山西地方小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范本.doc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范本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煤矿企业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保障企业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有效地 控制和处理煤矿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 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 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煤矿企业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包括瓦斯爆炸事故、 透水事故、 矿井火灾事故、煤尘爆炸事故、冒顶片帮事故、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等。 1.4应急预案体系 煤矿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其中,专项预案 主要有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煤矿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煤矿重大火 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煤矿重大顶板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煤矿重大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 案、煤矿重大瓦斯突出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等。 1.5应急工作原则 煤矿事故救援应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 ; 贯彻统一指挥、分级 负责、区域为主、煤矿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生产矿井专业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会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协同应对,将日常管理同应急救援 工作相结合。 2、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2.1生产经营单位概况 主要包括煤矿的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煤矿的设计能力和设计产量,矿井的 开拓方式、通风方式、反风方式、提升方式、供电方式、落煤方式、支护方式、顶板处 理方法,矿井的瓦斯等级、煤层自燃发火期、煤尘爆炸指数、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 井最大综合排水量以及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等。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是煤矿五大致灾因素,严重威胁着煤矿的安全生产。根 据重大危险源辨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矿井均为重大危险源 1高瓦斯矿井。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3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5煤层自燃发火期≤6个月的矿井。 6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矿井。 结合煤矿生产实际,风险分析如下 1瓦斯突出和爆炸。煤矿瓦斯突出和爆炸是煤矿事故重要的至灾因素,特别是由 于瓦斯积聚引起爆炸的事故在煤矿灾害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瓦斯事故的发生造成的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往往比较严重。 2水灾。绝大部分煤矿企业采用井工开采,由于井工开采的采空区容易积水,正 在采掘的巷道和工作面容易与积水区域或各种天然水体导通,导致井下空间充水,而发 生事故。 3火灾。由于井下存在各种易燃物 煤炭、坑木、油料等 和高温火源 机械摩擦火 源、电气火源、爆破、煤炭自燃等 ,导致矿井火灾的风险也相当大。 4粉尘。粉尘根据其成分不同可以造成 2种危险与有害因素职业病及煤尘爆炸。 这两种危害因素都会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由于煤尘爆炸的特殊性,如果没有煤尘 云 空气中煤尘的浓度达到或超过 40g/m3, 往往不会发生爆炸。 一般是瓦斯爆炸后, 产 生煤尘云而引起煤尘爆炸。 5冒顶片帮事故。冒顶和片帮灾害是矿山企业常见的灾害之一,往往是由于支护 不及时、支护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支护结构不合理及背板质量不高而导致的。 6其它风险。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煤矿企业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如图 1-1所示。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总经理或矿长担任,成员由采掘、通风、机电、地 质测量等部门的人员以及总工程师组成。 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和其他领导必须立即赶到救灾指挥现场,组 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置事故的指挥者。在矿长未到之前,由值班矿长负责指挥。 各有关人员在处理灾害事故中的任务和职责 1矿长是处置事故的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和机电矿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人 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人员和 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副矿长根据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工 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须的设备材料。 4矿山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 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救援和 事故处理。 5通风科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为实现自然通风及恢复主 通风机运转做好技术指导工作,重视主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 组织瓦斯排放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6生产技术科、开拓科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 行抢救、撤人和灾害处理。 7井下各区队队长、班长负责按企业指挥部要求有序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 清点人数,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在撤退前当班第一责任者负责将动力、主副风机馈电开关打到零位并闭锁,关闭供水阀 门。 3.2.2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具体事务 工作。办公室设在矿井高调度室,主任由总经理兼任或由总经理授权常务副总经理、总 工程师兼任, 副主任由相关副总经理担任, 成员由副总工程师及有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矿山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根据事故灾难情况和救援工作 进展情况,及时向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保持联系,传达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 3调动矿山应急救援力量,调配矿山应急救援资源 4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矿山应急救援技术组参加救援工作,协调矿山医疗救护工 作 5调用矿山应急救援基础资料与信息。 6矿山事故扩大或专业领域救援力量、资源不足时,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及设备增 援。 7完成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3.2.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救护队组成,主要负责指 挥井下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各种安全生产事故。设以下专业小组 1抢险救灾组由矿山救护队和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人员组 成,具体负责实施现场抢险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技术专家组由与煤矿有关的技术专家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组成。主要研究制定 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3物资供应组主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4警戒保卫组主要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及交通秩序维持等工作。 5医疗救护组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6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车辆调度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7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补偿等善后处理事宜。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建立和完善对瓦斯、自然发火、顶板的监测监控系统,一旦瓦斯超限,立即停产、 撤人,并按事故进行追查。要有专人对瓦斯、 CO 、水害、顶板状态的分析,从技术、装 备、管理、程序等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生 见专项预案 。企业可根据煤矿 实际情况来确定监控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相应的措施。 4.2预警行动 根据各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报和预测结果,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对安全生产 事故采取以下措施 1下达预警指令。 2及时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提出相关整改要求。 3根据事态发展的资料,采取防范控制措施,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发现事故的第一人应立即报告矿井调度室,矿井调度室应立 即通知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 得到总指挥批准后, 迅速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 相关单位负责人。 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于 1小时内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 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两地情况 ; 事故的简要经过 ;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 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和初步 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 已采取的措施 ; 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企业事故的可控性,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 I 级响 应、 II 级响应、 III 级响应和 IV 级响应 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相应的分级 , 具体如下 1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事故造成 30人以上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 30人以上 死亡,为 I 级响应 ; 2发生特大伤亡事故,事故造成 10人以上、 29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 10人以上 29人以下死亡,为 II 级响应 ; 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事故造成 3人以上、 10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 3人 以上 9人以下死亡,为 III 级响应 ; 4发生一般伤亡事故 , 事故造成 1人以上、 3人以下被困, 已经或可能导致 1人以 上 3人以下死亡,时为 IV 级响应。 5.2 响应程序 企业应急响应的过程可分为接警、判断响应级别、应急启动、控制及救援行动、扩 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等步骤。应针对应急响应分步骤制定应急程序,并按事先 制定程序指导各类生产事故应急响应。例如,发生 IV 级煤矿事故时,启动企业应急预 案,本预案进入预备状态并上报有关部门;发生 III 级煤矿事故时,启动企业应急预案, 并在指定时间上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发生 II 级煤矿事故灾难时,需立即上报国家煤矿 安全监察局。 各类型生产事故如瓦斯、煤尘爆炸、矿井火灾等应按照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实施 应急处置。在专项预案中明确应对次生事件的相关内容。当生产事故的事态无法有效控 制时,应按照有关程序向国家应急机构请求扩大应急响应。 5.3 应急结束 当矿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排除后, 企业已经进入恢复阶段, 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应急状态可以终止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应急救援 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并发布应急状态终止命令,宣布应急状态终止。 在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需要,组织信息发布,说明有关事故处理完毕后的调查 结果、采取的措施、善后处理的安排及预防改进措施等。 6、信息发布 企业对外新闻发言人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指定。 现场对外发言人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 7、后期处置 应急救援结束后,企业应做好如下工作 1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灾人数,清点各种救援机械和设备、监测仪器、个体防护 设备、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设施等,对于在救援中损耗的应急物资必须重新更换 配备,始终保持完好状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整理好抢险救灾记录、图纸等,及时总 结分析,写出救灾报告。 2尽快恢复生产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矿井事故中 可能会存在潜在的危险因素,如顶板垮落、火区复燃等,因此在恢复通风、清理现场时 必须检查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和加强支护等。 6 3按照国家有关事故调查的规定,救灾完成后,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 原因、过程、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以充分吸取事故教训, 从管理、技术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安全措施。 4妥善安置遇难人员的家属,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和工会组织负责做好遇难人员 的详细统计资料,并及时报告煤矿安全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全 力做好遇难人员亲属的接待、安抚和补偿工作。 8、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企业应建立有线、 无线相结合的基础应急通信系统, 并大力发展视频远程传输技术, 保障通信畅通。同时,提供与应急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有关通信联 系方式以附表形式列出。 8.2 应急队伍保障 企业应成立矿山抢险救灾队伍,随时做好处理重特大事故的准备。做好应急队伍的 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企业应急能力;加强与其它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应 急队伍的素质有关队伍以附表形式列出。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为保证矿山抢险救灾及时、有效,必须建立矿山应急救援装备保障系统,形成全方 位抢险救灾装备支持和保障。企业应准备如下应急救援装备具体数量依企业规模而 定矿山多用救援充气起重垫、矿用高压脉冲灭火装置、便携式充填泵等有关应急物 资与装备以附表形式列出。 8.4 经费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工作的日常费用进行预算,财务部处审核,经企业 应急救援指挥部审定后,列入年度预算;重特大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财务部处等部 门对应急处置费用进行如实核销。 8.5 其他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地方政府做好受灾员工和公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9、培训与演练 9.1 培训 7 企业应急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应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提高相关 方的应急意识,熟悉各类灾害下的应急救援程序及自救互救知识、相关避灾路线等,减 少人员伤亡。 人力资源部应组织编制对各类专业应急人员、企业员工的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 施。同时对应急培训进行总结,内容应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人 员、培训效果、培训考核记录等。 矿山救护队每月至少进行 1 次佩戴氧气呼吸器的训练,每次佩戴氧气呼吸器的时间 不少于 3 小时;每季至少进行 1 次高温浓烟演习训练。 新矿山救护队员必须经过 3 个月的基础培训,再经过 3 个月的编队实习,并综合考 评合格后,才能成为正式矿山救护队员。新招收的辅助救护队员必须经过 45 天的救护 知识基础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成为正式辅助救护队员。矿山救护队员、辅助救护 队员,每年必须接受 2 周的再培训和知识更新教育。 9.2 演练 煤矿企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 1 次矿井救灾演习。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针对预案 内容要求,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做好演练的策划,演练结束后做好总结。总结内容应包 括演练项目和内容、参加演练的单位、部门、人员和演练的地点、起止时间、演练过 程中的环境条件、演练动用设备、物资、演练效果、改进的建议、演练过程记录文字、 音像资料等。 10、奖惩 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企业应给予表彰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2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企业和职工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 4有其他特殊贡献。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 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 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 8 3不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 11、附则 11.1 应急预案备案 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将应急预案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部门及相关执行单位备案。 11.2 维护和更新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修订条件如下 1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修订; 2预案演习或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中发现不符合项; 3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变化; 4其它需要修订预案的原因。 11.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1.4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