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案例分析.doc
义煤集团千秋矿“ 6 5”冲击地压事故剖析 2008年 6月 5日 8点班, 河南省义马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千秋煤矿先后安排 14名和 4名 矿工,分别在 21201综采工作面下副巷外口以里 750-810米处、 805米处从事扩修巷道和做 防火工程等工作。 6月 5日 15时 55分许,综采二队潘续祖、郑联委两人走到 21201综采工 作面下副巷外口以里 750米处时看到前方有人正在维修支护设施, 没有发现工作环境有异常 稍后,两人听到“闷雷”似的响声,身体被弹起并昏迷 。 6月 5日 15时 57分,千秋煤 矿 21201综采工作面下副巷外口以里 725-830米处发生冲击地压事故, 巷道围岩瞬间释放的 巨大能量致使 105米长的巷道发生严重底鼓,断面由 10平方米左右急剧缩小到 1平方米左 右,巷道内的皮带输送机架子和托辊被挤到巷道顶梁上。事故共造成造成 13人死亡、 11人 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949.45万元。 事故原因和性质 1、直接原因 由于千秋煤矿开采深度大、 煤层顶板坚硬, 在地应力和采动应力共同作用下巷道周围煤 岩体弹性变形能聚积, 扩修巷道支架、 清落巷道底板诱发围岩聚积的能量在短时间内急剧释 放, 导致 21201综采工作面下副巷外口以里 725-830米处巷道严重底鼓, 是事故发生的直接 原因。 2、间接原因 千秋煤矿对矿井大采深坚硬顶板条件下地应力和采动应力影响增大、 诱发冲击地压发生 的不确定因素增多认识不足, 未组织人员按照 煤矿安全规程 第八十一条规定编制开采冲 击地压煤层专门设计;贯彻落实 义煤集团预防冲击地压暂行技术规定不到位, 未进行煤 岩冲击地压倾向性指数测定, 未制定冲击地压防治人员责任制、 冲击地压分析排查制度和冲 击地压资料收集汇报制度; 对 21201综放工作面贯彻落实防治冲击地压措施情况监督检查不 够。同时,义煤集团公司督促检查千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 3、事故性质 经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认定千秋煤矿“ 6 5”冲击地压事故是一起自然事故。 防范措施 1、义煤集团要提高对矿井大采深条件下地应力和采动应力影响增大、诱发冲击地压发 生的不确定因素增多的认识, 深入开展矿压观测工作, 探索和采用先进监测手段对防治冲击 地压的有关参数进行实时监测,提高监测预报的能力,并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2、千秋煤矿要建立健全防治冲击地压的专门机构,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各项规章 制度,加强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干部职工防治冲击地压意识,提升冲击地压防治水平。 3、义煤集团要认真查找事故报告工作中存在的漏洞,进一步加强事故统计报告管理, 健全事故报告制度, 完善事故报告机制, 严格事故报告责任, 杜绝漏报事故遇难人数情况发 生。 邵东县砂石镇丛山煤矿“ 6 19”顶板事故 一、事故概况 ⒈事故发生单位邵东县砂石镇丛山煤矿。 ⒉事故发生时间2007年 6月 19日 11时。 ⒊事故发生地点50m水平联络石门与Ⅱ煤层底板补充巷交叉处 ⒋事故类别顶板。 ⒌事故伤亡情况死亡 1人。 ⒍直接经济损失60.6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㈠矿井概况 丛山煤矿位于邵东县砂石镇乌龙村境内, 距邵东县城 14km , 距廉桥火车站 9km , 距 320国道 8km ,有乡镇公路直达矿区,交通运输较为方便。 丛山煤矿始建于 1983年, 1985年投产,生产能力 1万 t/a,为村办集体企业。 2002年 由邵阳市煤矿设计室进行 3万 t/a的改扩建设计,工程于 2002年 9月动工, 2003年 10月投 产,属“六证”齐全的合法煤矿。 矿井位于保和堂矿区西翼Ⅲ井田内, 出露的地层由新至老有第四系、 三迭系、 三迭系大 隆组、龙潭组、当冲组、栖霞组。 二迭系龙潭组为矿区含煤地层。 该含煤地层共含煤三层, 从上而下依次命名为Ⅰ煤、 Ⅱ 煤、Ⅲ煤。Ⅱ、Ⅲ煤层为矿井主采煤层,全区较稳定,Ⅰ煤为局部可采。 Ⅰ煤层煤厚 0.60.9m ,平均厚 0.75m ,结构复杂,分叉尖灭现象普遍,煤层常见夹 矸 12层,为局部可采煤层。 Ⅱ煤层煤厚 1.21.45m ,平均厚 1.30m ,结构简单,赋存稳定为矿井可采煤层。 Ⅲ煤层煤厚 0.70.9m ,平均厚 0.80m ,赋存稳定,结构复杂,分叉尖灭现象普遍, 煤层常见夹矸 1层灰褐色粘土岩夹矸,为矿井可采煤层。 目前矿井主要开采Ⅱ、Ⅲ煤层。 Ⅱ煤层顶底板直接顶为细砂岩、 灰黑色砂质泥岩。 底板为浅灰白色细中粒长石石英 砂岩,局部为砂质泥岩。 Ⅲ煤层顶底板直接顶为灰黑色砂质泥岩,有时过渡为粉砂岩,质软,较破碎。底板为 薄层状细中粒长石石英砂岩。 矿井地层倒转,倾角 45O90O,走向南北,上部倒转向西倾斜,中、下部倒转向东 倾斜。断层发育一般,其构造属中等类型。 矿井水文地质简单, 其矿井充水来源有大气降水、 老窑水及顶板砂岩裂隙水, 其次为地 表水。矿井最大涌水量 15m3/h,正常涌水量 8m3/h。 该矿 2005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为高瓦斯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 0.58m3/min,相对瓦斯 涌出量为 21.42 m3/t。煤层属不易自燃煤层;煤尘有爆炸危险性。 风井安装有二台 4-72-12№ 10C 型离心式通风机,配套电机功率 22kw ,一台工作,一台 备用。矿井总进风量为 350 m3/min,总回风量为 370m3/min。 该矿采用斜井开拓,暗斜井延深。主斜井井口标高276m ,井底标高102m ,井筒坡 度 30,井筒净断面 4.32m2。风井井口标高250.4m ,落底标高204.87m ,坡度 45, 井 筒净断面 3.57m2。 二水平暗主斜井井口标高 102m, 井底标高0m , 井筒坡度 30, 在 50m水平开有甩车道。 该矿设计为多水平生产,第一水平标高 102m,第二水平标高0m 。矿井一水平已开 采完毕,现在二水平生产。 矿井采用“四六”工作制,二班生产日班 9001500, 中班 15002100 ;两班维 修和排水晚班 2100次日 300,早班 300900 。 ㈡事故地点概况 50m联络石门设计长度 33m ,为矿井南翼探采Ⅱ煤层的运输、通风巷道,于 2006年 6月开始施工, 7月份施工完毕。揭开Ⅱ煤层后,沿Ⅱ煤层掘进了两条上山,与 76mⅡ煤层 贯通,构成了负压通风系统和探采工作面。 在探采Ⅱ煤层的过程中,联络石门往南 23m 处的Ⅱ煤层探煤巷受压垮塌,造成该区域 通风、运输受阻。为此,矿井在Ⅱ煤层底板补掘了一条通风、运输巷,该巷于 2006年 9月 开始施工,共掘了 36m 。 Ⅱ煤层底板补充巷在离Ⅱ煤层 12m 的联络石门中开门,采用梯形木支架支护,梁长 1.6m ,腿长 1.8m ,柱径 ф140160mm 。该巷在开门处施工时,巷道空了顶,空顶长约 1m , 高 0.5m 。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6月 19日日班9001500 , 50m水平共安排了两个工作面采煤,即Ⅱ、Ⅲ煤 层工作面各一个, 其中Ⅱ煤层工作面共有作业人员 5人, 赵立红、 李解放二人到工作面采煤, 余建群、李益求负责推车,值班长李跃平。 9时, 5名作业人员一起下井。值班长李跃平在 50m水平运输大巷中间离Ⅱ煤 8米处检查发现断了一付支架,垮落矸石约 1车。赵立红向李跃平讲“这里由我来维修, 30元就行了” 。但李跃平不同意。赵立红、李解放二人就去Ⅱ煤采煤,李跃平也一同去Ⅱ煤 采煤面检查瓦斯。检查后,李跃平又回到 50水平运输大巷,组织推车工余建群、李益求和 值班长肖尚龙 4人一起来到冒顶处进行维修。当支好一架棚梁后,李跃平想去看棚顶情况, 肖尚龙当即进行劝阻,但李跃平说“没事的。 ”于是踩在垮落的矸石上,将头伸过棚梁,突 然顶板落下一块 400500kg 的矸石,将李跃平的颈部压在棚梁上,此时为 11时。 肖尚龙立即组织自救。 11时 30分,将李跃平从棚梁上抬下来,但已死亡,至此, 事故抢救结束。 四、事故性质及原因 ㈠直接原因 ⒈Ⅱ煤层底板补充巷交叉处围岩节理裂隙发育, 强度低, 易破碎; 事故处巷道紧邻 交叉点, 在集中应力作用下, 围岩破坏加剧; 支架折断发生空顶后, 冒落拱周边围岩不稳定, 在应力变化过程中,极易发生再次垮落。 ⒉值班长在修理巷道时没有敲帮问顶、 及时处理松动浮矸, 冒险进入棚梁上部空顶 区,被突然冒落的大块矸石压住致死。 ㈡ 间接原因 ⒈巷道维修安全措施不到位。 一是没有安排专门的维修人员进行修理, 临时叫几个 推车工维修,缺乏经验;二是临时性的维修,未落实维修措施,没有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及 时处理松动浮矸,支架没有接顶。 ⒉现场安全管理把关不严。 对值班长冒险进入空顶区制止不力, 对作业人员未处理 顶板松动浮矸的行为未进行制止。 3. 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职工素质差,安全意识淡薄,自主保安能力差,不听劝 阻,冒险作业。 ㈢事故性质 事故联合调查组经调查分析,认定本次事故为责任事故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㈠免于追究责任的人员 ⒈李跃平, 农民工, 事故当班值班长。既不安排专业人员维修,又不督促作业人员 坚持敲帮问顶制度、 及时处理松动浮矸, 甚至不听劝阻, 冒险伸头进入空顶区,被矸石压埋 致死。对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㈡建议给予行政处分的责任人员 ⒉肖尚龙, 值班长, 对李跃平冒险伸头进入空顶区, 虽然进行过制止, 但未有效阻 止其冒险作业, 未督促作业人员坚持敲帮问顶制度、 及时处理松动浮矸, 及时架设牢固的支 架,且接顶严实。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处分,并予辞退处理。 ⒊肖志军,生产副矿长。对值班长要求不严,对临时性维修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顶板管理措施不到位;对职工培训教育不够。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处分。 ⒋肖佑卿, 矿长,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对值班长要求不严, 安全培训教育不落实, 作业人员违章作业严重。对事故负重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 81条规定建议由湖南 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另案给予经济处罚。 ㈢建议给予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 鉴于丛山煤矿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于 2006年 12月到期, 且隐患严重并发 生了顶板事故, 建议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依法作出停产整顿、 暂扣煤矿安全 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的行政处罚。 六、防范措施 ⒈举一反三,汲取事故教训。要提高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 产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坚决控制顶板事故发生。 ⒉切实加强巷道维修安全管理。 巷道维修应安排专门队伍、 专门人员进行维修; 巷 修必须编制安全措施, 临时性的巷修要严格执行维修措施, 要坚持敲帮问顶制度, 要落实支 架牢固、 背帮背顶严实, 严禁空帮空顶作业, 同时, 对支护材料等作出明确规定, 严格落实。 ⒊切实加强现场管理。 要加强对值班长的教育和管理, 提高其责任心, 带头遵章守 纪,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要严查作业人员违章行为,从严处理,对发现的隐患,要组织力 量进行整改。 ⒋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提高职工的自保互保意识和技术素质。 所有作业人员, 必须 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21107下顺违章爆破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7年 2月 27日早班,某掘进队在 21107下顺槽掘进施工。班长张某安排职工谢某、高某 等四人去打眼, 又安排蒋某、王某等四人去稳溜子。炮眼打好后, 班长张某叫背药工杨某和 爆破工魏某去装药, 装好药后, 班长张某清点人数撤人放炮, 这时跟班队长陈某来到了工作 面,让班长张某再去检查溜子和迎头有无空顶空帮情况,爆破工说 “没事,都检查好了” 。 爆破工魏某就由里向外放线到拐弯处(实际距离距迎头不到 20 米) 。陈某一看不让放,就问 爆破工魏某“放炮距离够吗”爆破工魏某说 “没事,我经常这样放” ,跟班队长陈某说 “你必须撤到风门外,不然你就别放了。 ”爆破工很不情愿地撤到风门外放了炮。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爆破工魏某安全意识淡薄,凭经验进行爆破操作,撤人距离不够,是此起未遂事故的直 接原因。 2、班长张某和其他作业人员没有对爆破工魏某的违章行为进行劝说和制止,属互保联保不 到位,是此起未遂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责任划分 1、爆破工魏某安全意识差,不按规程规定距离进行爆破作业,对此起未遂事故负直接责任。 2、班长张某和背药工杨某等安全意识不强,互保联保意识差,对爆破工魏某的违章作业, 应负主要责任。 3、某队技术副队长对作业规程和措施贯彻传达不到位,爆破工没有按照作业规程进行爆破 作业,没有定期进行考核,负技术管理不到位责任。 4、某队队长书记对爆破工管理不严,教育不够,员工安全意识不强,违章作业现象存在, 应负管理教育不到位的领导责任。 四、事故防范措施 1、加强员工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杜 绝各种违章现象。 2、要加强技术培训和考核,做到熟知安全规程和措施的各种规定,坚持“一炮三检”和“三 人连锁”放炮制度。 五、事故体会与感想 这次爆破事故是未遂事故, 最终虽然没有造成任何伤亡和损失, 但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试想一下假如没有跟班队长陈某的及时赶到, 及时发现并让爆破工魏某撤人至风门外进行爆 破,结果又会是如何呢,我们不可想象,很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所以说,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论做什么工作都要认认真真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严格按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去做,不能有半点马虎和麻痹思想,这样才能杜绝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