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联合试运转步骤及所需软件资料.doc
煤矿联合试运转步骤及所需软件资料 第一部分前期报建及批复资料 一、批准立项、核准文件90万吨/年以上由国家发改委批复,90万吨/年以下省发改委批复 一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按照项目内容,由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写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名称、经营期限以及各投资方详细情况。 3、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万美元,折万元人民币,采购国产设备及金额万元人民币。 4、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流程,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投资使用方向。 5、项目产业、行业准入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是否符合相关行业准入标准的规定。 6、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资源开发方案、资源利用方案、资源节约方案等。 7、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分析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规划方案。 8、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 9、环境影响评价。 10、节能方案分析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能耗状况和能耗指标分析、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 11、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12、经济影响分析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行业影响分析、区域经济影响分析、宏观经济影响分析。 13、社会影响分析社会影响效果分析、社会适应性分析、社会风险及对策分析。 14、涉及进口和国内采购的项目自用设备详细清单包括设备的型号、总价、单价。 二附件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和资料 1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2投资合同、章程,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3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5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6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7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8有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 9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有计划开采的矿区范围、开采范围和资源储量。 10、有开采所需的地质、测量、水文资料和其他资料; 11业主投资建设的投资风险承诺书; 二、初步设计报批文件省发改委组织,省煤炭管理局受理评审 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项目核准批复复印件; 2、地质勘查报告1套; 3、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4、初步设计5套审查用; 三、安全专篇设计报批文件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受理评审 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 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文件及申请表 2、政府有关部门对该建设项目核准或批准文件 3、采矿许可证或者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 4、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5、井田勘探精查地质报告小型煤矿必须符合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要求; 6、煤矿初步设计; 7、煤矿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 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工商营业执照、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法人或投资人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程序省环保局 一申请 项目建设单位下称“业主”应先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报告; 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不需立项审批的项目可不提供; 3.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不需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应书面说明项目的基本情况和环保问题; 4.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的文件; 5.项目拟选址所在地的交通地理位置图在1/10000或1/5000地形图上标注; 6.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的规划选址意向或意见; 7.新征地建设的项目必须提供规划部门的定点意见; 8.拟建项目总平面图; 9.根据政策法规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需提供的其它资料文件; 10.租赁房屋或以其他租赁方式拟建的建设项目须提供租赁协议和出具双方环保责任的书面协议。 二初审 1.初审项目是否符合1国家、省的产业政策、环保要求;2规划要求;3当地环境质量功能区和环境敏感区保护的要求; 2.项目经初审符合基本要求后,由我局发放开发建设环境保护申报登记表,业主按填表要求,填写一式六份; 3.开发建设环境保护申报登记表填写完毕,业主盖章后,逐级送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特区、地州、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受理意见后,报送我局签署受理意见,由业主与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联系项目环境影响评估事宜。 需报我局的资料同时报送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地州、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三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批时限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局对拟建项目作出环保审批时,要求业主提供拟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仅为其中之一; 2.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由业主委托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规定行业、业务范围的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单位编制拟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3.由我局确定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由我局发放的建设项目,业主按规定要求自行填写,报我局审批; 4.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程序的要求,凡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业主都必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经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进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并出具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技术评估意见,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内容、工作量、工作范围以及评价经费等; 5.凡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都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6.按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为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省实际,我局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评估意见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及评估意见之日起15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7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出具项目批复。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原则 1.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是否符合城市环境功能区划和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做到布局合理; 3.是否符合清洁生产; 4.是否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5.是否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6.是否能维持或改善地区环境质量,符合功能要求。 五建设项目审批权限 1.由国务院审批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的建设项目; 2.由省计委、省经贸委及省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审批的建设项目; 3.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 4.跨地、州、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5.放射性矿山开采、放射性制品、放射性设施、生产汞制品、砷制品、联苯胺、多氯联苯等剧毒物、致癌物的建设项目;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国家环保总局授权审批的建设项目。 六审批其他事项 1.拟建项目现场勘察,业主需与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联系; 2.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和项目实际情况,由我局确定; 3.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所需经费,按省物价局、省环保局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黔价费[2002]153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核定,由项目业主支付; 4.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含环评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需经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进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并出具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意见,报我局审批; 五、土地使用手续国土资源厅组织审核 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电子版本1套; 1、建设用地单位报送的资料 1用地申请原件;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或核准文件; 3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有资质的单位提供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材料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核查表及或评审意见原件; 6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7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拟征占用土地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原件; 8环保、建设、林业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9占用耕地的,提供缴纳耕地开垦费的凭证,提出补充耕地方案,涉及25 度以上坡耕地的,提供证明及确认材料原件; 10涉及复垦的,提供复垦方案报告书、报告表、评审结论原件; 11涉及交通、水利、能源等建设项目的,提交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报告表、评审表。 2、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送的资料 1建设用地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原件和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 2征占用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颁证的,须填写土地证号,并附证书复印件;未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颁证的,须由县级土地登记机关出具有关说明; 3拟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须提供草签的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 4土地征前公告、地类确认、补偿安置听证材料对于用地量大的项目,地类确认可报汇总材料,基础资料由县归档保存; 5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应有图名、图例、图签、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章原件;涉及规划修改的,对不涉及基本农田,且其所在乡镇规划属于州市、地政府批准权限的,报批用地时,附政府对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准文件原件;其他乡镇规划修改方案在报批用地时一并上报;原件 6涉及补充耕地的,出具新增耕地合格证原件; 7州市、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送建设用地审查意见原件; 8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征地补偿款预存到帐证明、金融银行部门出具的预存征地补偿款进账凭证; 9是否压占测量标志的审核意见原件。 3、市州、地政府行署和县级人民政府报送的资料 1县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原件; 2县级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合理性、征地补偿费用兑现承诺;采取多途径安置措施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说明及承诺原件; 3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建设用地请示文件原件,2份。 六、矿井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单位组织编写 七、采矿证手续申请新立采矿权省国土资源厅 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 2、采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 3、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涉及压占测量标志的,附迁建落实情况原件; 4、矿山企业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材料原件;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原件,另附电子版本1套; 6、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原件,另附电子版本1套; 7、土地复垦方案含报告书、报告表、评审表,原件,另附电子版本1套; 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原件); 9、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含评审意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 金缴存凭证原件,另附电子版本 1 套; 10、申请开采煤炭的,提交发改部门的项目核准批复;申请开采金矿的,提交 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复印件);申请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的,提交取水许可证 (复印件);申请开采河道或航道内矿产资源的,提交有关批准手续(原件); 11、申请范围拐点坐标(原件,另附国家直角坐标三度带 Excel 格式 1 套); 12、以招拍挂方式取得采矿权的,提交价款“一般缴款通知书” (原件)。 八、开工备案并正式开工建设(省煤管局) 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 1 套) 1、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备案登记表;(3 份) 2、煤矿建设项目核准批复文件(复印件); 3、煤矿开采方案初步设计及批复文件(复印件); 4、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及批复文件(复印件); 5、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6、项目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复印件); 7、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项目中标文件(复印件); 9、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复印件); 10、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复印件); 11、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分别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的文件; 12、建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姓名、专业、职务(或职称)、工 作简历; 1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提交防突机构设置、防突管理人员、防突管理制度及 相关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等; 14、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情况等; 煤矿首采面形成后,开始申请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报 件份数纸质 1 套) 1、联合试运转申请书 2 联合试运转方案 3、煤矿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完工情况说明; 4、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 5、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及汇总表、入井人 员培训情况; 6、矿山救护队组织情况或已与具有资质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