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1.ppt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从以下专题讨论进一步认识安全工程专业,专题一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第三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定于每年第三季度。第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4个科目。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第五条符合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第六条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第七条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第八条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报名时,各地人事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核发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有关证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第九条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第十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名义编写、出版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培训工作的机构,应当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第十二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和参加考试。应当严格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第十三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及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行政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第十四条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和制度,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第十五条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和考场纪律。对弄虚作假等违反考试有关规定者,要依法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国家对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英文译称CertifiedSafetyEngineer,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等岗位及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第六条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授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第七条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第二章考试第八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九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制考试大纲、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考前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第十条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第十一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第十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第三章注册第十三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才能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第十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机构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受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的初审机构。第十五条人事部和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第十六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岗位或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工作。(四)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第十七条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后,需要注册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当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机构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第十八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2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再次注册者,除符合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和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第十九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机构的,须及时向注册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二十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向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注册(一)脱离安全工作岗位连续满1年。(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受刑事处罚。(四)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五)同时在2个及以上独立法人单位执业。第二十一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机构,应当定期公布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和注销情况。,第四章职责第二十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可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研究、安全工程技术检测检验、安全属性辨识、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估等岗位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等范围内执业。第二十三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坚持原则,恪守职业道德。,第二十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享有下列权利(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检测检验、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估、危害辨识或危险评价等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核所在单位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报告。(三)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停止作业并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四)参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并签署意见。(五)参与重大危险源检查、评估、监控,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登记建档工作。(六)参与编制安全规则、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出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的建议。(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五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二)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不弄虚作假,并承担在相应报告上签署意见的法律责任。(三)维护国家、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四)严格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个人技术和商业秘密。第二十六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定期接受业务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第五章罚则第二十七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工作中,如违反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注册管理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注销注册、取消执业资格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的。(二)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名义承担安全工程和安全生产管理业务的。(三)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注册安全工程师业务的。(四)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特大事故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五)利用工作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六)与委托人串通或者故意出具虚假证明或安全技术报告的。(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九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执业中,因其过失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单位赔偿后,可视情况向其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第三十条当事人对处分、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申诉。,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凡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工程师或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第三十二条在全国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之前,对长期在生产经营单位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等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并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通过考核认定办法,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第三十三条在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第三十四条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并申请注册执业。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专题二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人事部\劳动部1997年11月19日颁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以利于控制职业伤害、实现安全生产、保障社会安定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根据安全工程跨行业、具有综合性和强制性等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作为安全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指导标准。第二条本评审条件中所指“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安全工程设计施工、安全生产运行控制,安全检测检验、监督监察、评估认证,事故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安全工程专业教育与技术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安全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第四条按照本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具有被聘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以下五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一)劳动安全工程生产场所易燃、易爆、易塌落及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环境、设备或物质的监测、控制技术,危险品储运的安全控制技术;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价、分级技术;劳动安全工程技术研究,劳动安全工程设计、施工和评估及与此有关的实验测试研究;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研制、开发;劳动安全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订、修订和其他有关的技术工作。,(二)劳动卫生工程生产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的监测、控制技术;职业危害的识别、评价、分级技术;劳动卫生工程技术研究,劳动卫生工程设计、施工和评估及与此有关的实验测试研究;劳动卫生防护用品研制、开发;劳动卫生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订、修订和其他有关的技术工作。(三)特种设备安全工程承压设备安全工程或起重设备安全工程中的科学技术或信息系统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规划设计与实施;安全生产运行控制;检测检验、监控、监督监察与评估认证;事故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订、修订和其他有关的技术工作。,(四)安全检测检验技术1.生产场所安全生产条件、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和评价方法、技术研究;安全检测检验仪器设备研制开发、标定校准、安装调试、运行控制和维护维修;安全检测检验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订、修订和其他有关的技术工作。2.综合性专职安全检测检验工作。(五)安全系统工程安全工程总体规划与系统设计;安全工程监督监察与综合性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研究制定;事故危害预测预防与咨询建议、事故调查分析与安全综合评估;安全工程专业教育与技术培训等。,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凡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七条对申报人员在学历、资历方面的要求如下(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1.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2.获得博士学位,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两年以上;3.获得硕士学位,并从事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4.大学本科毕业,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5.担任工程师后,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及其他国家级奖励的主要获奖人;6.担任工程师后,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优秀工程设计)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获奖人;7.担任工程师后,成为所从事专业的发明的主要发明人,并已应用于生产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三)获得相关专业的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具备工程师任职资格1.获得博士学位;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三年。第八条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应具备以下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一)外语水平要求1.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应具备在两小时内比较准确地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三千字符的能力;长期坚持生产一线安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在两小时内比较准确地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2000安符的能力。2.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应具备在两小时内比较准确的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五千字符的能力;长期坚持生产一线安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在两小时内比较准确地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3000字符的能力。(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1.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应了解计算机原理,并能熟练操作。2.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须能应用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设计和监督监察工作。,第四章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九条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在专业理论知识方面的要求如下(一)熟悉与本类专业技术有关的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二)了解本类专业技术国内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主要专业技术内容和基本方法,了解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科学的一般知识。(三)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安全科学技术基础、安全系统工程学、安全管理学、安全设备工程学、安全人机工程学等安全工程专业公共基础理论知识。(四)各类人员应分别掌握下列专业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与技术知识中的一类,1.劳动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安全统计学、部门安全工程、安全分析评价技术。应具备实际工作范围所应掌握的安全状况评价、发展趋势判断和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治理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术,事故预测预防和处理的基本理论与技术,以及所在岗位涉及到的生产领域有关基本理论和工艺、技术等知识。2.劳动卫生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较全面、系统地掌握通风与防尘、采暖与空调、劳动卫生学和劳动卫生工程学。应分别掌握防尘技术,防毒技术,噪声、振动及其他有害因素控制技术或劳动卫生防护用品研制、开发技术等方面专业理论与技术知识中的一个方面,以及所在岗位涉及到的生产领域有关基本理论和工艺、技术等知识。还应了解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知识。,3.特种设备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可靠性工程、安全分析与事故预防技术、无损检测技术。还应分别掌握下列两方面专业应用理论与技术知识中的一个方面承压设备安全工程方面承压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行保养、检验修理、事故调查分析以及爆炸安全工程、金属腐蚀与防护等有关专业知识。起重设备安全工程方面起重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行保养、检验修理以及设备状态监测与诊断、设备故障分析等有关专业知识。4.安全检测检验专业技术人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安全检测与监控技术、计量学基础、误差分析与数理统计。应了解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材料检测与分析技术等方面的基本知识。5.安全系统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较全面、系统地掌握运筹学、安全系统控制理论、事故预测原理与方法、安全信息工程学。,还应分别掌握安全工程的总体规划与系统设计、监督监察与综合性法规标准研究制定、事故预测分析与安全综合评估、专业教育与技术培训等方面专业理论与技术知识中的一个方面,以及所在岗位涉及到的生产领域有关基本理论和工艺、技术等知识。其他从事涉及安全工程不同专业的综合性技术工作的人员,应掌握有关安全卫生状况评价、发展趋势判断和监控、治理的基本知识和技术,事故预测、预防和处理及职业病防治的基本理论与技术,以及所在岗位涉及到的生产领域有关基本理论和工艺、技术等知识。(五)除应掌握上述第(四)款所要求的五类专业技术知识中的一类外,还应了解其他四类专业技术的有关知识。,第十条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在工作经历和能力方面的基本要求如下(一)必备条件1.具有独立完成任务和解决安全工程中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潜在危害的能力;具有处理一般事故的能力。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过中、小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项目,正确运用本专业的理论知识、法规政策、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本岗位的技术工作程序和关键技术,解决过科研或生产中安全工程的较复杂的技术和管理问题。3.有对本专业的一般工程或科技项目进行立项、论证、实施、指导的技术水平和组织能力。4.能根据安全工程工作中的信息、数据;正确运用统计分析方法,进行本类专业技术方面的状态分析和对一般事故进行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或预防事故的措施。5.能负责搜集、整理和分析国内外有关安全工程的技术资料。6.具有指导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二)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1.参加过地、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并承担课题或项目中的主要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2.参加过两项有关安全工程方面的技术研究工作,担任其中一项的负责人或承担其中主要的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3.参加完成过两项企业安全工程项目,并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4.参加过两项安全工程方面的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和运转工作;或参加过两项中等以上规模安全工程情报资料调研分析和发展策略研究项目,并撰写分析研究报告。5.参加过两项危险性预分析、作业环境安全或职业危害评估、治理等工作,提出有关技术措施,承担其中的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6.参加过两项伤亡事故、职业危害事故或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独立承担其中主要的专项技术工作,正确提供技术数据。7.参加过大型安全工程项目的审查或验收工作,独立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正确提供审查结论或验收数据。8.作为起草人之一参加过一项国家、行业的或两项企业的安全工程技术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技术内容的编写工作。9.参加制定过国家、地区、行业或企业的安全工程发展规划计划、系统设计或技术法规,并承担文件起草工作。10.独立承担过某类安全工程方面的检测检验工作,正确应用有关标准和规程,制定检测细则,提供正确数据;或参加过安全工程的专项检测检验方法或技术手段的设计、试验、审核或实施;或独立承担过安全工程检测检验仪器设备的维修任务,及时排除常用仪器设备的故障。,11.参加过安全工程方面的专项管理和安全工程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承担主要部分的技术文件编制工作。12.参加过两项安全工程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评估、认证工作或重点实验室建设,承担其中部分专项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参加完成过两项大中型企业安全工程监督监察工作,并编写监督监察报告。13.参加过两项劳动防护用品的设计或开发工作。14.独立承担过大专以上水平安全工程专业教学或专业技术培训工作。15.独立承担过工程中的综合性技术工作,并撰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工作总结。,第十一条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在业绩与成果方面的要求如下(一)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中的两项1.参加完成的课题或项目有一项获地、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2.参加完全的安全工程课题或项目有一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的安全工程课题或项目有一项通过技术鉴定。3.参加完成的安全工程专项管理、安全工程技术标准贯彻实施、有关安全工程的监督监察、培训、咨询、审核、认证、评估、预测、隐患治理、作业环境治理、安全技术改造工作或安全工程方面的管理信息系统、模型与仿真系统开发等项目,经主管部门或企业采纳应用后取得较好成效;或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改善企业劳动条件发挥了明显的作用,或对科技进步、行业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4.在所从事的安全工程检测检验工作中做到检验程序符合规范、检验数据正确无误,所提交的综合报告对改进安全工作有较大的实用价值或多项上人有实用价值,工作中无重大失误;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安全工程检测检验技术、方法、产品的研究或设计已通过鉴定并投入使用或生产;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测试检验或安全工程设施技术性能指标测试,其结果和分析评价结论通过验收认可。5.完成两项安全工程方面的技术项目,经实践检验在控制和减少危害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经同行专家评议认定。6.参加完成的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其结论被国家行政部门认可,并作为处理事故的依据;或在参加完成的安全工程促裁工作中,解决了两项影响安全工程判断的技术问题。7.参加制订、修订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规范和规程经审批后付诸实施;或参加制定的国家、地区、行业或企业的安全工程发展规划计划、系统设计或技术法规经审批后付诸实施。8.参加设计或开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已投入应用。,(二)有以下体现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报告之一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全国性学术团体及其专业委员会的学术会议或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发表一篇论文。2.作为作者或译者之一出版过学术、技术论著或译著。3.撰写过两篇专项研究报告或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认定,有一定学术、技术水平和应用价值。4.作为执笔人之一参加过专业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过两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并被采纳、应用。,第五章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十二条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在专业理论知识方面的要求如下(一)熟悉与本类专业技术有关的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了解主要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制定的技术依据,了解国际上的主要相关法规、标准、规程和规范。(二)全面、系统地掌握安全工程专业公共基础理论知识(参见第九条第(三)款),对本类专业技术的专业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与技术知识(参见第九条第(四)款)有较深入的研究,了解安全工程其他各类专业技术的有关知识。(三)掌握本类专业技术国内外的最新动态及发展趋势、主要专业技术内容和基本方法,了解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科学的基础知识。第十三条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工作经历和能力方面的基本要求如下,(一)必备条件1.具有较强的安全工程综合、分析、判断和组织协调能力,能解决安全工程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具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其他潜在危害的能力;具有处理复杂事故的能力。2.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系统性较强、技术难度较高或较复杂的安全工程专业技术项目的全过程;在工作中正确运用安全工程理论知识、法规政策、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现代管理科学等原理、方法和技术,解决过比较复杂的安全工程问题;针对安全工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曾提出研究课题或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并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3.有对本专业中等以上工程或科技项目进行立项、论证、实施、指导的技术水平和组织能力。,,4.能根据安全工程工作中的信息、数据,正确、熟练地运用统计分析方法,进行本类专业技术方面的状态分析和对复杂事故进行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或预防事故的措施。5.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安全工程技术审查、技术鉴定或项目验收等工作。6.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学习和审核工程师完成的技术成果的能力和经历。,,(二)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负责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2.主持过两项有关安全工程方面的技术研究工作,负责其中主要的关键技术工作,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3.作为主要负责人之一承担过两项企业安全工程项目,负责其中主要的技术工作,并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负责过新建、扩建、改造重大工程项目的安全工程方面的验收。,,4.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者完成过中等以上规模安全工程方面的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和运转工作;或主持过两项中等以上规模安全工程情报资料调研分析和发展策略研究项目,并撰写分析研究报告。5.主持过两项危险性预分析、作业环境安全或职业危害评估、治理等工作,提出有关技术措施,承担其中主要的关键技术工作,并主持编写技术报告。6.主持过两项伤亡事故、职业危害事故或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承担其中主要的关键技术工作,并主持编写技术报告。7.参加过两项安全工程项目促裁检验工作,主持其中主要的技术工作,并编写安全分析技术报告。,,8.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过一项国家、行业的或主持过两项企业的安全工程技术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任务,并协调解决其中的技术问题。9.主持制定过国家、地区、行业或大中型企业的安全工程发展规划计划、系统设计或技术法规,并主持文件的起草工作。10.主持过某类安全工程方面的检测检验工作,审定检验细则和检验报告;或主持过安全工程的专项检测检验方法或技术手段的设计、试验、审核或实施工作。11.负责组织大中型企业安全工程方面的技术管理和安全工程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承担其中主要的技术工作。,,12.主持过两项安全工程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评估、认证工作或重点实验室建设,负责其中主要的技术工作和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者完成过两项大中型企业安全工程监督监察工作,并主持编写监督监察报告。13.主持完成过劳动防护用品的设计或开发工作。14.独立承担过两项在专以上水平安全工程专业教学工作(其中至少一项为专业课主讲)或技术培训及考核工作。15.主持过两项安全工程中的综合性技术工作,并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第十四条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在业绩与成果方面的要求如下(一)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中的两项1.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课题或项目中有一项获得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二等奖,或主持完成的课题或项目中有一项获省、部级三等奖。2.作为负责人之一承担完成的安全工程课题或项目中,有一项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水平;或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者完成的省、部级以上课题或项目有一项通过技术鉴定。3.主持完成的安全工程专项管理、安全工程技术标准贯彻实施、有关安全工程的监督监察、培训、咨询、审核、认证、评估、预测、隐患治理、作业环境治理、安全技术改造工作或安全工程方面的管理信息系统、模型与仿真系统开发等项目,经主管部门或企业采纳应用后取得明显成效;或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改善企业劳动条件发挥了突出的作用,或对科技进步、行业发展有明显促进作用。,4.主持完成的安全工程检测检验技术、方法、产品的研究或设计已通过鉴定并投入使用或生产。5.主持完成的两项安全工程方面的技术项目,经实践检验在控制和减少危害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经同行专家评议认定。6.组织或作为主要参加者,负责一项国家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其结论被国家行政部门认可,并作为处理事故的依据;或在主持完成的安全工程仲裁技术工作中,解决了两项影响安全工程判断的关键技术问题,并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7.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制订、修订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规范和规程经审批后付诸实施;或主持制定的国家、地区、行业或企业的安全工程发展规划计划、系统设计或技术法规经审批后付诸实施。8.主持设计或开发的劳动防护用品投入应用。,(二)有以下体现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报告之一1.作为第一作者或主要执笔人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或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发表两篇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2.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学术、技术论著或编著、译著,或者作为主要作者之一出版过五万字以上学术、技术论著或十万字以上编著、译著。3.主持撰写过两篇专项研究报告或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认定,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并对安全工程有较大的应用价值。4.作为主要执笔人之一参加过公开出版的专业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过五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并被采纳、应用。,,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目的加强安全岗位准入控制,提高安全专业技术队伍的素质,提高安全行业的工作水平和管理质量,打造高水平、年轻化和复合型知识结构的安全技术人才队伍。从根本上扭转我国安全生产长期以来的被动工作局面。,,2002年我国开始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并在04年首次举行了全国统一考试,到07年为止,全国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数为47284人。历年考试情况统计年份报考人数通过人数通过率200482716942411.392005891681323614.842006640002300035.94,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前景,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对相关行业和单位在注安的配备上,做了强制性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我们国家仅高危行业企业就达20多万家,现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数量还远远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而且注册案件工程师的工作范围也比较广泛涉及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检测检验;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多个方面,所以说注册安全工程师以后的就业前景非常的美好,可以说是一个人员紧缺的行业,也是一个令人尊敬的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也会成为有一定社会地位,工资收入比较高的这么一类人员。另外一个呢,凡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工程师或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也就是说注册安全工程师相当于中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