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永丰煤矿职工宿舍管理制度.doc
盐津县永丰煤矿 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使员工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本矿职工均有条件申请在矿住宿,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第三条本矿提供给员工的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矿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免职、解职、退休等时,对宿舍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等; 第四条职工宿舍由一名副矿长统一管理,其工作任务如下 1、总理每间宿舍的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等; 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 员工对所所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第五条员工不得将宿舍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借于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六条宿舍内的电灯、开关、插座等必须保持完好,一经损坏照价赔偿; 第七条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宿舍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拉接电线,安装电器 2、宿舍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3、个人棉被起床后须叠齐。 4、烟灰、烟蒂不得乱丢乱放。 5、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过大,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6、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的行为。 7、宿舍内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 8、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带进入,遗失由自己负责。 9、污秽、废物、垃圾等应倾倒于指定位置。 10、各房间的清洁由各房间自己打扫。 第八条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外并上报矿部处理 1、不服从监督、指挥者。 2、在宿舍内酗酒及斗殴者。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者。 4、擅自于宿舍内接宿异性客人者。 5、有偷窃行为者。 第十条煤矿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完善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