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西煤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doc
音西煤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 培训秩序 , 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 , 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 作健康发展 , 根据 安全生产法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 主要负责人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 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 矿安检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 作。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 制定并落实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 建立培训档案 , 详细、 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 况。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 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 , 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 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 主要负责人培训 第四条 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 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 , 取得煤炭工业厅颁发的矿长资格 证。 第五条 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 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 , 取得由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 全资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 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 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安检部门 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生产、 机电、 调度等部门负责人; 采煤、掘进、机运、综采、通防等区队长;其他从事安全生 产管理的人员。 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 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并且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第八条 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 理岗位。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 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 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 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过期不参加 培训、复审者,操作证自行作废。 第十一条 特殊工种培训考试不及格者,除交补考费补 考之外, 另罚款 100元 /人。 对不按时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及格, 拿不到特种作业证者,培训费自付。 第五章 岗前培训 第十三条 井下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的时间不 得少于 72学时 , 如果曾经从事过煤矿行业,凭相关证明可以 缩短理论学习培训时间, 但不少于 24小时。 培训结束后, 安 检科组织新工人进行闭卷考试。考试不及格者,重新培训。 考试合格后 , 必须签定一年的师徒合同, 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 从业人员带领下工作 , 经再次考核合格 , 方可独立工作。 地面新 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0学时。 第十四条 煤矿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为 企 业状况及发展前景,员工手册,企业规章制度,国家有关安 全形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井生产概况、建设与发展状 况、 开拓方式、 生产系统 , 煤矿安全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入井安全知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 施,一通三防安全知识,机电、提运安全知识,掘进安全生 产知识,采煤安全生产知识,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危害防 治知识,矿山急救常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十五条 员工改变工种、 调换岗位或操作新设备时, 以 及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必须经过业务技术培训, 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否则不准上岗。 第十六条 对考试合格人员予以每天 50元的学习补助, 不考试不及格不参加人员不予发放学习补助。 第六章 三违人员培训 第十七条 我公司“三违”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后方 可重新上岗,上岗以安检科开具的上岗通知书为准,任何单 位不得在没有接到上岗通知书的情况下安排“三违”人员上 岗,否则对单位责任人按“三违”论处。 第十八条 “三违”人员培训时间以安检科书面通知为 准,培训期间按正常上班时间在安检科教室内学习,不得迟 到、早退,有事必须请假,培训时间按请假的天数延后,无 故不请假离矿按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 培训内容是本岗位操作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 音西煤业“三违”界定标准、矿规、矿纪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三违”人员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后发上 岗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三违”人员学习期间,不予以任何补助。 培训要求 1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 工作。 2全公司员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不得以 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培训。 3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基本用人原则,新员工 必须经过培训才可以上岗。 4各单位要强力推行“手指口述”,“应知应会”、 “危险预知”“反三违 树正气”等,重视调度会学习及现 场提问。 5各单位培训管理员必须积极开展各单位的培训工作 并将培训工作分类存档,建立培训档案。 6各单位要每月展开一次全员培训,并对根据培训进 行考核,考核结果需存档,并上报安检科。 一安检科要建立健全培训挡案,实行从业人员一人 一档。 二安检科要及时对主要负责人培训、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培训考核发证情况进行统 计,并填入个人培训挡案。 第二十六条 培训经费提取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培训的投入,实行安全生产培训费用提 取制度。矿根据实际需要提取培训费用,发生的安全生产培 训费用据实列入成本费用。 第二十七条 全员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制度 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应从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实效 性出发,贯穿整个培训过程和学员上岗后的一段时间内,由 专门检查评估小组,结合每一阶段的特点,采取相应的评估 方法,对整个培训工作实行全过程控制。 (一)课堂效果评估制度 1、检查受训者上课记录的笔记,看受训者是否认真听 讲并记笔记。 2、检查授课人员是否备课,内容是否充实、有针对性、 实用性。 (二)培训考评制度 为了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回报率,培训后培训管理 者要对受训员进行考核、评价。考试是考核、评价培训质量 的又一重要环节。内培一律采用闭卷考试,考题要坚持密切 联系实际,并严格监考及改卷制度。 (三)培训质量跟踪制度 培训质量跟踪制度与考评制度是紧密相关的。考评要根 据质量跟踪的结果进行。 1、受训者返岗后,培训部门要派人定期跟踪反馈,以 发现受训者在各方面的进步,考察员工是否把学到的知识运 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水平是否提 高了。也可进一步发现工作中仍然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次的 培训计划提供制定的依据。 2、调查方式采取座谈和填写调查表相结合的方式。 参加人员为 (1)单位分管培训的领导; (2)参加培训后,返回工作岗位工作的在职职工。 3、调查座谈内容 (1)培训的内容、方式与培训对象实际生产需要是否 合理衔接; (2)职工对培训活动有何建议,是否有“三违”现象。 4、被调查单位应认真填写调查表各项内容,并交劳动 人事科。 (四)培训效果评估制度 1、对学员的考核包括学员的考试成绩优秀率、及格 率,培训前后实际操作水平的真正变化,培训前后态度上的 真正变化。 2、对授课人员的授课情况进行评估。 3、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矿劳动人事科制定,由矿劳动人 事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