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朔州平鲁区西易党新煤矿有限公司重大隐患排查制度.doc
山西朔州平鲁区 西易党新煤矿有限公司 重 大 隐 患 排 查 制 度 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方针,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的人身健康不受损害;及时发现、排查事故隐患,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责任矿长是本矿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负全面责任。生产矿长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矿的日常生产和生产管理工作,并对本职能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安全矿长在矿长的领导下,搞好安全生产,消灭事故隐患,负责监督检查。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标准、验收责任。并组织开展全矿安全技术教育工作。对本职能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一、顶板加强顶板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工作面的顶板采用锚杆支护,支护形式为“三花眼”和“五花眼”,在放顶前应支设木支柱或丛柱,严禁在浮煤上架设支柱,严禁空顶作业。掘进工作面在永久支护前应设临时支护,最大空顶距不超过2米,最小空顶距1.5米,严禁使用劣质材料和不按规定支护顶板,发现问题由技术科长和生产矿长负责。 二、通风矿井建立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地面风机房配备一台 主要扇风机,一台备用扇风机,备扇并能在10分钟内可以投入运行。采区应有独立的回风巷,采掘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合理调节风速,符合规程要求。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要砌筑永久性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设臵两道正向和两道反向的风门,防止风流短路。采区封闭必须及时,从巷道至采空区的风眼,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予以密闭。采区结束后,至多不超过1个月,必须在所有与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臵密闭,全部封闭采区,掘进巷道采用矿井全风压或局部通风机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建立严格的测风站和测风制度,严把通风设施的质量关。具体问题由矿总工程师配合安全矿长负责。 三、瓦斯每年必须进行一次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鉴定工作。建立健全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瓦检工在检查瓦斯过程中,必须做到“三对口”,即井下检查地点的记录牌、瓦斯检查工的随身携带的检查手册和地面的瓦斯台帐或调度日志三者上面填记的有关情况和数据要完全一致,严禁空班漏检,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执行工作面交接班制度,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层层监督,气体超限时严禁作业,具体由安全矿长和总工程师负责。 四、煤尘定期洒水清洗巷道,放炮使用水炮泥。辅设专门洒水管道对各转载点进行喷雾洒水,抑制煤尘飞扬。在通风方面合理调节风速,防止煤尘飞扬,杜绝引爆火源,严禁明火作业,具体由安全矿 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 五、机电井下检修、搬迁电器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绳严禁带电作业,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必须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3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4 127V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的绝缘。井下一切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专人专门检验,确定不失爆,安全可靠的情况下方可入井,严禁井下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由机电矿长和机电队长负责。 六、运输。绞车司机、给煤机司机和主提升司机要固定专人,井上、下信号要统一,通讯畅通,副井在交接班过程中不准行车,必须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炸药和雷管要分开运输,在斜井提升运输要加强“一坡三挡”维护和提升钢丝绳的检查力度,发现超过允许范围时要及时更换。胶带输送机要加强综合保护的管理,确保胶带机正常运行。跟班电工要对刮板输送机做到认真检查、维修、严禁脱槽、跳链、过载。严禁人员出入井登车、登溜,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运输环节上的隐患排查,具体由生产矿长和安全矿长负责。 七、放炮。加强领退制度,火药、雷管当班使用当班领。剩余交 回仓库,不准放在煤区和其它地方。严格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从地面仓库领出火药、雷管,不准带入宿舍或其它场所。如有丢失立即报告有关部门。火药、雷管要分别用木箱存放并上锁。存放地点要在安全、干燥、距道轨、电源和电器设备较远的地点,严防失效和爆炸。放炮用放炮器,严禁用灯线和动力线放炮,放炮器不准在坑下存放,下班后带出坑外专人存放。装炮、联炮必须专人随行。放炮器的钥匙必须联炮者携带,其它任何人不准携带。放炮前必须有出信号和警戒,并和附近作业人员取得联系。放炮时,必须遵守“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必须细心地点清数量,严防瞎炮,误炮、如遇瞎炮时,严禁掏拉,可隔30公分按同方向、同角度、同深度打一眼,装药放炮,坏雷管交安全员,必须本班处理妥当。放炮母线长度必须符合规定,掘进巷不得小于75米,回采不得小于50米,放炮时,必须在安全的躲身处操作。严禁连打眼连放炮,炮眼打好后再装炮,不准不看中线盲目蛮干,不准挑顶卧底。两巷对打,中间相距20米远时,必须停止另一方工作,防止掉下层皮发生事故。放炮工作的管理和事故隐患排查由安全矿长负责。 八、火灾井下严禁使用明火和吸烟,井下严禁从事电焊、火焊工作,如必须从事电焊、所焊工作时,要制定专门措施并报批。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以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采用防爆或安全火花型电器设备。要做到电气设备性能完好,电缆线敷设符合要求, 过流、接地、检漏装置等保护系统要安装齐全。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 暖和使用电炉。使用安全炸药,不准将药卷内的砂烟粉倒掉,严禁放 明炮、糊炮,不准用明火、动力线放炮,炮眼封泥要装满,并使用水 泡泥,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装药、连线和放炮。井下峒室要设置灭火 器并堆放土砂作为灭火备用,采空区要即时封闭,防止煤炭自燃、发 火,建立严格井下人员出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易燃物品下 井。具体操作由矿总工程师和安全矿长负责。 水害加强探放水原则,在掘进过程中人应遵循“有疑必探,先 探后掘”的原则。在雨季前要检查和填堵地面裂缝,防止洪水灌入井 下。采掘工作面发现有透水预兆(如顶板淋水增大,底板涌水,煤壁 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有水叫声)时。必须立即停止作 业,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探水时,首先加固工作面支架。清理巷道, 挖好排水沟,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生产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矿总工程 师、生产矿长和安全矿长负责。 其它耙煤工、绞车工、电焊工和木工等操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 本矿“三大规程”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生产过 程中各专职副矿长和科室负责人积极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附 则 各种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威胁本矿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 各主管副矿长在矿长的领导下积极监督,主动配合,层层落实,尽职 尽责抓好各自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在生产过程中把国家的安全生产方 针和本矿的“三大规程”作为重要指导思想,杜绝各类事故隐患,保 5 证安全生产。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