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国有煤矿安全监管的思考.doc
关于我市国有煤矿安全监管的思考 一、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形势 一、煤矿事故责任追究 近年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趋于好转,安全生产事故呈递减状态。但是,事故率在高位徘徊的局面仍没有得到根除,生命及财产损失极为严重,成为煤炭行业的顽疾。由于煤矿事故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的原因,国家加大了对相关责任者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追究。国务院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煤矿事故隐患或者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或者报告,或者有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不得接受煤矿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煤矿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煤矿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不得借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在煤矿为自己、亲友或者他人谋取利益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第十七条,落实地方政府分级属地监管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分级属地监管责任,强化“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履行或履行监管职责不力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要求 1、切实落实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站在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不断强化防范措施,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敢于执法、善于执法、严格执法,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责任,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停产整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2、突出工作重点。要加大工作力度,重点抓好对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及水害、火灾和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矿井的监督检查,突出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瓦斯防治相关措施,强化水害、自然发火及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3、强化规范执法。要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增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法制观念,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要按照“严标准、依程序、重细节、求闭合”的原则,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化、程序化的执法工作制度,明确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流程,规定案件办理各环节的运行时限、办理要求和责任 人,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科学执法、廉洁执法。 4、强化地方监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应当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要下达停产整顿指令,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依法实施经济处罚;将执法文书抄送有关部门,告知相关部门依法暂扣相关证照,并及时将责令煤矿停产整顿的决定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在煤矿停产整顿期间,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煤矿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防止非法违法生产。煤矿整改完成后,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国土资源、煤炭行业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联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二、目前神华乌海能源公司各煤矿面临的形势 一、采矿证续办困难,存在超层越界问题 神华乌海能源公司公乌素煤矿、平沟煤矿出现超层越界问题,在得不到换证的前提下无法进行合法开采。所以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禁超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 二、员工工资降幅太大,且不能按时发放,影响员工的稳定和关键岗位人才的流失 2013年,神华乌海能源公司的工资总额为20.17亿元,2015年为15.5亿元,工资下降4.67亿元,下浮达24.66。2015年因资金断流,截止7月只发放了4个月的工资。由于40岁以上员工占全公司 员工的60以上,继续欠发工资,一方面绝大多数年轻员工房贷、车贷不能按期偿还,一方面老弱病残困难职工家庭难以维持生活,社会稳定压力非常大。 三、成建制的托管外部业务,造成业务骨干短缺 2015年,神华乌海能源公司大量托管外部业务,目前凡是能够走出去承揽托管业务的员工都是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中青年员工,而神华乌海能源公司的老矿井居多,老职工居多,大量托管外部业务,导致现有生产组织困难,安全隐患加大。 四、煤矿地质条件复杂 所有煤矿均为开采了半个世纪的老矿井,矿井的生产系统、通风系统老化,加之乌海地区地质条件复杂,安全隐患越来越突出,安全监管难度越来越大。 二、目前乌海市煤炭局煤矿安全监管面临的形势 一、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足 目前国有安监科共有6人,其中3人负责国有煤矿安全监管,2人负责特种作业证的考务工作,1人即负责安全监管又负责考务工作,监管力量严重不足,这样就会导致煤矿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从而发生安全事故。 二、专业技术人员缺乏 目前国有安监科大多数不是专业技术人员,而且一部分人员仅有书本知识,没有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现场工作经验。因此,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是国有安监科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最大隐患,也是管理严 不起来和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主要原因。 三、下矿补助不能及时发放 由于各种原因,从2014年12月至今未发放下矿补助,从而导致煤矿安全安全监管人员缺乏积极性,缺乏创新热情,不能主动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煤矿安全检查责任心不强,煤矿安全检查工作存在死角。 四、安全监管奖惩制度不落实 奖惩制度是对煤矿安全监管人员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和约束,不落实就会导致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差、效率不高,从而影响其积极进取、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渐渐产生消极情绪。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队伍建设,为更好开展煤矿安全监管提供人才保障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煤矿安全监管队伍,要深刻地认识到搞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思想认识到位,领导表率作用到位,安全意识到位,安全教育到位,技术管理到位,监督检查到位,齐抓共管到位。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的原则,真正做到煤矿安全监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1、大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强化监管业务学习,加强对政治理论、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讲话、时事政治和新出台的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坚持自学和借鉴学习,努力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煤矿安全监察执法 工作的需要。 2、强化业务能力学习,合理安排安全监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学 习,更新业务知识,开阔工作思路和方法。 3、严格落实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责任制考核。 (二) 、及时发放下矿补助,严格落实奖惩制度 1、及时发放下矿补助,调动煤矿安全安全监管人员的积极性, 增强责任心,使其主动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使煤矿安全检查工作 不留死角。 2、严格制定、落实奖惩制度,对于积极进取、工作认真负责的 安全监管人员给予奖励,对于懒惰敷衍的给予惩处,可以有效调动工 作积极性;如果没有奖惩,那么不负责的就会变本加厉,而原来认真 负责的就有可能会心里不平衡,渐渐产生消极态度。落实煤矿安全监 管奖惩制度责任体系,构建与新形势相适应的煤矿安全监管,有效防 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 、 完善监管执法工作运行机制, 科学合理地调配执法力量, 提高监管工作效能 1、加大监管执法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力度,制定年度监管执法工 作计划,同时随着工作的不断进展逐步建立起月度执法监管计划。力 求做到重点突出,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在监管计划实施中,始终坚 持查大系统、抓大隐患、防大事故的原则,认真落实监管计划,扎实 推进日常检查,严格执法,超前防范煤矿安全事故。为使监管计划落 到实处,建立了月度安全例会制度,旨在总结上月监管执法情况,通 报监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寻找差距,同时审定提出下月执法计 划。 2、建立安全隐患监管工作台帐,指定专人对执法文书及其他资 料进行梳理,同时审定各煤矿当月查处的事故隐患,从中进行筛选, 确定重大隐患,建立神华所属各煤矿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台帐 ,落 实重大隐患专人跟踪督办制度。 (四) 、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能 1、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 按照建立煤矿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的要求, 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一 关键性工作,力求形成制度制定科学化,制度执行严格化。形成按制 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 2、建立规范的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从现场检查的准备工作到文 书的下达、归档、隐患整改复查等各个环节既明确了应该做什么怎么 做,又规定了怎么样才能做好做到位,有效地规范执法行为,避免执 法工作不严、不细、不实、不到位,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管工作的质量 和效果。 3、安排专人规范档案管理,对各类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建档, 建立文书档案和安全监管档案, 为更好地开展煤矿监察工作提供档案 资料支持。 (五) 、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安全生产要靠企业来保证,要严格落实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煤矿企业要建立以煤矿为基础、以矿长 为核心的生产建设和安全管理体制及责权利相统一, 有利于安全发展 的经营机制”。煤矿企业要落实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切实履行职 责,做到带班在一线,指挥在一线,隐患处理在一线。煤矿企业要建 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将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相结 合,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科室、每个区队、每个班组、每个人头。 (六)突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在全力防治煤矿五大自然灾害的基础上, 突出治理瓦斯和防治水 两个重点, 贯彻落实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和煤矿防治水工 作“十条规定”。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结合矿井实际情况, 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七)强化联合执法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土资源、工商、 公安、供电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联 合执法的工作机制, 形成各负其责、 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执法合力, 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八)强化责任追究 对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未按规定报 告、整改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煤矿 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九)落实安全监管指令 煤矿企业接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指 令后,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煤矿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报 有关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整改结束后,申请有关煤矿安全监管部 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 乌海市煤炭局国有安监科 2015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