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大梨树煤矿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制度.doc
毕节大梨树煤矿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制度 为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 患, 严防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根据七星安办通 【 2012】 7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矿成立安全生产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分组、分班定期或 不定期对全矿井上下安全生产情况和“三违”情况进行自查 自纠,组织机构如下 组 长杨 平矿 长 副组长肖多杰总工程师 曾忠华 安全矿长 潘仲伍施工单位负责人 林永高生产矿长 李 军 机电矿长 成 员卢奇林工 程 师 李洪文 跟班矿长 刘天明跟班矿长 吴正阳 跟班矿长 安 矛技术科长 朱启平 通风科长 黎不优机电科长 赵高明 运输队长 牛元凯采煤队长 熊和国 掘进队长 申时俊掘进队长 蒋灯昭 安全副科长 唐武学防突队长 黄 勇 主 任 自查自纠分为三个小组 第一组负责人杨 平,成 员潘仲伍 李 军 卢奇林 林永高 吴正阳 朱启平 赵高明 第二组负责人曾忠华,成 员刘天明 黎不忧 牛元凯 申时俊 蒋灯昭 第三组负责人肖多杰,成 员李洪文 黄 勇 安 矛 熊和国 唐武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通风安全管理科,负责隐患排查 和处理情况的资料收集、汇总以及“三违”人员的帮教和处 罚等日常事务,并根据小组领导意见落实隐患处理的相关单 位和责任人,同时配合矿领导对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 查,对落实不好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二、自查自纠时间和集合地点安排 1、定期时间 1每周五上午由组长组长不在由副组长组织安 排通风安全科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2 每月初 1至 5号其中一天和每季第一个月的 1至 5号其中一天,由矿长亲自组织安排,分管矿领导和各单位主 管共同参加,分别对地面以及采、掘、机、运、通各专业进 行综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不定期时间每日由各组组长临时安排指定本组成 员分班入井检查,由通风安全科提前通知有关人员。 3、集合地点矿调度室 三、相关制度 1、各小组必须根据矿的统一安排,在分组负责人的带 领下,严肃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每次活动取得成效。 2、小组所有成员必须按时、按要求参加自查自纠活动, 原则上不准请假,特殊情况必须向小组长请假,并安排副职 或其他管理人员代替,否则每缺一次罚款 50元,迟到一次 罚款 20元。 3、小组每次检查时,必须指定一名成员做好记录,升 井后记录人要及时将检查情况汇总交通风安全科,由通风安 全科在当日的生产调度会上通报隐患排查和“三违”人员的 处罚情况,并由矿主要领导或分管矿领导落实隐患责任单位 和责任人,定时间、人员、计划、措施、资金并限时完成, 同时指定负责复查的单位或人员进行复查。 4、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必须根据 限定的时间和整改标准及时安排整改。无特殊原因不落实整 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 第一次处罚相关单位负责人 100元; 再次督办后复查不合格的,处罚单位负责人 200元,处罚分 管矿领导 200元, 并记录在案作为年终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 因隐患或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矿追究有关人 员责任。 5、各生产单位班组、辅助单位的生产小组必须加强现 场安全督促指导工作,每班必须指定一名班组长在现场指 挥。检查中发现有关单位未安排班组长在施工现场的,每次 处罚单位主管 100元;安排后班组长不在现场指挥的,每次 处罚该班组长 100元;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违章指挥、带头 蛮干的每次处罚 200元;违章不听劝阻,侮辱、威胁甚至殴 打检查人员或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根据情节轻重,分 别给予停工学习、开出矿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处罚。 6、未按要求进行整改而受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无条件 接受处罚,并继续整改落实存在的问题。凡同样问题经过 2次以上复查还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由矿领导班子开会集 体研究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7、通风安全科要将“三违”人员的处罚情况进行登记 并及时公示,同时做好帮教转换等后续工作。凡“三违”人 员对自己的“三违”行为认识态度不好、不接受处罚,无理 取闹经教育不改的矿不与安排工作。 毕节大梨树煤矿 二 0一二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