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四楼煤矿领导干部安全.doc
陈四楼煤矿领导干部安全“双基”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矿领导干部安全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突出系统自控,强化安全责任,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为确保考核工作扎实、有序、有效开展,矿成立领导干部安全“双基”建设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书记 副组睦矿班子成员 成员安检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安检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三条每月6日矿长主持,安全副矿长组织,安检科和相关业务科室参加,成立考核小组,对我矿副总、矿长助理及副矽级领导进行月度安全“双基”考核。 第四条安全“双基”考核实行百分制,上不封顶、下不保底。考核内容为深入井下工作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双基”和质量标准化开展情况、“三违”、安全效果。具体考核标准见附表。 第五条安全“双基”考核得分为本人兑现安全“双基”奖罚得分。 第六条每月8日前由安检科负责把我矿副职考核得分和扣分事项经矿长 签字后一并报公司安监局。 第七条本办法自8月份起执行,解释权归陈四楼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