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25山东省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试行).doc
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试行的通知 鲁煤安管[2011]27号 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 为切实加强全省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1038-2007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省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俗称“猴车”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境内所有煤矿。 第三条煤矿新安设架空乘人装置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并报上一级管理部门审批。 第四条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产品合格证。 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前,必须经设计单位、审批单位、使用单位、生产厂家联合组织验收达到本规定要求、符合运行条件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第五条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按照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1038-2007和本规定要求,由具有相关资质单位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检验。 矿井每月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置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六条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经过安全和岗前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及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章基础管理 第七条使用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八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备以下保护,且动作灵敏可靠。 一过速保护。 二防滑保护。 三重锤限位保护。 四上下变坡点掉绳保护。 五全程急停保护。 六机头、机尾乘人越位保护。 七液压驱动式架空乘人装置还应具有驱动油压过压保护、驱动油压欠压保护和液压油温超温保护。减速器设油位、油温自动检测报警保护。 八在离机头、机尾下车点前15m处应安装语音提示器。 九机头、机尾及转弯处设防偏摆保护。 十防逆行保护。 第九条架空乘人装置机头硐室必须悬挂以下制度 一司机岗位责任制。 二司机操作规程。 三司机交接班制度。 四巡回检查制度。 五设备包机制度。 六设备周期检修制度。 七安全保护试验制度。 八钢丝绳检查制度。 九乘人须知。 第十条架空乘人装置机头硐室内必须有以下记录 一设备运行记录。 二司机交接班记录。 三钢丝绳检查记录。 四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 五设备检修记录。 六干部巡检记录。 第十一条架空乘人装置运行巷道无失修现象并防滑,上无淋水,下无积水,巷道内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十二条架空乘人装置驱动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基础及钢架结构 1.混凝土基础牢固可靠,无开裂现象。 2.钢架结构无扭曲变形,螺丝紧固有效。 二驱动轮 1.驱动轮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三分之一,否则应及时更换轮衬。 2.轮缘、辐条无裂纹、变形,键不松动,紧固螺母不松动。 3.驱动轮转动灵活、无异常摆动和异常响声。 三工作闸和安全闸 1.工作闸和安全闸动作灵敏、可靠,不松旷、不缺油,闸轮表面无油迹,液压系统不漏油。 2.松闸状态下,闸瓦间隙不大于2mm。制动时,闸瓦接触面积不小于设计的最小值。 3.闸带无断裂现象,余厚不小于3mm,闸轮表面沟痕深度不大于1.5mm,沟宽总计不超过闸轮有效面积10。 第十三条架空乘人装置的尾轮及张紧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尾轮 1.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的三分之一。 2.轮缘辐条无裂纹、变形,轴不松动,紧固螺母无松动。 3.运转无异常声响。 二张紧装置 1.能够随时灵活调节运载钢丝绳在运行过程中的张力,活动部位移动灵活、不卡阻,转轴不歪斜。 2.重锤上下活动灵活,不卡、不挤、不碰支撑架,配重安全设施稳固可靠,重锤地坑内无积水。 3.滑动尾轮架距滑动导轨的极限位置不小于500mm。 4.收绳装置灵活可靠。 第十四条架空乘人装置的吊椅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各部件齐全完整,螺栓紧固有效,无开焊、裂纹或变形。 二锁紧装置齐全、有效、无变形。 三摩擦衬垫固定可靠。 四固定抱索器在钢丝绳上安装位置,应每年至少移动不小于一个抱索器距离一般为400mm的位置。 第十五条架空乘人装置的轮系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托轮、压轮应转动灵活,平稳、不晃动。 二轮衬贴合紧密、无脱离,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5mm。托轮架稳固无变形、无位置偏移等现象。 三各部件连接螺栓紧固有效,焊缝无开裂现象。 四各种轮衬符合阻燃、抗静电要求。 第十六条架空乘人装置的钢丝绳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钢丝绳检查、检验与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二主运行钢丝绳应使用表面无油的钢丝绳,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三钢丝绳每周至少检查一次,若发现有断股、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情况,必须立即更换。 四张紧钢丝绳连接必须可靠。 五钢丝绳在使用前必须采取措施消除内部应力。 第十七条架空乘人装置的控制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声光信号完好齐全、灵敏可靠。 二主控台各按钮、开关灵活可靠。 三电气设备完好、无失爆。 第十八条架空乘人装置托梁、设备等防腐良好;托梁应编号管理;巷道内缆线整齐,并应悬挂里程牌。 第三章运行规定 第十九条司机开车前应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部位紧固件、减速器和液压站油量、制动闸、各项保护、张紧装置、钢丝绳及接头、巷道环境等。发现危及安全运行情况,严禁开车。 第二十条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行。 第二十二条查找故障或检修时,必须悬挂禁止运行警示牌,禁止无关人员随意开启。 第二十三条除配备的专用货物吊篮外,严禁使用架空乘人装置的吊椅吊挂运送物品。 第二十四条乘车人员必须一人一座,不得超员。 第二十五条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 第二十六条 严禁乘坐人员携带超长、超重物品。 第二十七条 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架空乘人装置每天检修时间不得少于 2 小时。 第四章 其它规定 第二十九条 一侧布置带式输送机,一侧布置架空乘人装置的 巷道,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规定,并设置安全防护隔离网。 第三十条 对于斜巷轨道同时布置架空乘人装置的巷道,必须符 合下列要求 (一)架空乘人装置机头、机尾最低点与轨道所运送的最高设备 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 200mm。 (二)架空乘人装置的吊椅不得影响轨道运输。 (三)架空乘人装置与轨道绞车不得同时运行,两者之间须有可 靠的电气闭锁。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时,其运行区间内不得停放任何车 辆。 第三十一条 使用可摘挂吊椅架空乘人装置的,乘人间距必须符 合设计规定要求。吊椅存放应有足够空间,吊挂整齐。 第三十二条 架空乘人装置上下人员地点应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 设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各煤矿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