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doc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XX 煤矿监测科 为确保我矿监测、监控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监测、 监控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发挥系统的安全 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1、 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 、 煤矿安全监控系 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 中的规定。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 24小时运行。接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 AQ6201-2006规定,稳定性不小于 15天。 3、 监测监控维修工负责井下监测设备的安装、 拆除, 日常调校和管理 工作。 4、 井下各采掘工作面、 总回、 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的使用、 悬挂、移设由监测维修工负责日常维护。 5、 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 保证正常使用。 若不按规 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进行罚款。移设传感器 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 坏,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对相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进行相应 罚款。 6、 使用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 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 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施工单位罚款 500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 备报废的,由施工单位按原价赔偿。 7、 各生产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 必须对传感器 的种类、数量、位置、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敷设、控制区域、 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8、 在应安设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 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 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 9、所有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 48小时联机运转, 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 下井使用。 10、监测传感器出现故障时数据误差、通讯不正常、传感器误报警 等 , 当班维护人员必须在 4小时内排除故障, 在出现系统故障时必须 在 8小时内处理完毕。 11、监测系统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七天必须对监测系统断电 功能进行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12、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 UPS 电源 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 系统是一封闭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它网络如国际互联网相 接。 13、监测系统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 打字、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必须严肃处理。 14、监控系统主机必须配备防病毒服务器及指定网络版防病毒系统, 各应用服务器、网络工作站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确保系统正 常运行。 15、 监控系统机房要定期用本机硬盘或移动硬盘备份监测数据库信息。 16、 机房监控系统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 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 权操作。 二、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1、 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 、 煤矿安全监控系 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 中的规定。 2、甲烷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根据 AQ1029标准 8.3条执行。其它传感器 的调试必须按厂家说明书要求进行调试。调试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调试 程序。未按要求对各类传感器进行按时调校的给予每人每次 10元罚 款;未按要求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的给予每人每次 10元罚款。 3、 调试传感器时必须与地面微机室联系, 确认通气结果与断电功能准 确可靠时,调试方可结束。对于调试不准确、调试无法完成的和传感 器出现故障的必须及时进行更换。 4、每次调试传感器完毕后必须按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调试记录, 记录必须填写准确、字迹清楚。 5、传感器投入使用前必须联机运行 48小时以上,运行正常后方可投 入使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6、更换的传感器必须认真及时进行检修,确保监测传感器的备用量。 三、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 监控分站处应设置安全监控分站说明牌, 监控分站要指定人员管理, 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各地点使用的传感器必须明确队组、人员管理、 吊挂和移动,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2、 安全监测监控维修工对分站等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校, 对甲烷、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七天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每 七天进行一次测试。 3、 安全监控维修工要经常对井下监测监控设备进行巡检、 维修、 保养,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4、安全监测监控维修工应做好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 校测试记录。 5、地面中心站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监视器要专用监控,不得乱动、 乱调,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 当事人赔偿。 6、 地面中心站值班人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认真监视 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报警、断电、分站等异 常情况,要立即向调度室、及科室值班人员汇报以。 7、 监测技术员要及时绘制补充安全监控系统图和示意图, 填写修改安 全监控管理牌板内容。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实现我矿井下作业人员出入井的有效识别和监 测监控,迅速了解入井人员的分布情况,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 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 监控室计算机操作应熟红掌握软件的操作方法, 做到卡号与持卡人 相符。 2、对人员定位跟踪系统考勤室井口的设备, LED 大屏和电脑主机, 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检查,若发现有人损坏大屏的,一经发现按情节 轻重给予处罚。 3、标识卡统一固定在矿灯内,新工人到矿,经过安全培训后,必须配 有标识卡的矿灯入井,检身工在人员入井时应对每一位矿工进行仔细 检查,不配戴标识卡矿灯者不允许入井。不听劝阻强行入井的,检身 工上报矿里,对其给予相应处罚。 4、定位卡由持卡人自己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丢失者按卡的原价 200元赔偿,并及时与人员定位系统管理人员联系补办。 定位卡不得故意损坏,故意损坏按照丢失处理,赔偿 200元。正常损 坏者由人员定位系统管理人员负责更换。 矿用手机使用管理办法 1、 领用手机人员必须持带有照片领证领取, 领证不得转借他人, 如果 领证丢失,应立即向发放人员声明,以防冒领。对不及时通知者造成 手机丢失,按手机价格赔偿3000元 。 2、发放的手机必须达到防爆完好,电池电量充足。 3、 严禁手机使用人员使用手机除接打电话以外的其他功能, 导致手机 设置程序更改的,对手机使用人员处以 100元 -200元的罚款。 4、所有手机的使用人员对本台手机的使用不准超过 16小时,以便于 手机充电调试,对其使用超过 16小时的领用人员罚款 100元。 5、 使用手机人员不要把手机随意碰撞、 放入水中以及潮湿的地方, 如 发现交回的手机存在故障时,对本手机使用者处以 100元 -300元的罚 款;如果手机丢失,按手机价格赔偿3000元 。 6、 各单位有工人离岗, 单位领导应及时通知监测科, 如未及时通知造 成手机丢失,由使用单位按手机价格赔偿3000元 。 7、以上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如有违反此项制度者,根据以上有关规 定处罚,并对其单位处以 200元 -500元的罚款。 人员定位系统机站使用管理办法 1、井下机站维修人员必须严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每台机站的承包人必须每天对其机站进行巡检,发现有螺丝松动、 线路混乱应立即进行整改,如果整改不及时,对其维修人员处以 10元 -20元的罚款。 3、投入使用的机站必须灵敏可靠、防爆完好,通讯信号正常。 4、井下机站不可随意碰撞,不可设在震动大、有淋水的地方,以免冒 顶或者片帮砸毁机站。 5、巡检人员在维修过程中,不得带电作业,带电开盖,如发现有违规 现象者,对维修人员处以 50元 -100元罚款。 6、设在各单位辖区的机站,请勿随意停送电,如需停电检修超过 2小时以上,请与监测科联系,如发现任意停电 2小时以上没有与监测 科联系造成损失的,对其单位进行 50-100元罚款。 7、设在各单位辖区的机站,发现有人为损坏的,包括机站 Wifi 天线, 同轴泄漏电缆等附属零件,追究其单位责任,损坏严重的,对其单位 进行 100-500元罚款。 矿井语音广播系统质量标准管理办法 1、 各采掘工作面的矿井语音广播系统的设备包括电源箱、 话站、 电话, 使用单位将设备必须设置在工作面前面的开关附近 100米内。 2、 设备安设在各采掘工作面时, 由各场子负责设备的摆放及清洁工作, 必须整齐,稳固,信号线、电源线必须分开吊挂。 3、 掘进工作面向前推进或采煤面回采时, 使用单位将该设备所有的连 接线路不准随意拆断,根据各场子实际情况对设备做前移或回撤,多 余缆线匀用盘线架盘好。 4、使用中的设备要妥善保管,使用单位维修工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5、 使用该语音广播系统设备的所有单位, 不准私自拆卸, 或随意丢弃。 6、 使用运行中的设备由于管理不善, 零配件丢失等现象由使用单位负 责,按其等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