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安全环保管理制度.docx
化验室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制订日期 2016.9.1 Xx有限公司 化验室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版 本 文件编号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持有部门 化验室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1目的 化验室在日常工作中使用各种化学试剂产生各种有害物质,为确保化验室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化验室。 3.管理要求 3.1为了加强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造成新的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3.2所有新建、改、扩建项目不论规模大小,不论资金来源一律执行“三同时”规定。 3.3凡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公司分管环保部门必须参与可行性研究,进行项目环境保护的考察论证,并按分级管理的要求,报上级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批复,方可确定。 3.4凡没有“三废”治理措施和“三废”处理技术不过关的新产品及科研成果,技术部门不予组织签定和推广,更不得用于生产。 3.5凡是没有“三废”治理措施的项目,技术部门有权不进行设计,施工部门有权不施工,生产部门有权不予以验收。 3.6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公司要组织力量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规定,共同进行内部验收。凡是应有而没防治污染的项目,一律不准试车、投产,要限期解决后再投产。 3.7建设项目建设前,必须在区环保部门登记后,由有资质的部门编制合格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完毕应报告市级环境影响评审机构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方可根据项目大小划分,报区、市环保局审批。项目建成后,应办理试生产申请,试生产批准后,方可进入试生产阶段,试生产期间,设备设施运转正常,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方可办理项目竣工验收。 3.8验收合格后,车间组织生产时,环保设施必须同时开车,若验收不合格,设计、建设及公司有关部门要限期治理,确保达到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二次验收申请。 4附则 4.1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执行上级规定。 4.2本办法由公司环安处负责解释。 4.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