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管理制度.docx
废水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制订日期 2016.9.1 Xx有限公司 废水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版 本 文件编号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持有部门 废水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企业生产、生活废水的管理,防止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实现公司废水“零排放”,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生产、生活废水的管理 3.管理要求 3.1公司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必须满足要求,经处理后各项污染物指标均能排放相关标准。 3.2建设初期,基建科要依照设计编制废水处理控制分布图,包括排水沟或雨水、污水管网的平面布置图,并要明确污水处理站、化粪池的位置和污水总排放口的标识等。 3.3选矿厂、供销处、总经理办公室禁止采用国家规定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和禁止进口、使用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 3.4选矿厂、施工单位室处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防止废水外排。 3.5选矿厂、生产技术处要定期做好生产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池等的清理。 3.6涉及到有污水作业时,必须配备满足环保要求的防污设备和器材,进行作业前,并要先落实预防措施。 4.考核 4.1 井下溢水经抽至地表,要求用于露天洒水或进入选厂生产系统,严禁超标外排,否则给予责任单位500元/次罚款,给予相关责任人100元/次罚款。 4.2选厂生产废水经厂前回水系统和尾矿回水系统要最终汇入厂区高位水池,进行生产循环使用。若擅自外排给环境造成污染的,给予责任单位500元/次罚款,给予责任人100元/次罚款。 4.3 锅炉外排水进行沉淀过滤后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若擅自排放给环境造成污染的,给予责任单位500元/次罚款,给予责任人100元/次罚款。 4.4 责任部门做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工作,如实做好运行记录工作,对记录不全或不及时现象,对责任人员给予50元/次罚款;如有生活污水外溢和设施无故停机现象,将对责任单位给予500元/次,对责任人100元/次罚款。 4.5设备冷却循环水、冲洗水、湿式除尘水必须输送至直径浓密池用于回收利用,若因外排造成环境污染的,给予责任单位500元/次罚款,给予责任人100元/次罚款。 4.6 严禁尾矿水、生活用水、井下及各车间、各施工单位生产用水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否则给予责任单位200元/次罚款,给予责任人50/次元罚款。 4.7严禁高位回水池水体外排,否则给予责任单位500元/次罚款,给予责任人100元/次罚款。 4.8各施工单位防止生活污水、车辆冲洗水等废水不经处理排入环境,如有排污给予责任单位500元/次罚款。 4.9化验室产生的废液必须在指定的安全地方用化学方法中和处理,如不经处理排污,给予责任单位500元/次罚款,给予责任人100元/次罚款。 5附则 5.1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执行上级规定。 5.2本办法由公司环安处负责解释。 5.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