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管理办法.doc
长山子煤矿生产管理办法 为了及时快速协调矿井各生产环节、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及时掌握生产安全动态、处理重大安全隐患,更好的服务于一线,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提高生产调度工作效率,保证矿井生产正常有序运行,规范管理行为,做到管理有方,处罚有据,按章管理,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值班制度 1、各部室、区队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按时到调度室签到。区队、部室值班人员每天早上800前在调度室值班记录上签字,如发现迟签到或一次不签到罚款50元。若调度员打值班室电话无人接听一次罚款50元,超过30分钟罚款100元,并罚单位负责人50元,由调度员负责落实。 二、班前会和井下跟班干部三汇报制度 1、值班干部早班400、中班1130、夜班1930在调度室领取当班作业单,并根据作业单所下达的工作任务同跟班干部和当班班长三人共同召开班前会,认真安排当班工作任务和工作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会后由值班干部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出勤及当班任务,一次不汇报或无原因超过汇报时间罚值班干部50元,矿规定参加班前会的干部不参加班前会罚款100元。 2、跟班干部必须同工人同上同下,接班后2小时内向调度室汇报工作面的安全情况,班中汇报工作面的生产进展情况,班后汇报本班生产完成情况和下一班工作安排,一次不汇报罚跟班干部50元,出现迟下井,早出井者按三违处罚。 3、辅助队跟班干部每到一处,必须用井下固定电话向调度室汇报所在点的安全生产情况,一个班内至少向调度室汇报3次不在同一地点,少汇报一次罚款50元,选运队队干部必须在接班后向调度汇报清楚暗斜井强力皮带运行情况及各车场供车情况。 4、重点工程部室人员跟班,按时三汇报,出井后必须到调度室登记汇报,违反一次罚50元。 5、井下出现生产影响或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罚跟班干部200元,罚值班队长100元,队长和书记各50元。 6、井下出现影响超过2小时,调度室通知相关生产部室业务人员立即到现场解决。否则,部室接到调度通知不到位,罚部室部长、值班人员100元;若调度员不通知罚调度员100元。 三、责任追究 1、全矿采掘、井辅队的队长、书记、技术队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6个,达不到规定,每少一个罚款50元。 2、未完成当班原煤生产、掘进任务、钻探进尺、重点工程有时间限制的工程,跟班干部和相关施工人员,班后必须到调度室参加追查,由调度室组织相关业务部室人员进行追查,追查结果及时在每天下午的协调会上通报全矿。 3、采掘队、井辅队班前会,队长、书记每班必须参加1人次,否则,每少参加一次罚款100元。 4、采掘队当班因其他区队影响导致当班生产任务没有完成,当班下班后,影响区队和被影响区队的当班负责人、责任人到调度室由相关部室人员进行追查,追查后由责任人和责任区队共同承担受影响区队当班影响产量进尺单价工资,其中责任人承担15,其它由责任区队承担。采掘队产量进尺单价工资如下注采掘队产量进尺单价工资暂按一下标准执行,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产量进尺单价工资 1煤巷掘进工作面综掘1807.69元/米。 2煤巷掘进工作面炮掘1958.33元/米。 3岩巷掘进工作面2713元/米。 4岩巷队由于供车不足导致影响的,由机运部另行制定岩巷队出渣及选运队供车考核办法 四、管理机构及责任区划分 一局部通风 1、生产技术部负责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审批、监督检查及设计。 2、机电动力部负责局部通风机的供电设计及监督检查。 3、通灭队负责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的拉运安装,闭锁开关的拉运、安装、回收,窝头50米以外的风筒吊挂、维护以及施工结束后风筒的回收工作。 4、机电队负责局部通风机主供电电缆的敷设、回收。 5、施工队负责风机移交后的正常维护和管理,以及窝头50米以内的风筒维护和吊挂工作。 二压风、供水、排水管路及压风自救装置 1、生产技术部负责矿井各水平压风、供水、排水管路及压风自救装置措施的实施、规划和设计。 2、机电动力部负责地面主、副、风2150水平的压风、供水排水管路的设计。 3、机电队负责地面主、副、风2150水平的压风、供水、排水管路的吊挂和维护工作。 4、车场及工作面的责任划分 1通灭队负责从主管路分支车场开始至工作面所有风水管路的安装维护工作, 2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的所有管路和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均由通灭队负责,全部安装好后,由生产技术部牵头,机电动力部、安全管理部参加进行验收,合格后,以书面形式移交采煤队。进、回风上山上平巷以里由采煤队负责管理并随着工作面的回采及时掐接管路,码放在距工作面50米以外的地点,够一车后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通灭队在2日内回收,同时办理交接手续。上山开口至上平巷段的管路和压风自救装置的维护工作仍由通灭队负责。 3煤巷掘进工作面的风水管路、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延伸及维护工作由均通灭队负责。 4 岩巷掘进工作面风、水管路由通灭队完善至开口处,同时将风、水管、螺丝、垫子运到距掘进窝头50米以内的地点码放整齐办理移交手续,延伸工作由施工队负责. 压风自救装置由通灭队负责安装维护,巷道施工结束后,所有管路由生产技术部牵头,机电动力部、安全管理部参加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掘进队以书面形式移交通灭队管理。 5、机电硐室以机电硐室口为界由机房硐室使用管理单位管理。 三监测监控 1、调度室负责安全监控系统业务及技术管理,并定期对监测站中心机房进行监督检查。 2、调度室负责监测队日常工作安排、监测系统维护、探头标校管理工作。 3、调度室负责计算机、通讯、网络系统的安装、维护、故障处理,、维修、安全检查等工作。 4、监测站中心机房设在调度室,由调度室监测员负责日常监控工作包括计算机系统管理、分站及探头设置、信号调试、监控、超 限及故障汇报、报表打印、台账记录等日常管理 5、调度室负责全矿人员定位系统、虹膜考勤系统的维修保养工作。 四、调度室大屏管理 大屏播放内容为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各类欢迎词、祝福词等,严禁播放其他与上述不符的内容。 五供排水管理 1、水泵工必须每班做好每次排水、停水时间的记录并建立专门的台帐。 2、机电队要经常察看供、排水管路的完好情况,发现管路破裂漏水时,应及时通知水泵工停止排水,并通知矿调度联系处理。 3、矿调度室接到供、排水管路破裂跑水的汇报后,应及时通知机电队尽快焊接处理供水管路。 4、坚决杜绝井下和地面供、排水管路出现常流水。 1、通灭队、机电队要经常检查维护好井下及上广场的防尘供水管路及设施。做到管路吊挂牢靠,闸门及管接头不漏水,喷雾雾化好,对腐锈严重的管路要及时更换。一旦出现故障或常流水时要及时安排人员尽快处理好。 2、通灭队要经常维护好井下灌浆主管路和支管路,防止由于吊挂不牢固或管路腐锈造成井下跑浆或跑水事故,施工密闭用水时必须安装闸门,严禁常流水。 3、各采掘队要管好各自的工作面防尘洒水及乳化液泵站水箱的加水工作,洒完水或水箱加满水后要及时关闭水管闸门,严禁常流水。否则,每发现一次常流水罚款100元。 4、机电队、选运队的皮带工及翻笼工要管好各自的喷雾设施,停机即停水,严禁常喷雾或常流水。 5、各用水单位要加强用水管理工作,严禁常流水。 6、钻探打钻时应采用洁净水,必须做到停机即停水,严禁常流水。 5、通灭队要加强密闭施工质量,防止因为密闭质量差而造成跑浆事故。 6、灌浆站的灌浆工要加强责任性,管好用好灌浆水,严禁溢水或溢浆。如果筛子口的下浆量不好时,应控制灌浆水量,不得溢水或溢浆。 7、井下灌浆工要加强责任性做到勤观察,一旦发现跑浆时应立即通知灌浆站停止灌浆。 8、凡是损坏防尘、灌浆供水设施或经常出现常流水、溢浆、溢水现象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 9、采掘工作面巷道内有积水时,必须由本队接潜水泵抽排至中巷水沟内。通灭打钻时由巷道内的排水由通灭队负责。 六防尘工作安排 1、生产技术部通灭组负责防尘工作的业务及技术管理。 2、掘进工作面每掘进50米,由通灭队安装一组喷雾,同时在煤巷掘进工作面各转载点接有一组喷雾,喷雾接好后书面移交掘进队进行管理。通灭队每天安排专人对喷头进行检查、维修。掘进队必须做到机开、水开,机停、水停,严禁长流水。 3、采煤工作面安装结束后,通灭队在工作面两道每50米接一组喷雾,并在各转载点接好喷雾,喷雾接好后书面移交采煤队进行管理。通灭队每天安排专人对喷头进行检查、维修。采煤队必须做到机开、水开,机停、水停,严禁长流水。 4、掘进工作面窝头及后巷由掘进队按规定进行冲洗,采煤工作面进风巷、上出口向外50米及工作面由采煤队按规定进行冲洗,回风巷上出口向外50米由通灭队每天冲洗一次。其它巷道均有通灭队按规定定期进行冲洗。 七防灭火工作 1、生产技术部 负责防灭火工作的业务及技术管理。 2、井下自燃发火的预防 1必须加强矿井防火预测预报工作,火区观察员每周至少要对所有的煤巷和采煤工作面等地点检查一次;对发火预兆点每天至少监测一次;对发火点随时进行监测。所有检查、测定、分析的结果都必须记入防灭火检查记录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 报。 2回采工作面的设计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矿井防灭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不得在火区的同一煤层的周围进行采掘工作。相邻采煤工作面的巷道布置必须考虑其灌浆、掘进及回采之间的关系,避免相互影响。在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火区两侧,煤层倾角小于35的火区下部区段、火区下方临近煤层进行采掘时,必须编制防火设计 ①设计中明确隔离火区的煤岩柱宽度。一般情况下,煤柱宽度不得小于20m,岩柱宽度均不得小于10m。在地质构造破碎带煤岩柱宽度还应视具体实际加大。 ②采掘作业中必须有防止误冒透火区的安全技术措施。煤层倾角在35以上的火区下部区段严禁进行采掘作业。 2与采空区相连的废旧巷道要及时封闭,尽可能进行灌浆充填。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3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进行采后封闭灌浆。 4对煤巷、半煤岩巷在掘进过程中出现的冒顶区、超挖区、突出孔洞等必须及时进行防火处理,严禁用浮煤充填,并定期进行防火检查。 3、井下自燃火灾的防治 1采用黄泥灌浆、阻化剂、凝胶、氮气、均压等技术防灭火时,必须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 2采用二氧化碳防灭火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必须编制防灭火设计。 ②应使用不少于两套二氧化碳发生器轮流不间断地向灌注点灌注二氧化碳。 ③防灭火设计中要明确规定二氧化碳灌注量、原料的配比浓度及用量等。 ④施工前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作业点各种有害气体特别是氨气浓度不超限,严防硫酸伤人和作业点氨气熏人事故的发生,并做好排污工作。 3黄泥灌浆 ①工作面灌浆应视其具体情况可采用采前预灌、随采随灌和采后封闭灌浆的方法。灌浆水土比例必须按其灌浆目的进行确定,并在作业规程中加以明确。除局部防灭火灌浆外,必须选择有利于泥浆流动分布的水、土比进行灌浆。在一般情况下,工作面采空区正常灌浆时泥浆浓度土水比应选择在1114之间,其它废旧巷道、小窑老空、局部灭火等地点的灌浆水土比可视其具体情况具体确定。 ②每个灌浆区域灌浆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处理高温点、火点等在灌浆前必须编制可行的安全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否则不准灌浆。 八电气业务范围划分 为了明确责任,便于安全,我公司的电气业务范围划分规定如下 1、机电队 1负责全公司与生产有关的井上、下各个变电所设备的安装、回收、管理、维护和运行。注个别变电所的变电工,经机电动力部同意可由其他工种或其他单位的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兼职。 2负责井上、下各变电所高压供电线路的电缆敷设、回收、管理、日常维护和故障排除及供电线路的悬挂达标。 3当变电所馈出线路出现故障后,不能明确确定属于外部馈出线路有故障时,负责派电工协助排查、处理故障。 4负责综采工作面高压供电线路和设备含移变低压侧的第一级低开的维护、运行。 5负责各类开关、变压器、电动机、小型电器、10平方毫米以上电缆的管理、检修和发放。 6负责各采掘队采掘设备疑难电气故障的协助排查。 7负责地面办公、生活、食堂区供用电设备、线路的安装、敷设、管理及日常维护。 2、选运队 选运队负责所管辖内的机电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 3、通灭队 通灭队负责风机专用供电线路的敷设、回收和日常管理;负责钻机供电线路的敷设、回收和日常维护。 4、综采队 1负责采煤工作面高、低压供电设备、线路的安装、敷设、运行维护及工作面回采结束后的回收工作。 2负责综采工作面电气设备的质量达标,本工作面供电设备及线路的管理和日常维护。 5、综掘队 负责本队掘进工作面供电设备及线路的安装、敷设、回收、管理及日常维护。 6、其他各队 负责本队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敷设、回收、管理及日常维护。 7、生活服务队 1负责地面办公楼、调度室、单身楼、食堂、浴池等生活用电设备、线路的安装、敷设、管理及日常维护。 2负责地面所有亮化工程的施工。 8、其他业务划分由公司领导或机电动力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九采、掘工作面轨道的铺设、维护、管理、回收责任划分 1、所施工的巷道需铺设轨道时,由各队提前一周提出计划,选运队准备轨道并运送到煤巷队、岩巷队所施工的采区车场进行移交所需夹板、道钉、螺杆、螺母由各队到井口领取。由施工队负责铺设直道,道岔、弯道由选运队负责铺设。 2、所铺设的轨道由本队负责维护、维修、管理。 3、工作面所铺设轨道在铺设过程中必须按设计标准和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铺设,轨道铺设做到一步到位,如掘进巷道的轨道线路验收不合格,该巷道不得移交使用。 4、采煤工作面两道的轨道由采煤队进行掐除,并码放在距工作面50米以外的地点,够一车后汇报调度室,由施工队在2日内回收并移交选运队。 十电机车的维护、保养 1、电机车由使用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电瓶,严禁电瓶电解液亏损。 2、电机车需检修时,一般问题由使用单位钳工检修。电机车回出地面检修时,由使用单位钳工配合选运队钳工进行检修。 十一运输设备的管理 1、各台强力皮带及中巷皮带由选运队进行管理、维护。 2、煤巷掘进工作面需铺设皮带时,由选运队装车、运输到指定地点交施工队进行安装。施工队使用结束后,移交选运队进行调整后,移交采煤队进行管理、维护。 第二章实施细则 一、采掘系统 1、对于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当班跟班干部必须积极组织协调处理,尽快恢复生产。对于采掘工作面一次超过1小时的影响事故,跟班干部必须及时如实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组织追查处理。一次不汇报罚款100元。如迟汇报30分钟,一次罚款50元。 2、各采掘工作面必须加强治水工作,搞好煤水分离,防尘喷雾必须做到随机开停,严禁 将水煤拉入皮带、 煤仓。 凡出现因水煤而影响生产的, 由影响单位及时处理, 尽快恢复生产, 并根据影响程度对跟班干部、班长罚款 200-500 元。所有转载点的皮带、溜子停止后,必须 及时关闭防尘喷雾,不及时关水一次罚跟班干部 50 元,操作工 100 元。 3、各采掘工作面煤仓口必须设有筛子,严禁将钢梁、木头、支柱、大块等有可能堵塞煤 仓的物料拉入煤仓、皮带,出现煤仓堵塞时,必须积极组织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必须按有关 处理煤仓的措施进行作业。凡因上述原因每堵塞一次对煤仓口工作人员罚款 100 元,跟班干 部和班长各罚 50 元(煤仓垮落除外) 。 4、因外界影响而完不成当班任务的跟班干部出井后,到调度室说明情况,否则罚款 100 元,并由调度员做好记录,调度员不做记录者罚款 50 元。因本队自身影响而完不成生产任务 的,班后必须到调度室进行追查,按欠产多少处罚跟班干部、班长、队长、书记,调度员负 责班后追查,并做好记录。 5、共用煤仓发生堵塞时,调度室安排就近采掘队派人进行处理,被安排的队必须无条件 的执行,在 30 分钟内赶到现场,否则罚该队当班跟班干部 100 元,该队值班队长 50 元。 6、当矿井出现险情及突发事故时,跟班干部在接到调度室通知后,应立即带领人员赶往 现场进行抢险处理,不得推诿扯皮,否则对跟班干部罚款 100-500 元,并提交矿有关会议进 行处理。 7、 对于在各种检查中查出的有关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队干部必须积 极安排处理整改,超过规定时间对该队队长、书记、跟班干部各罚款 100 元。 8、采掘工作面更换的闲置设备、配件必须在 72 小时内回出地面交检修单位维修,每超 过一天对使用单位罚款 100 元,累计计算,其中设备队长罚款 50 元。 9、 各队管路、 轨道拆卸每够一车时汇报生产调度室, 调度室及时安排相关区队装运回出, 否则罚责任队队长、值班队长各 100 元。 10、 各队管辖范围内严禁积压车辆, 积压矿车 24 小时以上给队长每辆车每班罚款 50 元, 累计计算,由选运队跟班干部负责查处,并汇报机电动力部、调度室。 11、所有工程开工前,由安全管理部组织进行安全评估,下发允许施工通知单后方可开 工。工程结束后由生产技术部牵头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准撤走队伍。不经验收和私自 撤走队伍者,处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200 元。如影响按时开工由责任单位支付全额工资, 并对责任单位队长、书记各罚款 200 元。 12、采掘工作面出现电气机械影响,每影响一次时间超过 2 小时罚本队 200 元,累计计 算,其中罚主管队长 50 元,跟班队长 50 元,影响时间一次超过 4 小时,罚队长、书记、跟 班队长各 100 元;影响时间一次超过 6 小时,罚队长、书记、跟班干部 200 元;影响时间一 次超过 8 小时,罚队长、书记、设备队长、跟班干部各 400 元,责任人根据追查结果承担相 应损失。 13、工作面原煤矸石超过规定,罚跟班干部 100 元,队长、书记各 50 元,并对班长罚款 100 元。 14、 在全矿井井上下各队管辖区域内发现翻倒的车辆 (无特殊原因) , 地面每辆车罚队长、 书记各 50 元,责任人 100 元。井下每辆车罚跟班队长 100 元。 15、跟班干部对当班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必须如实汇报,凡是虚报、假报按未完成任务的 200处罚,并罚队长书记各 200 元。 16、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头因安全隐患或工程质量被停产或停掘,对跟班队长、班长、验 收员、安检员、及该单位队长、书记各罚款 200 元,技术员罚款 100 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按期不整改者或整改不达标者,加倍处罚。 17、各区队必须按期完成矿安排的单项工程,每推迟一天,罚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50 元, 如影响其他工程进度,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二、机运系统 1、必须保证矿井正常供电,一个工作地点影响 1 小时,对责任单位罚款 200 元,依此类 推。内部高压出现故障时,不得超过 8 小时,否则承担被影响单位工资(2-4 小时支付 50, 超过 8 小时全额支付工资) ,其中队长、书记罚款 50 元,值班队长罚款 100 元,跟班队长罚 款 200 元。 2、井下、地面值班电钳工必须坚守岗位,出现故障随叫随到,凡调度室通知后一小时内 不到现场或不处理影响,罚款 100 元,累计计算,并处罚队长或书记、值班干部各 50 元。 3、电器、机械设备的安装、回收工作、零星设备回收必须按专业会议规定时间保质保量 完成,对造成影响的单位每推迟一个班,罚款 500 元,其中队干部承担 50%,累计计算。 4、大型机电设备、高压电气设备应严格执行检修报告申请单制度,经主管业务部长审查 签字后,向生产技术部调度室申请时间,每超一小时罚款 200 元,依此类推。 5、主要机房、硐室机运输系统岗位工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做到三勤、三早, 即勤汇报、勤联系、勤检查;早上岗、早开机、早拉煤,严禁迟到、早退、脱岗现象,一 经发现罚款 200 元,造成后果的按脱岗追究责任。其中队长、书记、跟班干部各罚 100 元。 6、矿灯房要保证充电质量,并每班准备 2-3 盏完好的矿灯发放给变电工,凡井下发生矿 灯有红、灭灯的,及时到变电所更换。 7、检修的机械、电气设备要保证质量,要有检修合格证方可发放,对投入 72 小时内运 转不正常或损坏的,由机电运输部组织进行鉴定,确因检修质量问题造成影响的,由检修单 位支付工资并视情节对检修、验收人员罚款 100-500 元,其中罚队长 100 元。 8、各单位负责管理的缆线,必须按规定标准吊挂,因管理不到位影响生产或安全监控中 断,视其情节对管理单位或肇事单位各罚款 100-1000 元,并承担安装及材料费用。 9、压风机房要保证各施工地点风量、出风压力不小于 0.7MPa 因压力达不到要求而影响 施工的,每小时罚款 200 元(管路影响除外)依此类推。值班队长罚 50 元, 10、地面、井下供排水系统的管路要保证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造成供排水中 断影响,每小时罚款 300 元,累计计算,其中队长 50 元,值班干部 100 元,跟班干部 100 元,操作工 50 元。 11、采掘队无能力处理的机械、电气设备故障,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有权在全矿范围内调 动技术力量协助处理,有关单位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扯皮,否则对值班干部罚款 100 元。 12、生产急需的设备、配件,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有权安排维修单位优先解决,有权动用 库存满足需求,设备管理单位必须配合(先办临时手续出库,后补办正规手续) ,造成影响生 产的, 对值班人员罚款 100 元, 给责任单位罚款 500 元, 其中业务部室正副部长各罚 100 元。 13、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确需检修或更换设备时,必须事先与有关部门办理停电手 续,因人为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气体超限停工、停产的,由安全管理部牵头按严重违章追查 处理。 14、运输系统畅通无阻,因运输不及时影响采掘生产的每小时罚款 100 元,影响全矿井 生产的除每小时罚款 200 元外,还必须承担相应的影响工资,其中,值班干部 100 元,跟班 干部 200 元。 15、选运队要认真落实交班车辆,保证井下各用车水平每班有规定数量的交班车,每少 一辆罚款 10 元由值班干部、跟班干部负责落实。 16、保证井下各施工地点正常供车,交班后 4 小时内供够所需车辆的一半,6 小时内全 部供够,否则视为供车影响,每少一辆罚款 10 元,并承担部分影响工资,其中跟班干部罚款 100 元。 17、 提升、 运输系统必须严格执行计划检修制度, 严禁私自检修。 确因需要检修设备时, 必须提前申请,经主管业务部门审批后向调度室审批时间,2 小时内由生产技术部值班部长 批准,超过 2 小时的由主管矿长或值班矿长批准,检修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每 推迟 1 小时罚款 100 元。其中,队长罚 50 元,跟班干部 50 元。 18、对于运输任务繁重的地点和连续运送设备路线,急需运送设备、配件,运输单位必 须指定队干部现场跟班运送,2 小时内按时送达。一次不跟班罚值班干部 50 元,超时承担影 响工资。 19、各用车单位将车辆装卸完后,及时推到车场或指定地点,运输队及时外运,造成矿 车积压,每辆车给责任单位罚款 50 元,由运输队干部,查车人员检查落实,并及时汇报调度 室及主管部室。 20、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 (选运队在规定时间内将煤仓出空) ,大巷及水沟清理畅通 达到文明生产标准,推迟一天罚款 200 元,累计计算。 21、对含水量较大的原煤,皮带运输人员在卸煤时,干、湿煤要合理搭配,严禁将水煤 集中拉入煤仓,造成运输中断,影响一次罚皮带运输工 300 元,跟班干部 100 元。 22、皮带运输系统要合理调整给煤机煤量,运输能力不低于 80,严禁超负荷运行,严 禁非给煤司机私自启动给煤机。发现一次给跟班干部、班长各罚款 100 元,责任者办违章学 习班,并按三违规定处理。 23、运输线路上的岗位工必须按时交接班,上岗后向调度室汇报,发现迟上岗,早下岗 者按脱岗处理,并办三违学习班一周。 24、 皮带运输系统出现机械、 电气影响, 承担一个采区运输任务的皮带, 每影响 1 小时, 责任单位 300 元, 其中罚值班队长 50 元, 跟班队长 100 元, 累计计算。 并对责任人由调度室、 机电运输部追查处理,承担相应损失。 25、皮带长时间空运转,罚值班队长 50 元,皮带工 200 元。 三、通灭系统 1、各施工地点必须在接到施工通知单规定时间内,将风机、风筒、风水管安装到位,否 则,每影响 1 小时罚责任单位 100 元,依此类推,并承担影响单位工资,其中罚队长、书记 各 100 元。 2、生产技术部必须在采掘工作面生产前搞好防治水设计、施工,并安排队伍按矿要求时 间施工好防治水工程,并及时移交采掘队管理。否则,每影响 1 小时罚款 100 元,并承担相 应影响工资。其中队长、书记各 100 元,部长、主管人员各 100 元。 3、要加强对灌浆系统、灌浆设施、灌浆参数的管理完善和综合分析,因管理不善造成跑 浆淹没大巷或水沟的,责任单位必须在 24 小时内清理干净,达到文明生产标准,否则,每推 迟一天罚队长、书记各 100 元。 4、 要保证各用水地点正常供水, 因水压不足、 水质差、 水量不足造成一个工作地点影响, 每小时罚款 100 元,影响全矿每小时罚款 200500 元,依此类推,并承担相应的影响工资。 5、 要加强矿井通风、 瓦斯和防灭火管理, 保证矿井正常生产。 因通风、 瓦斯、 发火影响, 造成一个工作地点或一条运输巷停工,每小时罚款 100 元(特殊情况除外) ,并有责任单位承 担影响单位的影响工资。 6、采掘工作面回收和封闭,必须按专业会规定时间内完成,否则,每推迟一个小班罚款 100 元,依此类推,由责任单位队干部承担处罚。 7、供水、供风、灌浆管路出现问题时,责任单位在接到调度室通知后 2 小时内,必须处 理完善,超过时间规定,每小时罚款 200 元,其中值班队长罚 50 元,跟班队长罚 50 元,责 任人罚 100 元。 8、所有人员都要爱护安全监测监控、通风系统设施,严禁损坏和同时打开两道风门,凡 损坏监测监控、通风设施而造成局部监测中断,影响正常通风、气体超限的,对责任单位罚 款 200-1000 元,干部承担 50,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追查处理。 9、采掘工作面及各施工地点工作结束后,要立即关闭风水闸门,凡发现下班后不关闭造 成跑风、跑水的,发现一次对跟班干部、班长各罚款 50100 元。 10、生产技术部随时掌握各掘进头前探孔控制距离,及时安排钻探队施工前探孔,由于 前探孔施工不及时或钻探队组织不力,导致掘进工作面停掘的,影响掘进队进尺,由生产技 术部与钻探队按照矿非伤亡影响处理办法进行承担。 四、生产保障系统 1、采掘工作面必须按三大规程之规定备够支护材料和抢险材料、工具,因无备用材料造 成工作面停工一次,给单位队长罚款 100-200 元,并按非伤亡影响处理办法承担相应经济损 失。 2、地面煤场要保证分选系统正常转运,因转运不及时造成选煤楼停机一次,对该单位罚 款 200-500 元;其中,经营部值班部长 100 元,当班转运工 200 元。 3、机电动力部督促供应部门积极备料情况,供应部门必须保证生产所需材料(沙、石、 水泥、支护材料)的正常供给、因材料准备不足或供给不及时而影响生产施工的,每次罚机 电运输部部长 100 元。 4、生活服务队要保证浴池、洗衣组、选煤楼、机修车间、井口等地点的正常供暖,供暖 影响超过 3 小时,一次罚款 100 元,对生产造成影响的每小时罚款 200-500 元。 (井口温度不 得低于 2℃, 其他地点不得低于 18℃) , 浴池洗澡水打不热, 一次给生活服务队罚款 200 元 (外 界影响除外) 。交接班职工集中洗澡期间,必须保证淋浴正常开放,否则罚当班浴池负责人 100 元。 5、对生产调度平衡会、专业会和其他会议上安排的工作,有关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 成,否则对参加会议的有关人员罚款 100 元,并承担影响工资。 6、对于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影响,调度员应安排有关单位及时处理,并按规定做好记 录,如实汇报值班矿领导及有关人员,否则罚款调度员 50 元。 。 7、当发生险情或局部停产时,调度室命令有关部室值班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理, 并将信息如实反馈调度室,否则对责任人员罚款 100 元,情节严惩提交矿安全办公会处理。 五、非伤亡影响处理报告的审批程序 1、当影响采掘产量及进尺时,由主管调度的副矿长审批,主管调度的副矿长不在时,由 值班矿长代签。 2、不影响产量、进尺时,由专业口负责的副矿长审批。 六、其它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