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录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2、安全生产办公及定期分析会议制度 ............... 3、安全奖惩制度 ................................. 4、安全监督和检查制度 ........................... 5、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 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 7、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 8、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 9、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 10、“雨季三防”管理制度 ......................... 11、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 12、矿井“一通三防”及其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13、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 1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 15、安全举报制度 ................................ 16、法定代表人矿长和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制度..... 17、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 18、安全生产办公现场管理制度 .................... 19、考勤制度 .................................... 20、入井检身制度 ................................ 21、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 22、巷道开门、贯通、停头,复工和工程进度通知单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对违章作业者,人人有权制止,对不听劝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二、对矿井设备安全检查员,要按岗位责任制及时全面检查,防患于未然。 三、井下发现隐患险情,矿长、主管安全矿长,要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处理。发生隐患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并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四、升井入井严禁蹬车,发生事故对直接责任者,安全检查员,矿长、安全矿长,要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严厉处罚。 安全生产办公及定期分析会议制度 一、每周例会。矿长听取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各当班井长、各职能部门关于一周的工作汇报,同时,做出对近期工作重点的变化安排。记录员必须做详细会议记录。 二、月末总结会。矿长对本月安全生产效益的工作总结,并部署下个月的生产任务和安全规划。记录员必须做详细会议记录。 三、紧急会议。在煤矿生产建设整个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有重要紧急文件需要传达,或者对重大隐患进行排查。要召开紧急会议。记录员必须做详细会议记录。 安全奖惩制度 一、工作积极认真,勤勤恳恳,并能严格遵守各岗位责任制,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而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一次性奖励500-1000元整。 二、在煤矿生产与建设过程中,为煤矿设计、计划、建议安全的、正确的、合理的、经济的技术操作方法和措施。发现重大隐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等,依据方案层次给予100-500元奖励。 三、对故意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煤矿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给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据情节轻重,处以300-1000元罚款。 四、生产管理人员,各岗位职工违反煤矿管理制度,工作疏忽,不认真,未作好本职工作给煤矿安全生产造成影响的,弄虚作假,谎报实情的,依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安全监督和检查制度 一、矿井每旬进行一次安全定期检查,由安全矿长主持相关的管理人员参加。 二、各班井长、队组长要班班进行检查,随时排除不安全的隐患。 三、安全矿长及安检管理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做到检查和抽查相结合,对检查和抽查的结果要有记录和处理意见。 四、安全检查要以查思想、查三违、查隐患、查制度、查质量、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安全检查要认真负责,严禁走过场和弄虚作假,否则将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要坚持奖惩严明。 六、安全检查要以“三程一标”为准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不安全因素,一旦发现三违现象立即报矿安检领导小组严惩。 七、对违反政策法规、违章指挥、玩忽职守而导致造成事故,要根据事故性质、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予经济制裁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八、以上七条全矿职工、班组长、矿长、井长及矿领导干部务必严格执行。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一、坚持交接班制度,上班发现的隐患必须如实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二、值班井长、安检员,接班后必须对各工作面的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隐患排除后方可生产。 三、瓦检员接班后首先检查独头巷的瓦斯,如发现瓦斯超限先撤出人员、待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方可生产。 四、洗尘工接班后首先检查煤尘是否超标,如发现煤尘超标需清洗完方可生产。 五、通风工接班后首先检查通风是否短路,是否有循环风、微风和串联风。如发现必须处理,消灭“三风一窝”,保证足够风量、方可生产。 六、值班电工接班后首先检查电器设备,供电线路是否防爆,防爆率确实达到100,方可通电生产。 七、把勾工接班后首先检查大绳、矿车连接,地轮、轨道、信号、确无异常,方可接车、放车。 八、班长接班后首先检查本工作面的顶板、瓦斯、煤尘,确定无隐患的情况下,方可指挥生产。 九、安全矿长、生产矿长、主任工程师每天对全矿的采、掘、机、运、通五大系统及主付井排查一次,在确无隐患的前提下指挥生产。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一、凡在我矿从事井上、下生产的所有人员都必须自觉的参加安全与技术培训,经矿组织考试合格,方准上岗工作。 二、培训时间按照培训规划和利用每天班前会等业余时间进行学习,全年累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三、培训的主要内容 1、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2、学习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与本工种有关的煤矿“三大规程”的具体规定,了解与本工种有关的事故发生的规律,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以及遇到险情能采取的应急措施; 3、学习和掌握矿山救护,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能做到自救和互救; 4、安全培训的组织工作由安全矿长负责,做到认真组织学习,严格兑现培训计划,收到效果,不走过场。经过培训,使全矿职工的业务水平有明显的提高。 四、结合本矿实际每月由安全矿长负责按要求安排工人参加四级培训。 五、矿井每月由安全矿长负责组织好本矿工人的五级培训工作。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保证我矿的安全生产,确保安全资金的正常投入和使用,矿制定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如下 一、要求原煤成本中必须对安全资金进行列资,每吨煤不得少于8元。 二、财务人员要设立安全资金专项帐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任何人无权将该资金挪做它用。 三、根据我矿生产的实际情况,每月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制定安全工程、安全设备投入及安全技改工程计划,每项安全工作必须经过论证,同时根据确定的工程项目编制安全工程计划,计划中要列出负责单位和开、竣工时间。. 四、根据计划的安排情况,施工单位在施工前编制工程预算,该预算必须报矿长审批,经研究审批后方可实施。 五、施工单位要按照计划安排的时间组织施工,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期完工。 六、工程完工后,由矿长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对不合格的工程提出整改意见。 七、矿财务人员根据工程和工程验收单支付工程款,该费用从安全资金专项帐户中列支。 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煤矿生产事故发生,根据鸡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公司所属煤矿关于采、掘作业规程及临时针对性措施的审批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原则以国家有关煤炭行业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为标准,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指导下,对煤矿除开拓工程、启封闭排瓦斯措施及临时瓦斯积聚达3以上的排放瓦斯措施必须上报县煤炭局审批外,其余规程均由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审批,上报县煤炭局备案。 二、采、掘作业规程必须在工程开工前2周上报所在煤炭公司进行审批,所有工程必须在规程审批同意后,上报县煤炭局备案,向全体作业人员贯彻后方准开工。 三、煤矿规程上报公司前必须经行政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和总工程师签字,一式三份。 四、煤矿规程上报公司后由生产技术科、安全监察科、通风科、机电运输科、通风副总、安全副总签字后,最后由公司总工程师签字,上报县煤炭局备案。 五、公司接到所属煤矿上报规程7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审批完毕,由公司或煤矿上报县煤炭局审批。 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建立各级领导、各级技术负责人对质量管理的职责。 二、建立矿井各施工单位在保证工程质量、工作质量、提高整个单位单位工程质量工作中具体职责范围和工作内容。 三、建立各个工种、每个工人在施工活动中,保证工程质量的岗位责任制。 四、建立制度,加强检查、督促,定期进行必要的奖惩、评比,使制度有效,切实地执行,从各方面把住工程质量关。 五、开展技术培训和质量教育工作,让每个职工都重视质量管理,把好质量关。 六、执行逢五必检制和每月25日检查验收制度,搞好班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七、根据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和监督。 八、对违反施工程序,不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规程施工的,必须要求整改并给予经济处罚。 “雨季三防”管理制度 一、雨季之前,通好工业广场院周围排水沟和主要井口排水沟。 二、每年雨季前,对井下主水仓进行清仓。 三、井下主排水泵必须完好,并有备用泵、备用管路。 四、监视主井地表塌陷坑,及时回填。 五、每年对变压器、避雷器和火药库避雷针进行检查。 矿井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一、安全设备、器材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操作者必须熟悉仪器工作管理和使用方法。 三、在井下使用安全设备、器材,必须制定防火措施。 四、矿试验组人员认真负责对安全设备、器材的检查与校验及维护保养。 五、设备组应按计划和上级有关规定及领导要求全面掌握和责任设备的购置、调入、调出、借入、借出及矿内平衡调拨工作,任何其它单位和个人无权随意私自办理。设备员对管理范围内的设备布局,使用状态,要掌握清楚,根据需要合理分配调拨设备。账户物、图牌板,必须健全,保持准确一致。 六、设备组对所有的设备都有编号、注册。经常更换的设备,如电动机、减速机、机头架、检漏继电器、综合保护器等都要有编号。编号要分类,从编号应能看出设备种类,严禁重号、乱号,号码应清楚,显而易见。同一种类设备编号应在同一部位,防爆设备刻号,应注意不影响设备的防爆性能。 七、设备保管要求井上库栅设备摆放整齐,上有盖、下有垫,有防锈涂油计划,有防火工具,有管理制度。无露 天存放,无雨淋锈蚀,无拆套拆件,无漏汕、水浸,井下备用设备,要求处于完好状态,摆放整齐,下有垫、上无淋水、无车撞,片邦威胁。设备上无其它堆积物。 八、井下使用的设备拆除后,必须及时装车升井最多不得超过七天,否则按备用设备计算完好率,同时设备组有权再发给同类设备,后果由使用单位自负。 九、返厂的检修设备,到达井底后,运输区必须在两日内予以升井,不准在井底积压,超过两日不升井的,返交单位可向矿调度、运输调度汇报,按规定予以罚款。 十、升井到地面的设备,返设备单位,必须在8小时之内通知设备组办理返设备手续,设备组应立即组织检修单位,返交设备单位,对返交的设备进行详细检查验收。发现丢失零部件,不合理的损坏及拆套等情况,设备组有权按原价进行处罚。 十一、检修单位检修好设备要建档登记。注明检修部位、时间,负责人及简要检修情况,经质量检查员检查验收,核对检修档案,填写合格证并签字盖章,送交设备组,设备组按合格证核对设备质量是否合乎要求,认为无误后方可发放设备。 十二、防爆电气设备实行“三检制”。检修单位自检,填写防爆检查项目单,并在合格证上签名盖章,送交设备组。电管组凭此合格证,做防爆检验和安全性能检查。在设备上 拴挂防爆检查合格标志,签发设备出厂防爆合格证,送设备组。设备组凭此合格证,核对设备编号及检验情况,认为无误后,方可发放设备。 十三、各检查环节的合格证,必须在8小时内送出,不得积压,特急设备由设备组催办合格证,各检查、检修单位不得借故托延。发放设备时设备组应到现场对设备是否与合格证相符,监督出库、出厂,保证装车准确无误,严防发错设备。 十四、设备组、电管组及质量检查员、防爆检查员,发现检修质量有问题,应立即向检修单位提出,检修单位在返修的同时要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属于工作失职造成的原因,要追究责任。 十五、使用单位领取设备时,必须由设备管理员到设备组办理手续,按合格证验收。发现设备有问题或与合格证不符,有权要求检修单位予以处理。验收后发生丢件或非检修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由领用单位负责。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一、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矿长 职责全面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实施。 副总指挥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技术员 职责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实施的具体组织及落实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矿长室,当班井长为办公室成员。 二、职责划分 1、技术员必须及时填绘井上、下对照图,图中应标明井口位置和标高,及其它存放处理事故所用的材料、设备、工具的地点。 2、机电班必须及时填绘矿井供电系统图、排水系统图、供风系统图、通讯系统图。 3、通风班必须及时填绘矿井通风系统图、监测系统图、瓦斯抽放系统图,确保井下消防材料库储备的材料、设备、工具的品种和数量符合规定。 三、应急救援工作步骤 一旦发生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种类、范围、地点等情况报告调度室。 1、矿调度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通知所有事故应急救 援指挥部成员到达矿长室,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对事故处理工作进行指挥。 2、及时通知灾区和受事故威胁区域的人员撤离,调动。 3、按照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针对事故性质决定采取措施、救援方法,必要时通知公司及办矿主管部门,请求外部救护队伍支援。 四、统计上报 1、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上报公司和办矿主管部门,县煤炭局,一般事故非伤亡事故、重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本矿自行处理,死亡及以上事故立即上报公司、办矿主管部门、县煤炭局、县政府。 2、上报的内容包括事故的性质、范围、损失情况以及应急处理的办法、措施等。 3、上报分电话汇报、文字材料汇报两种,文字材料上报时间以公司和县煤炭局要求为限。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一入井须知 一、每个人在入井前一定要吃饱、睡足、休息好,有的人不注意休息这是不对的。 二、入井前绝对不能喝酒,喝酒的人神志昏沉,精神不集中,工作中会出现差错,喝酒的人是绝对不允许入井的。 三、口袋里的烟卷、火柴或其它引火物品,下井前都要取出来,不能专带到井下去。因为井下吸烟能引起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所以在井下是绝对不允许吸烟的。 四、工作服和鞋袜穿着要利索,不可袒胸露背,也不能把衣服披在肩上。如果工作地点有淋水或是洒水消尘人员,还需穿上雨衣。脖子上系条毛巾可以擦汗和防止煤渣子掉到衣服里去。 五、入井一定要戴安全矿帽和带自救器,否则不许下井。 六、在井下工作,都必须领矿灯,换好工作服后,一定要检查一下领灯牌是否带在身上。 七、工作中需用的小工具,入井前都要检查一遍,必须带齐,锋利的工具套上护套。 八、入井前,一定要认真想一想,工作地点有哪些不安全因 素,要怎么做才能保证安全生产。 安全举报制度 一、举报人 凡在我县境内从事煤炭生产、矿井管理的煤矿工人,以及关心、关注、支持我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的各届人士均可举报。 二、举报对象 1、全县各煤矿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矿工; 2、县煤炭局、县煤监局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3、各驻矿安全检查员。 三、对在煤矿安全工作上,有下列问题的均可举报 1、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的煤矿或对事故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 2、无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营业执照含证照不全,仍从事原煤生产的煤矿; 3、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齐全、工作不到 位的煤矿; 4、对实施关闭或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未 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擅自恢复生产的煤矿; 5、违法开采,破坏国家资源,危害国家、集体利益、影响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行为; 6、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作人员违章、冒险作 业的行为; 7、矿井通风、防瓦斯爆炸和防灭火、防治水等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煤矿; 8、生产现场有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行为。 9、矿级领导未按规定跟班带班作业、下井检查的问题; 10、矿工违规作业的现象和问题。 四、举报、投诉地点和方式 1、举报、投诉地点分别设在县煤炭局和县煤监局。 2、举报人可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举报,也可直接到县政府、县煤炭局、县煤监局举报。 3、举报电话04675583632 04675587427 五、奖励办法 凡举报问题一经查实,县煤炭局、县煤监局对举报者保密,并给予1000元至1万元奖励。 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一、各工种必须学习熟悉本工种的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 二、各工种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三、新招矿工必须经过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此项工作由矿长、安全矿长负责。 安全生产办公现场管理制度 一、此项工作由安全矿长负责。 二、工人到工作面,必须首先查看施工现场是否安全,如存在隐患,必须处理安全后,方可作业。 三、现场由班长、瓦检员、安全员首先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值班井长和调度室。 四、调度室接到存在不安全隐患,立即报告矿长和安全矿长,隐患不处理完不能生产。 五、此项工作由调度室做好记录。 考勤制度 一、工人上班必须本人持考勤本交考勤站考勤,由考勤人员盖章、登记。 二、不准迟到、早退有事必须向矿领导请假。 三、不准挂空牌,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四、考勤员必须掌握当班出勤人数,必须与勤本考勤台帐一致。 五、升井后必须由当班段、组长统一取牌。 入井检身制度 1、由安全矿长和值班井长负责所有人员入井时进行检身。 2、入井时严禁任何人带烟、带火。 3、入井前绝对不能饮酒、否则不准入井。 4、入井必须戴安全帽和携带自救器。 5、入井时检查矿灯是否完好,如发现问题立即更换。 6、严禁穿化纤衣物入井。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一、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入井前,必须接受专职安全检查 员的验身检查。 二、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便携仪,佩戴安全 帽,携带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入井前严禁喝酒。 三、煤矿安全检查验身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 想,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严把入 井安全关。 四、对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入井人员,井口安 全检查验身员有权不准其入井作业,并依照违章情节给予处 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