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碾焉煤矿 井下辅助运输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上下山巷道必须设有灵敏可靠的“一坡三挡”; 在巷道上部平车场入口处安设能阻止未连挂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安设能够将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在倾斜巷道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鈎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此装置任何人不得破坏。 第二条 上下山巷道必须设有灵敏的声光信号系统,信号开关与绞车控制开关必须完好,且准确可靠,符合防爆要求。 第三条 绞车司机和把勾工接班后必须按照“岗位排查标准”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报告当班带班长和调度室,问题整改不完不准开车。 做到“五不开”; 1、 绞车不完好不开; 2、 钢丝绳打结、锈蚀严重、断丝数超限不开; 3、 信号听不清不开; 4、 超挂车不开; 5、 安全及信号设施不全不开。 第四条 用绞车提升的上下山巷道的绞车固定牢固可靠,绞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上下山巷道的轨道铺设要平、直、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连接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铺设质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 第六条 上下山把钩人员在挂每列车时,必须认真检查矿车及配件是否完好,检查钩头、三链环、车厢连接处销子等设备完好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及时处理,严禁损坏的矿车继续运行。 做到“五不挂” 1、 安全设施不齐全不挂; 2、 信号联系不清不挂; 3、 矿车连接装置不完好不挂; 4、 装车不符合规定不挂; 5、 绞车道有行人不挂。 第七条 上下山巷道要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在提升运输过程中严禁人员进入轨道巷,斜坡及坡底严禁有人员逗留休息。上下部由把钩人员负责监督,有行人通过时,绞车不准提升或下放,待人员进入上部或下部平车场后,方可提升放车。 第八条 井下辅助运输管理必须做到专人管理、专人维护、专人操作。各队组运料必须到矿调度室登记,申报运料车数及物料名称,填好运料申请单由调度室统一调度,然后将运料申请单送机电队一份。队组必须将重物料运到指定地点并卸车将空车运出地面,由机电队负责监督,一经发现未将空车运出加重处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