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井检身和井上下人员清点制度.doc
入井检身和井上下人员清点制度 一、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过由煤矿组织的安全培训合格并取得上岗证方可入井作业。 二、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喝酒. 三、当班入井人员凭个人专用灯牌领取矿灯、自救器,入井时把个人专用灯牌挂在井口入井人员牌板上。 四、入井人员必须经验身后入井,对未戴上岗证、喝酒、穿化纤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无自救器的严禁入井。 五、上下井人员清点有矿灯房负责.每班进班后,矿灯房必须清点上下井人员的灯牌数量,做到正确无误.如上一班人员在下个班进班半小时后仍未出井,矿灯房必须立刻向安全副矿长报告,安全副矿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查原因,及时组织人员到井下进行查找。 六、各单位应严格考勤制度,并将本班出勤人数如实向生产副 矿长报告,以便掌握各单位出勤人数和下井人数。 七、新工人入井必须指定专人老工人带领作业,一同进班、 出班、负责新工人的安全保护。 八、当班作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井必须汇报情况, 否则不准拖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