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边及洞口作业防护基本要求.doc
27 临边及洞口作业防护基本要求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中工作面的边沿无围护,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的均属临边作业。诸如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未砌围护墙和无外脚手架的楼层周边,楼梯口和楼梯段边及电梯井口、脚手架通道的两侧边等均必须设防护栏杆。 3.防护栏杆由上、下两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距地面1.2m,下杆距地面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4.栏杆柱的固定以及与横杆的连接应牢靠,并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5.防护栏杆必须刷红白相间油漆。 6.施工现场洞口防护应有专项技术措施并纳入施工方案,搭设后应按方案要求进行验收,防护设施所用材料应满足强度、刚度要求,不准随意找料任意搭设。 7.较小洞口如管道井口、烟道等边长大于2.5cm小于50cm的洞口,应设计成固定盖板盖牢,并有防止移动措施。 8.边长在50cm-150cm的洞口,应用扣件钢管搭成网格架或采用贯穿砼板内的钢筋网(网格不大于20cm),其上部铺设脚手板并固定牢固。 9.边长在150cm以上的较大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挂密目网,并于洞口处挂双层平网。 10.电梯井口除安装临边防护措施外,还应在电梯井内每两层(不大于10m)挂一道平网。 11.在建筑工程出入口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顶部用5cm厚木板,棚宽度应大于洞口宽,长度不应小于坠落半径(H-5m,R-2m;H-15m, R-3m;H-30m,R-4m;H30m,R-5m)。 H坠落高度 R坠落半径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