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安装(修理、改造)监督检验.docx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 一、办理部门 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业务大厅或容器管道检验所。 二、办理职责 依法对压力容器制造进行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出具监督检验证书。 三、办理依据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四、办理范围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制造的压力容器。 五、办理条件 一预约检验时,需要的资料 1、检验申请单; 2、经受理的杭州压力容器安装告知书; 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 4、质量计划或施工方案。 二安装检验前需要的技术资料 1、压力容器出厂资料,包括压力容器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产品监检证书、竣工图、铭牌拓印件; 2、施工设计资料、工艺管线图及施工工艺文件; 3、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4、移装的压力容器,还应提供由移出地特种设备检测单位出具的压力容器检验报告;进口压力容器应提供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证书; 5、移装的和出厂超过1年的压力容器,应先进行内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 三施工阶段,安装单位应做的准备工作 1、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并核对受压元件材料移植标记; 2、核对焊工合格证件及准备操作技能考试试件; 3、提供焊接工艺卡及其引用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四强度试验前,安装单位应做的准备工作 1、作好焊接施工及检验记录; 2、提交焊缝无损检测报告及射线底片; 3、必要时,做好接受监检单位的无损检测现场抽查。 五强度试验阶段,安装单位应做的准备工作 提交强度试验方案,试验部件压力试验水压、气压或严密性试验自检合格后,提前通知监检员到现场监检。 六竣工验收阶段,安装单位应做的准备工作 1、提交安装施工过程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 2、必要时,提前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验收。 六、办理程序 一告知 安装单位到区(县、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科办理告知手续。 二预约监督检验 申请单位根据第五条(一)的要求携相应申请资料至本院业务大厅或容管所预约检验,并签订监督检验合同,由我院确定项目监检负责人。 三安装过程监督检验 在各安装阶段,安装单位应按照第五条的三、四、五、六款做好准备工作后,联系本院检验人员到施工现场监检确认,合格后才能继续下一阶段安装工作。 四交费及领取报告和证书 工程施工完成后,安装单位把施工资料交给检验人员,监检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到本院一楼业务大厅缴纳检验费后领取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报告,也可在监督检验现场直接交纳检验费用,本院业务管理部将监督检验报告通过挂号信的形式寄给用户单位。 七、办理期限 对满足条件的十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检验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领取检验报告。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特种设备检验等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4〕165号)。 九、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滨文院区8301130,12301630 中山院区8001130,13301700 十、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滨文院区滨文路32号 邮政编码310051 传真81391250; 中山院区中山北路351号 邮政编码310003 传真85172263; 容器管道检验所85174138,81391326; 报告发放咨询滨文院区81391251,中山院区88067301; 收费咨询滨文院区82769352,中山院区81391461。 十一、检验质量监督与投拆 监督部门总师室 投诉电话81391275 十二、服务态度及行风建设监督与投诉 监督部门院办公室 投诉电话85153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