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厂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
中国投标网 http// 河北电机专特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生产厂房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文件编号冀安招2004-37-TJ-B 招 标 人 河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安惠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五月 总 目 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技术规范 第五章图纸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目 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1、总则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的编制 4、投标文件的提交 5、开标、评标和定标 6、合同的授予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 内 容 说明及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河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专特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生产厂房工程施工 2 1.1 建设地点 栾城县窦妪工业区 3 1.1 建设规模 3490平米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中标综合单价 5 1.1 质量标准 合格 6 2.1 招标范围 土建、水、暖、电气安装;其中工程量清单中甲方给定暂定价的部分,投标人按给定的暂定价计入投标总价,实际发生时据实结算; 水泥选用鹿泉鼎鑫、河北新生或沧州铁狮水泥; 钢材选用邯钢、唐钢、石钢、首钢产品; 7 2.2 工期要求 2004年6月20日计划开工 施工总工期120天 8 3.1 资金来源 国债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10 4.2 工程报价方式 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续) 项号 条款 内 容 说明及要求 11 13.1 投标有效期 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15.1 投标保证金 数额人民币叁万元 形式现金、支票或汇票 13 16.1 踏勘现场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14 18.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 15 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河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地址石家庄市汇通路49号 收件人车明海 电话0311-5205136 13315990265 投标截止时间 2004年6月16日900 16 25.1 开标 开标时间 2004年6月16日900 地点河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地址石家庄市汇通路49号 17 32.4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 18 / 图纸押金 1000元/套,不得损坏,开标后退还图纸,返还图纸押金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l项-第5项;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 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 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该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支付。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 5. 踏勘现场 5.1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要求,由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技术规范 第五章图纸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河北安惠招标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新华西路313号)或传真至0311-5205136,联系人车明海,电话0311-5205136 。 8.2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8.3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文件收受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5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10.2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0.2.2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 10.2.3投标函 10.2.4投标函附录 10.2.5投标保证金收据 10.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3.1投标报价说明 10.3.2投标总价 10.3.3工程项目总价表 10.3.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10.3.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10.3.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10.3.7措施项目报价表 10.3.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10.3.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0.3.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0.3.11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0.3.12主要材料价格表 工程量清单填报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顺序和格式填写盖章,否则该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无效。 10.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4.1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2主要施工方法 3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务分包情况表 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织织措施 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9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10扬尘治理措施 10.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0.4.3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1. 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 投标报价 12.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方式; 12.2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2.3本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根据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价。 12.4本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12.5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并综合考虑各种风险自主编制报价; 12.6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2.7工程量计价应包括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12.8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2.9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原清单中没有同类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单价的90%核算,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12.10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报;工程项目总价表金额应按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报;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金额应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金额应分别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和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的合计金额和按有关规定计算的规费、税金填报。以上填报的金额必须做到各报价之和等于总价,除非有计算错误按本招标文件第28条原则和评标委员会核对各报价与总价进行修正,否则各报价之和不等于总价或拒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将按废标处理。 13. 投标货币 13.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4. 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子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可为现金或汇票,汇款汇至 开户名称河北安惠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石家庄市交行水源支行 账 号080070018000736264 15.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1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满后7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5.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并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交18000元人民币的招标代理费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5.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5.6.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施工组织设计雷同或有串通投标、陪标行为的; 15.6.2投标人在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5.6.3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修正标价; 15.6.4因中标人原因导致中标结果无效; 15.6.5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 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总价、投标函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均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开标时提交招标人验证。 16.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文件应将所有投标文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7.2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 17.2.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7.2.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7.3 除了按本须知第17.1款和第17.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0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入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7.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7.1款、第17.2款和第17.3款的规定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7.5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作密封章。 18. 投标文件的提交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9.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 19.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9.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投标人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1.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 开标、评标和定标 22.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2.1 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22.1.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2.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密封章的; 22.1.3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22.1.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22.1.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均为按时参加开标会; 22.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2.2.1工程量清单及投标函未按照规定格式填写或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盖章、关键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2.2.2施工组织设计无扬尘治理措施的; 22.2.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2.2.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投标文件雷同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22.2.5拒绝接受按第28条原则修改投标报价的; 22.2.6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 23.开标 2.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3.3 开标程序 23.3.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3.3.2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公证。 23.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23.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3.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4.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4.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4.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5. 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5.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 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8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7.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7.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只有有效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7.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7.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8.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8.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8.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8.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8.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由评标委员会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为参与评标的最终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9.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9.1 评标委员会将对按照本须知第27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9.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9.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9.4 评标方法、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六合同的授予 30. 合同授予标准 30.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9.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1. 中标通知书 31.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1.2中标结果公示3天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2.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2.1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2.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子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0.2 合同订立地点 。 10.3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二、合同主要专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1999-0201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3工程内容生产厂房工程土建施工及给排水、通风、采暖、电气安装 1.4 发包人河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1.5 承包人 1.6 设计单位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日后双方协商一致的补充文件或补充协议 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 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GF1999-0201) 标准、规范、技术规格及要求、招标文件补遗及答疑 投标人须知 图纸及图纸目录 工程量清单 投标文件中所列项目经理及管理技术人员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所列的现行各项标准、规范及规定。当标准、规范、规定之间不一致时,以较严格标准执行,并且合同价款并不因此进行调整;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由承包人自备。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准备,并免费向发包人提供两套相应的标准、规范。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供六套施工图纸。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仅能将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用于本合同的实施,不得用于他途。 4.3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不适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5.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施工场地已具备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供各工程(只限于本办公楼)施工所需总水源、总电源发包人已完成从外部的接入,承包人需自费接至自身的施工场地。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不适用。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不适用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3日由发包人提供。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5日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不适用。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施工期间每月25日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报告及下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各6份。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向发包人和监理公司提供两间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每间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承包人须遵守当地环保、交通、市政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因不遵守上述规定而导致的损失或罚款。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承包人须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各6份,说明其采取的施工时间、方法、程序、工艺、分段和次序供发包人认可,并按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施工。承包人须按发包人的要求修改其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并在4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包括修改)的提交及发包人的认可均不会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2删除本款最后一句内容。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情况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影响工期的由发包人发出的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 (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16小时; (5)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 (6)不可抗力; 四、质量与验收 4.1中标人应认真遵守施工规程、规范和国家有关验收标准,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4.2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中标人负责将竣工资料(含分包工程资料)整理成册,一式两份送交招标人; 4.3工程保修办法执行国务院[2002]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4其他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的价格方式,合同综合单价须包括执行和完成本合同所描述的工作时,不可或缺的所有附带工作及费用。 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 并非由发包人原因造成一周内停水、停电累计不超过16小时的损失费; 工资、物价、费率或汇率的变动; 任何调价文件的发布。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 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实际工程量偏差(不包括设计变更、洽商等引起的数量变化);工程量清单漏项部分; 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及洽商; 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允许调整的内容 上述变化如引起合同价款的增减,合同价款可进行相应调整。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价格的按其执行;无适用价格的,综合单价按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单价的90%核算,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当月25日前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工程进度款采用按按形象进度(分为地下室结顶;主体二层完工;主体四层竣完工;室内装修完成)支付的方式,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工程量进度款申请报表后20天内审核完毕,审核完毕后7日内拨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后,工程款(含工程预付款)付至合同价款80停止拨付,余款待竣工结算时结算,结算至经审计后合同价款的90%。 27、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与质量检测报告; 所有的材料在使用前必须征得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的共同认可。未经认可不得使用。 发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与约定的不符 承包人须提交供货计划,包括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及数量,以保证发包人按时供应,承包人须对供货计划的准确性负责,由于其不准确造成的错供、多供、少供设备或材料,承包人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按工程量规则计算的数量(1+承包人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损耗率)进行结算,造成发包人多购的材料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如果承包人采购时擅自更改设备及材料的种类、型号或采购的设备、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将承担违约责任,除重新购置外,还应支付违约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额。 28.5 代替品 若合同中采用的设备或材料因来源短缺或时间紧迫或有更好的选择,则承包人可提交使用代替的设备或材料的建议给发包人考虑,发包人有绝对权力批准或不批准。在获得批准之前,代替的建议不能实行。批准了的建议不能增加费用,除非在批准已获接纳。若批准的建议可减少费用,则合同价款须酌情调整。发包人的任何批准或不批准均不会减轻承包人按合同文件所承担的责任。批准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否则无效。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1删除本款内容并代之以“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合理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设计变更。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相应的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3此款不适用。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承包人向总包人提供两套竣工图纸 33、竣工结算 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全部工作,工程交付发包人使用后,向发包人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的结算。竣工结算在总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后90天内完成。 竣工结算价款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签订的合同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