埠头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doc
埠头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应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系统及职责 2.1乡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2.2村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应急响应行动 4.3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4江河、水库、紧急处置措施 4.5信息报送和处理 4.6指挥和调度 4.7抢险救灾 4.8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9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0信息发布 4.11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2应急支持与装备保障 5.3应急队伍保障 5.4技术保障 5.5宣传、培训和演习 6善后工作 6.1救灾 6.2防汛抗旱物料补充 6.3水毁工程修复 6.4灾后重建 6.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7附则 兴国县埠头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上级的要求和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置,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兴国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等。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洪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跨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洪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发灾害。 凡发生水旱灾害,首先应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乡村两级按照埠头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水旱灾害应急处理,特别是当出现连续降雨80毫米以上暴雨时,乡、村两级要立即动员所辖范围内居住在陡坡,溪河边等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带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当发生比较严重的水旱灾害时,按埠头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处置。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各司其责。 (3)防汛抗旱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4)防汛抗旱工作以行政区域范围为主,坚持因地制宜,服从大局的原则。 (5)防汛抗旱工作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全民参与;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统一调度的原则。 (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既利用洪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乡政府设立埠头乡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辖区内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乡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乡的防汛抗旱工作,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乡农业服务中心。指挥部由乡长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乡人武部部长,任副总指挥,廖鲜泉同志任办事机构负责人,农业服务中心、林站、粮管所、卫生院、派出所、供电所、民政办、财政所、乡政府办公室,乡人武部,土管所、电信所等12个乡直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领导或成员。 (一)乡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乡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督促全乡防洪规划的实施,执行上级防汛指挥调度指令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预案,度汛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实施防汛指挥调度;实施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河道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组织建立防汛抗旱队伍,发布汛情通告,负责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的筹集,管理和调度,检查督促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二)乡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乡政府办公室负责全乡防汛抗旱重大事件协调,传达上级防汛抗旱有关信息;负责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和防汛抢险的车辆调度,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及时报道防汛抗旱动态,协助防汛抗旱物资的筹集储备工作;负责防汛抗旱信息的传递发布。 乡农业服务中心归口管理全乡防汛抗旱工程,负责组织指导全乡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完成水毁工程的修复,负责组织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的监测,管理以及水质的监测,预测。负责防汛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本乡横石、玉口、程水河堤。廖鲜泉同志为防汛督查第一责任人。 乡人武部负责组织全乡民兵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要任务,并参加抗旱救灾,负责全乡民兵应急分队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埠头、廖溪、龙砂河堤。部长为防汛督查第一责任人。 乡派出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乡财政所负责筹集安排防汛抗旱、救灾、水毁修复等资金按乡指挥部意见分配、下拨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乡民政办负责组织,协调全乡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检查灾情,做好相关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 乡林管站负责组织协调全乡抗洪抢险所需木材、毛竹等的供应。 乡卫生院负责灾区疫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乡两级指挥部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做好医疗保障工作。 乡土管所负责把好土地审批关,严禁在陡坡下、溪河边特别是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审批建房,从根本上减少山洪地质灾害损失。 乡供电所负责保障抗洪、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乡粮管所负责防汛抢险所需麻袋、编织袋的储备及救灾粮食的供应,协助保管有关防汛抗洪物资。 乡电信所负责做好通讯联络保障工作,特别是搞好边远山区及主要工程的通信线路的维修架设,确保汛期各地水情、雨情、工情、险情、灾情信息和防汛抗旱调度命令的传递及时、准确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三)乡指挥部职责 承办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全乡的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拟订全乡有关防汛抗旱的策略并监督实施;组织制订全乡防洪预案和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制订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清除河道内障碍物,负责下达防汛抗旱经费,水利建设资金,防汛抗旱物资,组织全乡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组织对山洪地质灾害的安全检查,以及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2.2、村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 各村也应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在乡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1)乡政府办公室应加强对上级灾害性天气预报信息的传送并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和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传达到村一级及有关人员。通知其做好相关准备。 (2)当乡内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农业服务中心应加强监测,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当堤防等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各村要及时汇报并迅速组织抢险,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迅速向乡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及目前采取的措施,以便乡指挥部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3)当水库水位超时汛限水位时,各村及水库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水库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的监测,严格控制蓄水水位,其运行状况应及时向乡指挥部报告,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30分钟内向乡指挥部报告。乡指挥部应在1小时内向县指挥部报告。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各村及水库管理人员,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内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乡指挥部报告,以便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可能淹没区域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4)洪涝灾害发生后,各村应及时向乡指挥部报告灾情,民政办应主动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乡政府和乡指挥部报告,再由乡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必须将初步情况报县指挥部并执行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 3.2、预防、预警行动 (一)预警、预防准备工作 防汛抗旱实行“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在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作准备、预案准备、物料准备、通信准备,防汛抗旱检查以及日常管理等方面做好预防预警工作。 (1)、思想准备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加强防汛专业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加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监测、预警、措施。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的修复,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等水利工程实施好除险加固。并落实好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好各级各类防洪预案,抗旱预案,堤访应急预案,水库应急预案,防御山洪地质灾害预案,工程抢险预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好各类防汛物资,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加强通信网络建设、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保障防汛抗旱通信网络畅通。 (7)、防汛抗旱检查汛前,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要组织各成员单位及村进行全乡的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重要内容的大检查,发现薄弱环节,及时明确责任,并限期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严禁河道非法采砂和侵占行洪河道的行为,对非法并影响防洪的工程,依法进行拆除。 (二)江河洪水预警 当乡内河流将出现洪水时,乡防汛办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乡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水位,各村应及时向乡防汛办报告水情、水位等。 (三)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乡防汛办应视情况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四)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遇山洪灾害的地方,应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2)凡在山洪灾害的地方,均应编制预案,编制风险图制定安全转移方案。 (3)山洪灾害区应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险情征兆,立即发出转移警报。 (五)、台风灾害预警据中央气象台的台风信息,及时通知各水库,河堤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 (六)、干旱灾害预警(1)各村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和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据不同的旱灾等级提出相应对策。 (3)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抗旱、抗灾、救治组织,防治旱灾的扩大。 (七)、洪水危机预警 当本乡区域因供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中断,水源出现危机时,应及时向社会公布预警,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采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防汛抗旱预警的支持系统,提供雨水和洪水信息,干旱风险,形成统一架构的预警防范系统。 (一)洪水、干旱风险图 (1)乡指挥部牵头组织工程有关单位技术人员绘制本乡区域的洪水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山洪和干旱风险图。 (2)乡指挥部以各风险图作为抢险、转移安置的决策技术依据。 (二)防御洪水方案 乡指挥部据需要和变化的情况,编制修订和完善全乡的防御洪水预案、预洪调度方案、且上报审批形成权威性和法规效力。 (三)抗旱方案 乡指挥部已编制了全乡的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各村应贯彻执行。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进入汛期、旱期,各村及有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灾情依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的应急程序。 (2)乡政府和乡指挥部负责全乡较重要的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各村负责,各成员单位按乡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分工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3)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乡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乡指挥部向县防办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各村可越级上报,任何人发现堤防、水库有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影响到临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乡政府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村通报情况。 (6)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乡指挥部应组织有关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抢救和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2、应急响应行动 一、Ⅰ级响应行动 乡内主要河流发生特大洪水,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水库发生跨坝,区域内发生特大干旱时,在上级防汛捍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指挥下,乡启动工级响应,并采取以下行动 (1)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乡长(常务副乡长)动员部署全乡防汛抗旱工作。 (2)乡指挥部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启动全乡防洪预案,或抗旱预案,并报请乡党委、乡政府派出工作组和有关技术人员赴现场组织防汛抗旱工作。 (3)受灾区的村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水库、水利工程,并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二)、Ⅱ级应急响应 乡境内主要河流发生大洪水,一般河塅发生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大山塘发生跨坝区域内发生严重干旱时,在乡防办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乡政府启动Ⅱ级响应,并采取以下行动。 (1)、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乡长(常务副乡长)动员部署全乡防汛抗旱工作。 (2)、乡指挥部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启动全乡防汛抗旱预案,报请乡党委、乡政府派出工作小组和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3)、受灾区的各村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并依据预案转移群众,组织强化巡堤看坝,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向乡指挥部报告。 (三)Ⅲ级应急响应 乡境内主要河流发生较大洪水,重要河塅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时,区域内发生中度干旱时,在乡政府、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启动Ⅲ级响应,并采取以下行动 (1)乡长(常务副乡长),主持动员部署全乡防汛抗旱工作。 (2)乡指挥部据情况启动相关预案,并派工作组和有关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密切监测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指挥调度防汛工程,组织实施有关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防办报告。 (3)受灾区的村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组织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四)Ⅳ级应急响应 乡境内主要河流发生一般洪水,一般河塅堤防有重大险情,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或山塘出现重大险情,区域内发生轻度干旱时,在乡政府、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乡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并采取以下行动 (1)乡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 (2)乡指挥部根据情况启动相关预案,并派出有关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密切监测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乡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工作。 (3)受灾村委会应组织实施相关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向县指挥部上报有关情况。 4.3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一)江河洪水 (1)当乡境内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乡指挥部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群众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 (2)当河水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乡指挥部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据方案等,适时调度防洪工程,清除河道阻水障碍,临时加高堤防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乡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汛期,行使相关权利并采取有较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二)渍涝灾害 (1)当发生渍涝灾害时,乡指挥部,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2)当乡内河流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增加的压力。 (三)、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的应急处理由乡指挥部负责,水利、国土、民政、建设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区降雨达到一定数量或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乡指挥部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立即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群众,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生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治意外事件的发生。 (4)对山洪发生的伤亡人员,应立即组织人员紧急抢救,并请救上级救援。 (5)山洪灾害发生时,乡指挥部应组织水利、国土、民政等有关部门的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措施,防治山洪造成更大损失。 (四)台风灾害 (1)乡指挥部应据台风警报情况,上岗到位值班,布署台风暴雨的各项准备工作。 (2)乡指挥部应组织力量加强对水库,河堤的巡查,督促对病险水库,堤防的紧急处置措施。 (五)堤防决口,水闸跨蹋,水库溃坝。 (1)当出现这三种情形的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同时迅速调集人员,物资全力组织抢救,尽可能控制险情,且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 (2)发生这三种情形的应急处理。由工程所在的村负责,首先,转移群众,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尽可能减少损失。 (3)乡指挥部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堤防堵口,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负责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措施,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堵口。 (六)干旱灾害 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2)进入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干旱灾害发生后,由乡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干旱灾害发生后,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 2、Ⅰ级响应 (1)发生特大干旱时(指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为Ⅰ级响应。 (2)Ⅰ级响应行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会商,乡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全体成员参加。启动经批准的抗旱预案,作出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慰问、指导抗旱工作,情况严重时,提请县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乡防汛办增加人员,加强值班。乡办公室为抗旱物资运输提供保障。民政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院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当地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其他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Ⅱ级响应 (1)发生严重干旱时(严重干旱指受旱区域作物受时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608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060)为Ⅱ级响应。 (2)Ⅱ级响应行动 (1)乡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单位成员参加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乡政府,有成员单位成员情况通报各自单位。乡防汛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民政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院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这区协助当地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其他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受灾地区的村委会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派员协助乡工作组指导抗旱,提出参考意见,配合做好抗旱和救灾工作。 4、Ⅲ级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发生中度干旱时(中度以上的干旱指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406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040); 多个地方同时发生中度干旱(中度干旱指集镇供水量低于正常日常用水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一个地方供水发生严重干旱(严重干旱指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4060)。 (2)Ⅲ级响应的行动 由乡指挥部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变化,加强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分管领导。 相关村委会具体安排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配合乡工作组做好调查和旱情通报。将抗旱工作情况上报乡人民政府和乡防汛抗旱指挥部。 5、Ⅳ级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发生轻度干旱时(轻度干旱指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204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510); 集中供水的地方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2)Ⅳ级响应行动 由防汛办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旱情的监视和抗旱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乡人民政府并通报成员单位。 相关村委会具体安排抗旱工作,按照预案组织抗旱,并将抗旱工作情况上报乡人民政府和乡级有关部门。 6、响应结束 (1)当级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旱情,宣布响应结束。 (2)依照有关紧急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抗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代林木的,在抗旱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村委会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尽量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六)后期处置 1、损失评估 旱灾发生后,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牵头,组织民政、不利、气象、农业、城建、林业等有关单位,对干旱灾区的损失及干旱影响进行评估。 旱灾损失评估的工作要求,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文件,国办旱[2006]18号,关于印发干旱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进行评估,其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农业旱情旱灾和城市干旱评估两部分。 农业旱情灾评估主要适用于因干旱引发的种植业、牧业受旱、受灾程度的评估。 城市干旱等级及预警主要适用于国供水不足导致城市干旱而进行的干旱等级划分和干旱预警评估。 2、灾民救助 (1)旱灾发生后,乡党委、乡政府视不同情况向灾区表示慰问,委托有关部门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协助救助工作,各村委会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测、追踪,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2)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村委会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助和指挥工作。 (3)民政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灾款物,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灾后重建,确保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4)农业服务中心应该调集水源和运水工具,组织运输生活用水,确保灾民的基本用水需要。 (5)卫生院负责调配医疗技术力量,抢救伤病人员,对水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的传播、蔓延,确保灾区的饮水安全。 3、效益评估 为了总结抗旱工作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今后抗旱工作的各项措施,在抗旱应急响应结束后,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农业、林业、水利、民政等有关部门,对抗旱预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主要包括启动抗旱预案后,对各行业挽回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评估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组织力量及时对抗旱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七)保障措施 根据抗旱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并将有关要求具体细化到有关职能部门,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1、资金保障 乡、村两级都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遭受严重灾害的抗旱补助;还应安排救灾资金,当灾民基本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专项资金补助;设立水利建设基金,用于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设立防汛抗旱经费,用于防汛抗旱工作。 当发生轻度和中度干旱时,由乡级财政安排资金,解决水利工程的维修,临时输水、运水设备等费用。 当发生严重和特大干旱时,由乡级财政安排资金,解决新增应急水源,工程和设备等费用以及灾民救助经费。同时乡级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确保必须的抗旱物资、应急队伍、技术服务、宣传与培训等经费需要。 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专业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2、物资保障 抗旱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乡、村、地方专储、代储和单位、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办法。 乡、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都应设立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储足所需的抗旱物资。 抗旱任务繁重的村,可以实行群众自筹抗旱物资的制度,应急时集中调配统一使用。 抗旱物资的调拔实行“先主后次,急用优先”的原则。乡级储备的抗旱物资,主要用于严重和特大干旱区域应急需要;村级储备的抗旱物资,用于辖区抗旱之急用。 各级各地应根据抗旱物资的消耗情况,每年必须补充和更新,以保证抗旱物资的数量和质量。 3、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我乡是抗旱任务繁重的地区,当发生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时,我乡的抗旱应急备用水源是长冈水库和长龙水库,其次是充分利用好地表水的同时,开发地下水源。 应急供水保障的主要措施有寻找有利时机,开展人工增雨开发空中水,选择合适位置开发地下水,按照乡水量平衡分配原则“先生活,后生产;先重点,后一般;先地表水,后地下水”等原则进行应急的限水和调水。 4、应急队伍保障 在抗旱期间,各村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在旱区组织群众性抗旱队伍,以村自为战、组自为战等形式,抗御旱灾减少损失。 乡指挥部要组建抗旱服务队伍,在抗旱中发挥骨干作用,为旱区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租赁、销售抗旱机具和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有抗旱任务的单位是抗旱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做好用水计划、科学调度,加强对输水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气象部门、消防部门是应急抗旱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气象部门要根据旱情发展和有利于人工增雨的气候条件,适时开展有人工增雨;消防部门在紧急情况下要出动消防车辆运水,应急解决人畜饮水困难。 5、技术保障 (1)建立完善以乡指挥部为中心的乡、村两级抗旱通信与计算机网络,实现抗旱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查询,为抗旱决策提供支撑。 (2)建立抗旱物资及抗旱抢险队伍信息管理系统。 (3)大力开展抗旱机新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应用。 (4)完善天气监测,预报分析处理、信息传输等的预警系统,提高干旱灾害预警能力。根据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建议。 (八)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乡指挥部应加强对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最大程度的保证村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出现的危机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4.4、江河、水库、紧急处置措施 (一)江河抗洪紧急处置措施 我乡境内的洪水威胁,主要集中在平江河、永丰河、渣江河、杰村河这一主三支河流。 该四河流大部分河堤标准低,特别是龙砂、古竹河堤、廖溪河堤、玉口河堤、垓上官桥河堤、大禾、渣江河堤等,堤防沙质、单簿,存在管涌渗漏等问题,一旦决口,应紧急转移受淹群众和财物。 (二)水库工程抗洪紧急处置措施 乡境内所有水库,严格按照批准的度汛方案调度运行,杜绝超蓄,水位超过设计水位仍继续上涨可能危及大坝安全时,必须采取以下保坝工程措施。 (1)所有抢险队伍全部上坝,防汛器材全部到位,全力抢险。 (2)全力开启输水与泄水建筑物,水位接近只许最高水位,且知仍有大雨时,应提前泄洪。 (3)在坝顶抢筑子堤,确保水库不发生漫顶溃决事故。 (4)在采取以上保坝措施仍未解决险情时,可考虑炸低溢洪道,或在适当地方挖口泄洪,提前做好下游群众的转移工作。 4.5、信息报送和处理 (1)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做到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立即上报。 (2)一般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上报乡指挥部办公室处理,险情重、灾情重,一时难以处理的,由乡防汛领导小组报县防办处理。 (3)当险情、灾情严重或发生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报县政府。 4.6、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灾害后,各村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 (2)水旱灾害发生后,各村和乡指挥部负责人,应立即到位,分析原因、性质和发展趋势,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若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可向县防办请求救援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7、抢险救灾 (1)出现重大险情时,各村和乡指挥部应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测,追踪并与相关部门联系。 (2)出现重大险情时,应据具体情况,按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乡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决策。 (3)出现重大险情时,应立即调集当地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护工作。 (4)处置重大险情时,各部门应团结协作,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8、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村和乡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或撤出现场由乡领导视情况作出决定,进入受威胁的场地前,应有保护措施,参加一线抗洪的人员应备有救生衣。 (3)出现水旱灾害后,要做好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出现水旱灾害后,应组织卫生人员加强受灾区的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防病措施,必要时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9、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水旱灾害后,乡指挥部可据危害程度,报上级批准,对重点地区,实施紧急控制,防止危害的扩大。 (2)必要时,将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0、信息发布 (1)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并由乡指挥部审核和发布。 (2)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有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 (3)新闻报道坚持稳定鼓励,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 (4)新闻报道的内容应包括,乡党委、政府,各村及群众投入抗洪救灾工作的情况,各村各单位顾全局,协调配合的情况,干部群众奋勇抗洪的事迹和生产自救的具体行动和精神。 4.11、应急结束 (1)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乡指挥部宣布紧急防汛期或抗旱期结束。 (2)在紧急防汛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等,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应给予适当的补偿,取土占地,林木砍伐应补办手续。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协取灾区恢复生产、生活工作秩序,修复基础设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1)电信部门必须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的畅通,责任做到优先、快捷、准确。 (2)将通信部门纳入通信保障预案,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 (3)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手机、广播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4)堤防、水库等水工程单位必须配备好通信设施。 5.2、应急支持与装备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容易出险的水工程,要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在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对新险情,要派技术人员到现场与防汛行政首长研究对策,组织实施。 (2)乡指挥部和各防汛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器材等都应能满足险情急需。 5.3、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乡、村两级都要成立防汛抢险队伍,分别由青壮民兵和乡干部组建,人员不少于30人。 (2)抗旱队伍 在抗旱期间,各村都应有抗旱小分队,并由村主要干部负责组织一切力量以村自为战,组自为战,尽量减少损失。 (3)供电保障 供电所要做好各项准备,保障好排涝抗旱机具的用电。 (4)交通运输保障 在抗洪紧张阶段,应准备足够的车辆,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抗旱车辆的通行。 (5)医疗保障 卫生院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队赴灾区巡医问诊,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 (6)物资保障 防汛物资的筹集与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定量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专储与单位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 (7)资金保障 乡政府应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乡遭受严重水旱的工程修复补助,还应安排救灾资金,用于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设立防汛经费,用于防汛抗旱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5.4、技术保障 (1)建立水位,测报系统建设,确保水情信息的快速传递。 (2)建立各类水库的防洪工程数据库,为防洪决策提供支撑。 5.5、宣传、培训和演习 (1)乡指挥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每年举办或选送防汛有关人员参加各类水工程防汛抢险技术培训。 (2)防汛抗旱的公众信息,可通过各种途经向社会发布广泛宣传防洪的有关法律法规、预防、互救常识。 6、善后工作 6.1救灾 (1)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应成立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2)民政所负责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安置受灾群众,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卫生院负责医务技术力量,抢救伤病人员,对污染源时行消毒处理。 6.2、防汛抗旱物料补充 灾害后,各村应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抗旱抢险物料的消耗情况,并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前防洪安全,抗旱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抓紧摸清情况,制定计划,实施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 水毁的交通、电力、通信、防汛专用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 6.4、灾后重建 各成员单位、各村委会应在乡政府的领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 6.5、防汛抗旱工作的评价 水旱灾害结束后,乡政府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事件的调查,并对应急工作全过程进行总结,提出调查报告和总结报告。 ⒎附 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