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瓦斯遥测工操作规程.doc
第七节 瓦斯遥测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仪器安装 1、瓦斯遥测仪、断电仪是矿用精密仪器,其安装、调试和维修人员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专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懂得仪器的工作原理、结构及日常管理维护,有一定的电子技术知识,经考试合格方能持证上岗。 2、仪器安装维修人员下井前必须携带搬手、起子、套筒等安装维修工具及必要的材料和元器件。 3、仪器安装的台数、位置、传感器监测地点及报警、断电、复电点的设置应根据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由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确定,被控开关部分和仪器部分分别由电工和监测工安装。 4、仪器入井使用前必须在地面经48h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并经检验防爆等技术性能符合要求,持有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安装。 5、仪器的分站应装在无滴水和不蒸气及温度不超过35℃环环境的进风流中,传感器必须垂直悬挂在风流中,距顶板小于300毫米,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毫米的顶梁上,传感器所处位置若有硫化氢时,必须在气室内装填钠石灰、活性炭等过滤剂,并定期更换。 6、仪器安装被控开关,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CH4浓度降到零碎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 7、沼气传感器电源为本质安全型时,其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取自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动力电源不准由磁力起动器挑战线嘴进线,使用电缆的耐压等级应符合要求,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装“三专两闭锁”。 8、仪器所用的电缆敷设应符合规程规定,必须悬挂整齐,不能与其他电缆、风筒、水管、放炮线缠在一起,除传感器电缆最后一圈外其他电缆严禁盘圈。 9、仪器按其规定的电压和要求安装后,应再次全面检查,确认接线正确、接地良好、防爆性能符合要求后才能试送电。 10、井下安装、检修仪器严禁带电作业。 二、仪器使用及调整 1、仪器安装完毕送电后,必须经过以下调整 1)调整电流,将传感器的工作电源调到规定值。 2)调整零点及精度,传感器通入新鲜空气,调整零电位器使其指示为零,再换用CH4浓度为2的标准气样,通过流量计控制流量在该仪器规定的范围内,将调整精度电位器调到使其指示在2的刻度上。 3)调整报警、断电点,按报批单批准的数据进行设置或调整。 4)遥测仪根据具体的要求进行跟踪调校。仪器经过以上调整各项参数指标合格之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2、井下正常运行的仪器必须每隔710天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和清扫传感器风眼、治金罩、分站等的灰尘,并用新鲜空气和标准气样进行校验,保证各项性能指标符合规定。 3、当发生指示不准、误报、误断现象,必须立即进行调试和校验。 4、传播器电缆增长或缩短后,应重新检验零点和指示精度。 5、仪器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后,必须拆出地面进行全面检修,并认真填写调试、检查、校正、维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