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管理制度.doc
第三十九章 变更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内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通知的变更管理,消除和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变更管理定义 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变更管理失控,往往会引发事故。 二、变更管理的内容 1、工艺、技术的变更,主要包括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2)、原料介质变更; (3)、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4)、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5)、操作规程的变更; (6)、工艺参数的变更; (7)、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2、设备设施的变更,主要包括 (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设施的变更; (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3、管理的变更,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2)、人员的变更; (3)、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4)、管理职责的变更; (5)、安全标准化的变更等。 三、变更管理职责 1、项目办负责管理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变更管理。 2、生产处负责现有生产设施,公用工程的原料介质,操作条件,工艺参数等的变更管理。 3、设备安全处负责现有设备设施、安全设施、与安全管理有关等的变更管理。 四、变更程序 1、变更申请。在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人(单位)应填写变更申请表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2、变更审批。变更申请表填好后,应按主管部门和分管公司领导审批,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按变更原因和实际的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3、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又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4、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