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水文地质学 (11).doc
吉林大学精品课专门水文地质学教材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教学实习指导 3.4水样采取 野外测绘中采取水样必须遵守下列规则 (1)要从水面以下0.2~0.5 m处取样; (2)在停滞的水体或水中采取水样,应将死水抽去后,采取新鲜水样;采取河水水祥,应在水流较缓的地段采取; (3)在取祥前应将已洗净的水样瓶用所取之水仔细冲洗23次; (4)取样时不宜把瓶装满,应留l2 cm空隙; (5)取好水样应立即密封,用纱布将瓶口缠好,然后再用蜡封住; (6)取特殊要求水样时应加稳定剂另取一瓶水样,如分析水中侵蚀性CO2的含量时,则应另取一瓶水样加入大理石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