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体液压支柱规程.doc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单体液压支柱(以下简称支柱)维修总则、日常维修、大修、技术要求和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使用的支柱维修。 2 引用标准 MT 76液压支架用乳化油 MT 112矿用单体液压支柱 3 维修总则 3.1 各矿都应建立维修车间,负责支柱的日常修理。矿务局建立维修中心或维修厂,负责支柱大修。 3.2 各矿应根据支柱用量配备维修工,一般每使用300根支柱配备一人。 3.3 维修人员须经必要的培训,全面了解支柱结构、性能、使用、检验,故障原因及处理方法等,只有经考试合格的维修工才能上岗。 3.4 维修车间或检修中心都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5 除三用阀、顶盖、接长管、卸载装置可在井下更换外,支柱修理一律在地面维修车间或检修中心进行。 3.6 维修后的支柱应按本规程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任何性能指标不合格的支柱不允许下井。 3.7 维修车间或检修中心应建立维修卡片,详细记录每根支柱编号、下井日期、升井日期、维修日期、故障、维修内容、检验情况、维修人等。 3.8 维修好的支柱应有检验合格证。 4 日常维修 4.1 升井支柱首先应进行操作试验和高、低压密封试验,检查支柱是否损坏、故障部位及原因。 4.2 日常损坏或有故障的支柱应及时维修。 4.3 日常维修主要是更换损坏的零部件,清洗、更换橡胶密封件等。 4.4 凡升井的内注式支柱无论是否损坏,均需清洗通气装置,补充液压油。 5 大修 5.1 大修主要是修理油缸、活柱体,改制支柱,全面检查零部件尺寸精度、表面粗糙度等。 5.2 大修时应更换所有橡胶密封件、塑料件,内注式支柱还需更换工作液。 5.3 油缸、活柱应选用经正式鉴定、技术成熟的工艺修理。无论研制还是检修中心首次采用何种工艺修复的油缸、活柱都应经国家煤矿支护设备检测中心按MT 112中6.2和8.2.3的规定(寿命试验为1000次)检测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 6 技术要求 6.1 标准件、密封件、外购件应选用部定点厂产品,并由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2 自制零件(包括外协件)或改制零件必须符合图纸要求。 6.3 支柱焊缝开裂或渗漏需要补焊时,焊缝应符合MT 112标准中5.3.6、5.3.7条的规定。 6.4 内注式支柱非承压焊缝修复后,不允许出现常压下渗漏。 6.5 零件修复精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6.5.1 油缸内径公差和直线度允许比图纸要求降一级,如图纸规定油缸内径公差为H10修复时按H11检查。 6.5.2 油缸工作行程内,内孔表面不允许存在锈蚀和麻坑,内孔表面粗糙度应达到 。 6.5.3 活柱直线度、外径公差允许比图纸要求降两级。 6.5.4 其他零件配合面尺寸精度和表面粗糙度比图纸要求降一级。 6.6 活柱表面修复后应进行防腐蚀处理,表面无凸出部位,表面允许留有轻微凹坑或划痕深度小于0.5mm,但凹坑处必须有镀层覆盖,不露基体。 6.7 所有零件检验合格后方可组装,对于因拆卸、保管不当而造成变形、擦伤等影响产品质量的零件不得用于装配。 6.8 零件配装前应仔细清洗,严禁用棉纱或棉织物擦拭密封面。 6.9 按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进行组装。 6.10 维修好的外注式支柱,应将内腔乳化液放尽。三用阀注液孔、柱头孔用塑料堵堵好,以防脏物进入。 6.11 支柱维修后应将活柱降到底,垂直或倾斜放置,存放在气温不低于0℃、空气干燥的室内。 7 检验 7.1 检验项目分全检(每根支柱都应检验)和抽检。压力时间特性和清洁度每月抽查五根,其余抽检数量按月维修量的2检验。 7.2 检验方法应符合MT 112标准中第6章有关试验方法的规定。密封试验时待压力稳定1min以后开始考核。 7.3 检验项目及性能要求见下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性能要求 检验类别 备注 1 操 作 性 能 升 柱 外注式 无卡阻,限位装置可靠 √ 泵压15~20MPa 内注式mm /每摇一次 高度1.4m以上支柱≥15 高度1.2m以上支柱≥10 √ 缸泵80mm支柱 降 柱 外注式 mm/s 降柱速度 100mm缸径支柱≥30 63~80mm缸径支柱≥50 √ - 内注式 mm/s 降柱速度 1.4m以上支柱≥25 1.4m以下支柱≥15 √ - 初撑力,kN 1.4m以上支柱≥70 1.2m以下支柱≥60 √ 外注式支柱 不作此项 2 安 全 阀 开启特性 流量为20~40mL/min时,开启值不小于0.85倍额定工作液压,不大于1.1倍额定工作液压 √ - 压力时间特性 流量为90~110mL/min时,测得阀的溢流曲线应满足在安全阀额定工作液压的85~110区间内,曲线全长压力波动值不大于额定工作液压的15 0 每条曲线滥流 总量为1L关 闭特性 不低于安全阀额定工作液压的85 √ - 高压密封 密封压力≥0.85额定工作液压 a.2min不允许压降; b.4h不允许渗漏 √ 0 - 低压密封 密封压力为2MPa a.2min不允许压降; b.4h不允许渗漏 √ 0 - 3 单 向 阀 卸 载 阀 高压密封 密封压力≥0.85额定工作液压 a.2min不允许压降; b.4h不允许渗漏 √ 0 1.内注式支柱卸载阀不单独检验 2.外注式支柱可与安全阀一起检验 低压密封 密封压力为2MPa a.2min不允许压降; b.4h不允许渗漏 √ 0 4 支 柱 密 封 性 能 高压密封 密封压力≥0.85额定工作液压 a.2min不允许压降; b.4h不允许渗漏 √ 0 可与阀一起检验 低压密封 密封压力为2MPa a.2min不允许压降; b.4h不允许渗漏 √ 0 - 5 高压焊缝强度检验 1.5倍额定工作液压下保压2min不得渗漏 √ 重新补焊或修复的高压焊缝 6 注液枪焊缝 强度检验 1.5倍泵站额定压力下保压2min不得渗漏 √ 重新补焊或 修复的焊缝 7 清 洁 度 支柱,mg/根 平均≤60,其中最高一根≤70 0 - 三用阀,mg/根 ≤10 0 注1.表中“√”表示该项目全检; 2.表中“0”表示该项目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