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doc
LJA 8-1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施 工 单 位 工 程 名 称 日 期 年 月 日 资料员章 资料员 证号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总站监制 公司文件 字[2004]第2号 ★ 关于印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的通知 总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发挥特种作业人员的职能作用,确保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制定下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传达,并严格落实。 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年 月 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凡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登高架设工、塔吊起重工、信号工、急救人员、机械操作工等工种),必须按国家建设部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接受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凭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由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审教育和参加体检,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进行考核,自发证之日起定期到发证机关进行复审考核。 4.工种发生变化时,应经企业安全有关部门同意,进行备案,一般工种转变为特殊工种时,应接受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责任心强,熟悉本工种业务技术和本工种安全知识和检查标准与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存好自己的上岗证件,如有丢失及时汇报。 7.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