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实施方案.pdf
云南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 云南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 实 施 方 案实 施 方 案 云 南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云 南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云 南 省 地 质 调 查 局 云 南 省 地 质 调 查 局 二 ○ ○ 九 年 十 一 月二 ○ ○ 九 年 十 一 月 特 别 说 明 一、矿区核查技术要求参照部下发的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 术要求 、 煤炭矿区储量核查技术要求 、 储量核查成果数据库 建设技术要求三个技术要求执行;如其与本次培训要求不一致 处,以本次培训要求为准。 一、矿区核查技术要求参照部下发的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 术要求 、 煤炭矿区储量核查技术要求 、 储量核查成果数据库 建设技术要求三个技术要求执行;如其与本次培训要求不一致 处,以本次培训要求为准。 二、本实施方案与云国土资储【2009】30 号下发的实施方案 (附件)不一致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二、本实施方案与云国土资储【2009】30 号下发的实施方案 (附件)不一致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 (2006)4 号)和温家宝总理关于整顿矿业秩序的指示精神,国 土资源部于 2007 年 8 月 10 日下达了 关于开展全国矿产资源资 源利用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192 号) ,决定组织 启动“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专项,全面开展矿产资源领 域的国情调查,随后又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 与资源利用调查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193 号) ,要求加强调查工作的组织管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遵照国 土资源部的部署,于 2007 年 10 月 9 日下达了云南省国土资源 厅关于成立全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与资源利用调查领导小组的 通知 (云国土资勘[2007]16 号) ,成立了“云南省矿产资源 潜力评价与资源利用调查领导小组” ,并按照调查专项“统一组 织、统一方法、统一标准和统一进度”的要求,设立“云南省矿 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项目。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实施 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目标任务 (一)涉及的矿种 (一)涉及的矿种 1、矿种选择原则 (1)重要的大宗矿种; (2)矿产资源规划的重点矿种; (3)矿业秩序治理整顿的限制性矿种; 1 (4)具有潜在利用价值的矿种。 2、涉及的矿种 按照全国总要求, 结合我省矿产资源种类的重要程度及资源 利用实际情况,确定对煤炭、铁、锰、铬、铜、铝土矿、铅、锌、 镍、钨、锡、锑、钼、稀土、金、银、硫铁矿、磷、钾盐、重晶 石、普通萤石、钛铁矿等 22 个矿种(类)进行矿产资源利用现 状调查。 (二)工作目标 (二)工作目标 1、按全国总体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对我省煤炭、铁、锰、 铬、铜、铝土矿、铅、锌、镍、钨、锡等 22 个矿种(类)的资 源储量核查调查,摸清资源家底及其利用现状,并获取准确、翔 实的各类保有资源储量的数量、结构、品质、空间分布、占用情 况等基础数据, 对不同矿种和不同类型资源的开发利用潜力做出 科学论证。 2、通过矿区保有资源储量占用情况和压覆情况的核查,理 清保有资源储量与矿业权人的时空关系, 查明未占用保有资源储 量的数量、结构、品质和空间分布,了解各矿区产能建设的资源 储量潜力。 3、通过已探明未上表资源储量、未上表低(超低)品位资 源储量、未上表分散小矿资源储量,查明我省事实上已经增加的 各类资源储量的数量、结构、品质和空间分布情况。 4、通过各矿山采选能力、矿产品产量、 “三率” 、采选技术、 入选品位变化、成本构成和产品流向等要素调查,查明资源储量 2 利用状况, 为资源储量变化与矿产品产量变化自恰机制的建立夯 实基础。 5、通过各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属性数据库和图形数据库 的建设,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由一维属性数据管理,向二 维半空间数据管理过渡, 为资源储量二维半动态监督管理奠定基 础。 (三)主要任务 (三)主要任务 1、按全国统一技术要求,完成我省 22 矿种大中型矿区资源 储量核查和小型矿区资源储量调查,摸清资源家底及其利用现 状,提交矿区核查调查报告。 2、完成省内 22 矿种单矿种资源现状利用调查成果汇总,编 制提交单矿种汇总报告; 3、完成全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的汇总综合,编制 调查总报告; 4、按照统一技术要求,建设完成省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 数据库及省级汇总成果数据库; 5、 按照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系统建设要求,完成省资源储量数 据库的更新与维护工作。 二、编制依据 二、编制依据 1.关于开展全国矿产资源资源利用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 土资发【2007】192 号) ; 2. 关于加强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与资源利用调查组织管 3 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193 号) ;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 求〉 、 〈煤炭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和〈矿区资源储量核查 成果数据库建设技术要求〉 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 【2009】 24 号) ; 4.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 价与储量利用调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 【2009】 40 号) ; 5. 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总体实施方案 (国土资发 【2008】27 号) ; 6.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成立全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与资 源利用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云国土资勘【2007】16 号) 。 三、执行标准和文件 三、执行标准和文件 1.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GB/T17766-1999) 。 2.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GB/T139082002) 。 3. 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 (GB/T183412001) 。 4.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勘探规范 (GB/T12719 1991)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各矿种地质勘查规 范 (1) 铁、锰、铬矿地质勘查规范 (DZ/T 02002002) ; (2) 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 (DZ/T 0214 2002) ; (3)钨、 锡、 汞、 锑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 02012002) ; (4) 岩金矿地质勘查规范 (DZ/T 02052002) ; 4 (5) 砂矿 (金属矿产) 地质勘查规范 (DZ/T 02082002) ; (6) 铝土矿、冶镁菱镁矿地质勘查规范 (DZ/T 0202 2002) ; (7) 稀有金属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DZ/T 02032002) ; (8) 稀土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DZ/T 02042002) ; (9) 磷矿地质勘查规范 (DZ/T 02092002) ; (10) 硫铁矿地质勘查规范 (DZ/T 02102002) ; (11) 重晶石、毒重石、萤石、硼矿地质勘查规范 (DZ/T 02112002) ; (12) 盐湖和盐类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DZ/T 02122002) 。 6. 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 2002) 。 7.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 2004 年 第 23 号) 。 8. 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04】35 号) 。 9. 关于做好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04】 61 号) 。 10. 关于印发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的通 知(国土资发【2007】26 号) 。 11. 关于印发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要求的通 知(国土资发【2006】210 号) 。 12. 关于加强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与储量利用调查组织 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193 号) 。 5 13. 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国家标准和勘查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7】 68 号) 。 14. 国土资源部 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 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386 号) 。 15. 关于印发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业权评估准则-- 指导意见 CMV13051-2007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 的公告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 2007 年第 1 号) 。 16. 关于印发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实施指导意见 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40 号) 。 17. 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 (国土 资发【2004】208 号) 。 其他相关标准和文件如不与本技术要求冲突, 也可以参照执 行。 四、调查原则及内容 四、调查原则及内容 (一)调查原则与方式 (一)调查原则与方式 以采矿权为调查单元,以矿区为统计单元开展 22 矿种(类) 的资源储量利用情况调查。 云南省矿产地资源储量占用情况和储量核实情况, 大致可分 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未占用的矿产地。 第二类全部或部分占用,近期进行了全部范围的储量核实 6 或近期提交地质勘查报告。 其特点是采矿权范围与矿体的关系清 楚,占用的资源储量清楚,数据库已做更新。 第三类全部或部分占用,未进行过储量核实或部分进行储 量核实。其特点是采矿权范围与矿体的关系不清楚,占用的资源 储量不清楚,数据库数据不实。 第四类已采完的矿产地。 对第一类矿产地,仅清理,列出矿产地名称、资源储量、位 置等;对第二类矿产地,主要依据矿山填报数据,并适当现场抽 查;对第三类矿产地,要求矿权所有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储量核实工作,并按技术要求填报;对第四类矿产地,按闭坑地 质报告登记。 (二)调查内容 (二)调查内容 1、资源储量调查 (1)累计查明资源储量 调查矿区范围内累计查明资源储量中基础储量和资源量的 数量、质量、结构及其空间分布。累计查明资源储量包括矿区范 围内历次地质勘查工作及生产探矿所查明的资源储量总和。 (2)消耗资源储量 调查正在开采矿区、停办矿区及已闭坑矿区范围内,矿山开 采过程中各种原因消耗的资源储量的数量、质量、结构和分布。 开采量调查实际采空区开采的资源储量。 损失量调查开采过程中永远遗留于坑内或采场(工作面) 中不能采出的基础储量、资源量。 7 (3)保有资源储量 调查矿区保有的资源储量的数量、 质量 (品位等) 、 结构 (资 源储量类型、矿床类型、矿石类型等)及其分布。 (4)资源储量增减量 采矿权人在采矿权允许的空间范围内布置钻孔、 坑道、 斜井、 竖井等探采矿、掘进等地质工程,由于工程密度的增大使资源储 量的数量、质量、结构发生新的变化。储量变化可以增加,也可 以减少。 同样, 核查矿区因经济指标改变或其他原因对资源储量进行 重算或重新评价所引起的资源储量的增减量,全面了解其数量、 质量、 结构及空间分布变化情况也是获取准确的累计查明资源储 量的重要环节。 (5)压覆资源储量 铁路、公路、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工厂、水库、城市水源 地、机场、港口、自然保护区、军事设施、城镇、街道、居民点、 学校等可能压覆部分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 本次将调查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数量、质量、空间分布及结 构特征。 2、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相关信息调查 以采矿权(矿山)为信息的基本调查单位,调查表的基本内 容如下 (1)设计采选能力、实际采选能力、在建采选能力和规划 采选能力; (2)矿山原矿年开采量、年入选矿石量、年金属(精矿) 8 产量等; (3)矿产品流向,包括购入原矿来源和输出原矿、精矿的 数量和流向等; (4)矿山回采率包括年度开采量、开采动用储量、设计损 失量、实际损失量等、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三率” ; (5)采选方法采选工艺方法(包括开采方式、开拓方式、 采矿方法和选矿方法等) ; (6)矿山动用资源平均品位、年度开采品位、入选品位、 矿石贫化率等; (7)主要产品成本构成,包括直接生产成本(即矿山生产 成本) ,全成本及成本构成。 3、成果数据库建设 建立 22 矿种所有矿区的调查成果报告、成果数据和成果图 件。入库信息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基本信息 ① 矿区基本信息矿区编号、矿区名称,矿区边界坐标, 矿区地理位置、交通情况、水电情况;矿区所属探矿权人、矿区 所含采矿权;勘查报告编号、勘查报告名称、报告提交日期,勘 查投资,勘查单位、勘查阶段,可利用情况、未利用原因,评审 机构、评审日期、评审结论、评估师,可行性报告名、完成单位、 完成日期、可行性阶段、可行性结论、规划状况。 ② 基本地质信息矿床名称、矿床类型、主矿种、矿床规 模、含矿层位,矿区远景评价、有利不利条件;矿体总数、总厚 度、矿体最小埋深、最大埋深,有益有害指标、构造复杂程度, 9 矿石类型、矿石品级、组分名、组分值,主矿体名称、形态、长 度、宽度、厚度、倾向、倾角。 ③ 矿山基本信息矿山编号、矿山名称、主矿产、采矿许 可证号、矿业权人,矿山边界坐标,交通条件,水文地质条件、 供水条件,供电条件,建矿日期,投产时间,停办日期,停办原 因,矿产品名称、主组分、品位、年产量、年自用量、年末库存 量。 (2)资源储量信息 包括累计查明资源储量、保有资源储量、开采量、损失量、 关停矿山剩余储量、建设项目压覆储量等。 (3)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相关信息 设计采选能力、实际采选能力、在建采选能力和规划采选能 力; 矿山原矿年开采量、 年入选矿石量、 年金属 (精矿) 产量等; 矿产品流向,包括购入原矿来源和输出原矿、精矿的数量和 流向等; 矿山回采率包括年度开采量、开采动用储量、设计损失量、 实际损失量等、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三率” ; 采选方法采选工艺方法(包括开采方式、开拓方式、采矿 方法和选矿方法等) ; 矿山动用资源平均品位、年度开采品位、入选品位、矿石贫 化率等; 主要产品成本构成,包括直接生产成本(即矿山生产成本) , 全成本及成本构成。 10 五、技术流程及要求 五、技术流程及要求 矿区储量核查工作流程分为 6 个步骤 (1)核查准备; (2) 矿区现状调查; (3)现场核查; (4)成果编制; (5)成果审查; (6)成果入库。6 个步骤的基本内容如下 (一)核查准备(核查矿区划分) (一)核查准备(核查矿区划分) 结合相关面上资料收集并进行综合整理,划分(确定)核查 矿区,为部署核查工作以及核查队伍收集矿区资料、实施现状调 查和现场核查做准备。 原则上,核查矿区的名称、范围和编号与原上表矿区一致; 对已经完成矿产勘查工作、 编有报告并估算有资源储量的未上表 矿区,原则上以该矿区的名称和范围作为核查矿区的名称和范 围;对只有采矿权但没有提交资源储量报告的未上表矿区,以矿 床自然分布范围,合理确定核查矿区范围和名称,该核查矿区内 可以包括多个采矿权范围, 核查矿区范围应包含核查区内所有采 矿权范围。 具体有如下几种情况 (1)对于储量库中无交叉的、独立的上表矿区,调查矿区 即为该上表矿区。 (2) 当几个采矿许可证范围均在无交叉的唯一上表矿区内, 则调查矿区沿用该上表矿区的名称、编号及空间范围。 (3)当不同勘查阶段的上表矿区范围有重叠,且地质、构 造和矿体(层)分布规律相同,则调查矿区沿用其中范围最大的 11 勘查区的编号、名称及范围。 (4)当采矿许可证范围超过上表矿区范围,调查矿区沿用 原上表矿区的编号、名称,仅将空间范围适度扩大到包含采矿权 范围。 (5)对未开展过地质勘查工作,但设置有一个或多个采矿 权的,又在一定勘查网度范围内的,新划归为一个调查矿区,给 予新的编号、名称和范围。 (二)矿区现状调查 (二)矿区现状调查 由矿区核查队伍到有关部门和矿山实地充分收集有关资料 和数据,通过对资料的整理分析,理清核查矿区开采前累计查明 资源储量;通过对矿区资料水平和资源储量利用现状的评估,对 核查矿区进行分类,制定相应的矿区资源储量核查工作方案。 (三)现场核查 (三)现场核查 对采空区、采场等进行必要的地质测量,重点调查块段资源 储量增减的原因 (厚度增大或减薄, 夹石增多或减少) 是否属实, 特别是核实以来直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的矿山资源储量利用变 化情况。 对需要进行核实的矿山,根据“国土资发【2007】26 号” 文件要求开展实地资料和数据核查, 并补充必要的地质测量和取 样化验工作,以满足资源储量估算和编制成果图件的要求,编制 核实报告;对其核实报告及储量年报等储量报告可用的矿山,需 要对其资源储量增减原因开展必要的实地核查调查; 对曾经开采 12 的未利用矿区,需要对老采场、采空区等进行实地测量和调查。 (四)成果编制(储量估算) (四)成果编制(储量估算) 按照本次核查技术要求,对开采前块段进行储量分割;将分 割块段开采前后的资源储量进行对比, 理清资源储量增减量及增 减原因;对核查矿区保有资源储量开展概略经济评价;按照技术 要求编制核查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报告及相关图件和表格, 补充完 善矿区和矿区范围内各采矿权人资源储量登记书。 (五)成果审查 (五)成果审查 核查报告提交给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前, 由矿区核查 承担单位负责组织专家对本单位完成的矿区储量核查报告进行 审查。核查单位认为报告符合要求、签字盖章后,提交国土资源 管理部门组织审查、验收。 矿区核查成果先提交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其资料的 真实、可靠程度进行初审,各县(区)汇总后提交州(市)国土 资源主管部门对矿区核查进行评审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省厅 组织评审委员会(或专家组)对各州(市)的工作报告进行评审 验收,并按一定比例对矿区核查成果进行抽查。 评审验收主要从地测资料、储量核实报告及年报等方面,对 矿山资源资源利用现状进行检查及评估, 重点是储量核实报告的 完成时间以及核实成果的评估、 确认。 杜绝矿山企业少报、 瞒报, 或不按技术要求填报等问题。 1、评估地质测量资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规定及质量好坏, 13 并检查矿山的采掘工程进度图。 2、核查储量核实报告完成和评审的时间、评审结论。 3、核查矿山采掘工程进度图、历年的生产统计台帐。核查 历年采出量、累计损失资源储量、近三年年度损失资源储量,累 计消耗的资源储量、近三年年度消耗资源储量,计算矿山历年平 均采区回采率。 4、了解矿山投资和生产经营状况 了解矿山投资、矿产品、年产量、年销售量、价格,经营成 本、年销售收入及盈利、亏损等,从而反映矿山投资和生产经营 状况。 在验收、审查过程中,对填报数据与已掌握资料出入较大的 矿山开展必要的现场核查工作。 具体评审细则部总项目组正在制定,待下发后转发各县 (区) 、州(市)资源储量管理部门参照执行。 (六)成果入库 (六)成果入库 根据相关成果入库要求,对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报告、附图、 附表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信息进行入库 (参见部下发的矿区资 源储量核查成果数据库建设技术要求) 。 六、保障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形式 (一)组织保障形式 在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地质调查局组织实施, 14 省地质调查院负责具体的业务管理工作。 按照部的要求,为加强领导,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工作目 标的实现,成立相应领导小组、项目专项工作指导组。 1、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领导任组长, 省相关厅局主管领导 任副组长,相关处室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耀武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副组长李连举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李文昌 省地质调查局局长 成 员耿 弘 省国土资源厅储量处处长 邹 忠 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处处 长 张明晶 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处 长 王 陶 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环境 处处长 雷朋才 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副主 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为 (1) 负责云南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2) 负责审定云南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3)负责协调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各方关系和资料的使 用; (4)负责云南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阶段性成果和最终 15 成果的审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耿 弘(兼) 省国土资源厅储量处处长 副主任李 炬 省国土资源厅储量处副处长 侯蜀光 省地质调查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储量处, 主要职责和 任务为 (1)具体承办我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领导小组的组织 协调工作; (2)负责协调相关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地质勘查、矿山开 发利用成果资料,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负责对我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进展和经费使 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成员省国土资源厅、省地质调查局有关处室人员。 2、项目工作指导组 (1)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和决策,以及协调、指 导各州(市)的调查工作; (2)负责为全省矿山资源利用调查提供技术支撑,包括编 写实施方案、提出调查的技术要求与技术指南; (3)负责全省各州(市)实施方案的审定和工作成果的审 查; (4)负责全省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汇总、综合分析、数 据库建设,以及调查报告编写等工作。 组 长卢映祥 省地质调查局副局长 16 副组长侯蜀光 省地质调查院副院长 钱祥贵 省国土资源厅储量处 高宏光 省地质调查院科技发展中心 主任 成 员 邓茂林 省地质调查院科技发展中心 徐章宝 省地质调查院科技发展中心 高子英 省地质调查院科技发展中心 谭筱虹 省地质调查院科技发展中心 李锡康 省地质调查院科技发展中心 魏福玉 省地质调查院科技发展中心 下设项目办公室,项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1)组织编制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年 度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组织、参与调查工作的抽查、检查和质量评定; (3)负责组织汇总综合报告的编制; (4)对项目(组)实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包括项目实施 过程中的技术指导、 监督检查、 项目进度和工作安排的统一调度; (5)负责项目成果管理及资料汇交; (6)承办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项目办公室设在省地质调查院,成员如下 主 任侯蜀光 成 员省地质调查院、地调局相关人员组成。 17 下设综合汇总组、野外检查组、信息工作组、专家顾问组、 综合验收组。 综合汇总组 主要负责编制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实 施方案、技术要求;对项目组进行技术指导,并检查技术要求执 行情况;负责成果数据汇总、工作总结报告编制等工作。 野外检查组主要负责抽查矿山的野外复核工作,并提交成 果检查报告。 信息工作组主要负责数据库建设技术咨询、维护及调查成 果数据库等工作。 专家顾问组 负责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项目实施过程重 大技术问题的决策咨询;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技术指导,并参与 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 综合验收组负责对全省以州(市)为单位的调查成果进行 检查验收,按规定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提出初审意见;对省综 合成果告及数据库建设进行指导检查。 (二)积极组织培训 (二)积极组织培训 项目组计划于2009年10月中下旬分片区组织省国土厅相关 主管部门、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大型骨干矿山企业、储量评 审机构等单位领导及参与矿区核查工作的各地勘单位主要技术 人员参加的项目动员暨技术要求培训会, 进行本次调查工作的宣 传动员。 18 (三)加大宣传力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 省厅以文件形式部署我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 发布 调查实施方案和技术要求及指南。各州(市) 、县(区、市)国 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我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 通 过各种形式宣传开展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以公告或 通知的文件形式告知矿业权人,努力消除矿业权人的疑虑,达到 国家、 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矿山企业 “三赢” 的局面和效果。 (四)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履行职责 (四)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履行职责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实行工作汇报、沟 通工作制度,以保障我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顺利进行。州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 矿山储量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方案, 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矿山储量 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工作方案上传项目办公室备案;负责本辖区 内需调查的矿山企业下发正式的项目调查通知书; 负责组织相关 人员对调查成果报告进行初审。 (五)矿业权人应积极配合,履行义务 (五)矿业权人应积极配合,履行义务 矿业权人应积极配合本次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 严格 遵照本技术要求,按时提交相关成果材料。没有技术力量完成的 矿业权人需自行委托相关有资质单位进行编制, 费用由矿业权人 承担。凡是没有按时提交成果资料的采矿权人不予以年检。 19 (六)加强项目质量管理 (六)加强项目质量管理 1.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技术要求和工作标准,遵守项目技 术、管理的相关规定。 2.建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和省、项目办、项目组、州(市) 构成的四级监督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开展质量检查和专项检 查。 3.成立项目顾问专家组,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进行技术指 导和咨询,及时解决技术疑难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开展,有效提 高项目工作质量。 4.项目实行各级技术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项目负责人为 项目质量第一责任人,项目组定期组织阶段性质量检查与评述。 七、预期成果及时间要求 七、预期成果及时间要求 (一)预期成果 (一)预期成果 1、矿区核查成果 1、矿区核查成果 (1)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报告。 (2)图件。 ① 核查矿区平面套合图; ② 核查矿区采掘工程图(井上井下对照图) ; ③ 核查矿区开采前资源储量估算图; ④ 核查矿区资源储量估算图; ⑤ 核查矿区代表性勘探线剖面图或中段平面图; ⑥ 核查矿区品位-吨位曲线图和成本-吨位曲线图(由软件 20 生成) ; ⑦ 其他图件。 (3)报告附表 ① 核查矿区地质资料目录一览表; ② 核查矿区块段资源储量分割对比表; ③ 核查矿区矿体资源储量利用情况统计表; ④ 核查矿区资源储量统计汇总表; ⑤ 其他表格。 (4)图件属性表 ① 核查矿区属性表; ② 核查矿区原上表矿区属性表; ③ 核查矿区采矿权属性表; ④ 核查矿区矿体资源储量利用情况属性表。 (5)数据库 ① 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库; ② 修正后的矿区(含矿区范围内各矿山)资源储量登记书 和软盘。 2、县(区、市) 、州(市)调查成果 各县(区、市) 、州(市)调查工作总结报告。 3、省级调查成果 (1)单矿种汇总报告(包括文字报告、附图、附表) ; (2)全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总结报告。 (3)数据库 我省矿区资源储量调查成果数据库建设。 21 (二)时间安排 (二)时间安排 1、省厅计划 2009 年 10 月中下旬举办全省矿产资源利用现 状调查工作业务培训班。 2、矿区核查工作必须在2010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并按要 求提交相关成果。 3、 各县 (区、 市) 对提交的矿区核查成果进行初审后于 2010 年 5 月 15 日前报所在地的州(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各州(市) 国土资源局必须于2009 年5月31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调查成果 材料上报省厅验收。 4、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省厅完成我省全部矿产资源利用 调查工作,并将全省调查成果报国土资源部审查。 八、基本要求及规定 八、基本要求及规定 (一)以矿区为统计单元、采矿权(矿山)为调查单元,进 行矿区资源储量核查。 (二)对跨越州(市) 、县(区)的核查矿区,由核查矿区 主体坐落的州(市) 、县(区)负责进行核查,相关州(市) 、县 (区)予以协助。 (三)矿区核查及矿区成果数据入库工作由各州(市)国土 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地勘队伍完成。 (四)单矿种汇总报告、总报告的编制、矿区资源储量调查 汇总成果数据库建设,以及相关的报审、资料汇交等项工作由总 项目组负责完成。 22 (五) 本次资源储量调查要在以往地质勘查资料收集、 整理 和分析的基础上, 选择性利用近年来最新的勘查阶段最高的勘查 报告提交的资源储量为基数。 矿区内矿山核实报告在近几年内完成评审备案的, 均可作为本次 核查工作的基础;没有进行过矿山储量核实的正在开采矿区,需 要进行核实并通过评审验收,作为本次核查的基础。 需强调的是, 矿权在国家出资探明地内的, 必须有省厅评审 备案结果作为本次核查工作的基础; 矿权未在国家出资探明地内 的,州(市) (含)以上评审备案结果也可作为本次核查工作的 基础。 (六)矿区探明的资源储量的相对误差≤20、控制的资源 储量的相对误差≤30、 推断的资源储量的相对误差≤40的核查 矿区,按照技术要求开展矿区资源储量核查工作,编制核查报告 及图表;否则,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矿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相关 图表,履行评审备案程序。 (七) 本次核查工作原则上不变更原工业指标。 需变更的或 矿山实际开采已变更工业指标的按有关规定和规范要求, 编制储 量核实报告,履行评审备案手续,并按技术要求提交成果;本次 核查的资源储量变动超过规定范围的,需编制储量核实报告,履 行评审备案手续,并按技术要求提交成果。 (八) 本次核查工作原则上不投入工程, 当实际工程不能满 足相关规范要求时应补做一定的测量、取样化验工作。当矿区资 23 料严重缺失或勘查水平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 责成采矿权人在一定的时间内补做勘查工作, 并按要求履行评审 备案手续。 (九)压覆。按资源储量压覆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按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GB/T17766-1999)执行。正在开采矿山设计开采范围内查明 资源储量为基础储量; 设计开采范围外的查明资源量为内蕴经济 资源量。未进行正规设计的正在开采矿山,采矿许可范围内探明 的和控制的资源量视为基础储量, 推断的 333 的资源量可采取边 采边递进升为经济的基础储量。高于边界品位、低于最低工业品 位的低品位矿为内蕴经济资源量。 (十一)煤炭、金属、重点非金属矿种、大中型矿区必须委 托具有乙级(含)以上勘查资质的地勘单位完成本次资源利用情 况调查工作,小型及小矿必须由有勘查资质的地勘单位完成。 (十二) 对以往国家已出资形成的各类地质勘查资料, 参与 矿区核查工作的各地勘单位由州(市) 、县(区)国土资源管理 部门相关证明,由项目承担单位出具介绍信、保密协议书、勘查 资质证书等材料到出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收集与矿区核查工 作有关的地质成果资料。 (十三)报告采用 Word 格式,附表采用 Excel 格式,入库 的核查矿区平面套合图、采掘工程图(井上井下对照图) 、资源 储量估算图要求为 Mapgis 矢量图, 其余为位图格式 (jpg, tiff, 24 autoCAD 等) 。 (十四) 所有矢量化图件必须采用全省统一的图式、 图例 (参 见国土资源部下发的 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数据库建设技术要 求 ) 。 (十五)资料汇交评审定稿后纸质、光盘各 4 套(暂定) 。 (十六)本次矿区资源储量调查的基准日为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十七)核查报告附图中的制图坐标系均为北京 1954 坐标 系,1956 黄海高程。小比例尺图件为公里网坐标时,应标注经 纬度坐标,以便建立二者的对应关系。 (十八) 在实际工作中, 如有本实施方案未涉及的其它重大 技术问题,需书面请示总项目组,以总项目组书面答复为准。 九、保密 九、保密 1、矿区核查前后各类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及相关图件保密制 度按国土资源部和省厅资源储量管理相关文件执行。 2、矿山矿产资源开发的相关经济信息和商业信息等保密信 息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泄漏。 十、经费预算(略) 十、经费预算(略)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