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外壳失爆标准.doc
设备外壳失爆标准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判定为失爆。 (一)、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严重变形是指长度超过50 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 mm者。 (二)、隔爆外壳有锈皮脱落、联锁装置不全、变形,起不到机械连锁作用的,防爆面锈蚀的。 (三)、隔爆观察窗的透明件松动、破裂或机械强度不符合规定的。 (四)、设备隔爆腔之间的隔爆结构被破坏,如隔爆型电动机内的隔爆绝缘座被去掉等情况。 (五)、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尺寸,导致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者。 (六)、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面缺弹簧垫、螺栓或螺母;弹簧垫圈未压平或螺栓松动;螺栓或螺孔滑扣。 (七)、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6.3Ra 值;操作杆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3.2Ra 值。 (八)、隔爆面锈迹用棉纱擦后,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属于失爆。 (九)、结合面上的针孔,在一平方厘米的范围内不超过5个,且其直径不超过0.5mm,深度不超过1 mm的隔爆面不为失爆。 (十)、对于机械伤痕深度、宽度均不超0.5mm ,其伤痕投影长度不超过相对容积结合面宽度50%,个别伤痕深度不超过1 mm,其伤痕距结合面最短无伤距离相加不大于相应容积规定的结合面宽度不算失爆,但其中有一项超过均为失爆。 (十一)、隔爆面上不允许有油漆和机械性杂物,否则为失爆(如无意造成的油漆痕迹不超过隔爆面宽度的1/8不在此限)。 (十二)、隔爆面应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锈油(如医用凡士林油)或磷化(磷化后也涂凡士林油),如无防锈油或磷化面脱落均为失爆。涂油应在防爆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如磷化面脱落小于隔爆面径向长度1/3并涂有防锈油可不算失爆,但为不完好)。 (十三)、隔爆接合面紧固螺栓的螺母要上满扣,不满扣为失爆。紧固螺钉深入孔长度应不小于螺纹直径的尺寸(铸铁、铜、铝件等应不小于螺纹直径的1.5倍),如螺孔深度不够螺纹直径尺寸要求的,则螺钉必须拧满扣,否则为失爆。 (十四)、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垫圈、平垫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十五)、卡兰式的进线嘴以压紧胶圈后一般用单手扳动喇叭嘴上下左右晃动时,喇叭嘴无明显晃动为准。螺旋式喇叭嘴最少啮合扣数不得低于6扣,拧紧程度一般用单手用力拧不动为合格。 (十六)、隔爆接合面紧固螺栓应加装弹簧垫圈或背帽(用弹簧垫圈时其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相一致,紧固程度应以将其压平为合格),螺栓松动和弹垫不合格者均为失爆。 (十七)、隔爆设备的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必须保持原设计的防爆性能,否则为失爆。 电缆失爆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属于失爆 (一)、井下供电使用延燃橡套电缆。 (二)、电缆接头没冷补,用胶带裹缠。 (三)、电缆受损严重、破皮外露芯线。 (四)、超负荷运行,电缆严重发热(≥40oC)。 隔爆型插接装置失爆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属于失爆 一、煤电钻插销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接插销,如接反即为失爆。 (二)、电源电压低于1140V的插接装置,缺少防止突然拔脱的装置,电压在1140V以。 设备的电缆引入装置失爆标准 喇叭咀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判定为失爆 (一)、密封圈内径大于引入电缆外径1mm以上。 (二)、密封圈尺寸不符合规定。 (三)、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跟电缆。 (四)、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 (五)、密封圈部分破坏。 (六)、密封圈的硬度达不到氏硬度45-55的要求,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 (七)、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护套上。 (八)、密封圈与电缆护套之间有其他包扎物。 (九)、一个引入装置(喇叭咀)内用多个密封圈。 (十)、空闲引入装置(喇叭咀)没有密封挡板时;挡板直径比引入装置内径小2mm以上,挡板厚度小于2mm以上。 (十一)、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金属圈放在挡板和密封圈之间的。 (十二)、进线咀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咀内缘压不紧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 (十三)、压盘式引入装置缺压紧螺栓或未上紧。 (十四)、螺旋式引入装置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或用一只手的手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转超过半圈的。 (十五)、使用螺旋式引入装置,引入装置与密封圈之间缺少金属垫圈的。 (十六)、电缆在引入装置处能轻易来回抽动的。 (十七)、备用的高压接线口缺挡板或挡板不合格的。 (十八)、电缆引入装置(喇叭咀)有亲嘴现象。 (十九)、密封圈尺寸需符合以下规定,如有一项达不到均属于失爆。 A、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应符合下表 D(mm ) D 0-D mm 备 注 D≤20 ≤1 D 0表示进线装置内径 20<D≤60 ≤1.5 D 表示密封圈外径 D60 ≤2 B、密封圈的宽度不小于电缆直径的0.7倍,且不小于10mm 。 C、密封圈的厚度不小于电缆直径的0.3倍(70平方毫米以上电缆除外),且不小于4mm 。 (二十)、密封圈刀削后应整齐圆滑不得出现锯齿状,锯齿直径不得大于2毫米(包括2毫米)。 (二十一)、不用的接线嘴要分别用密封圈、挡板、金属圈依次装入,压紧。 (二十二)、凡有电缆压线板的电器,引入、引出电缆必须用压线板压紧,压线板未压紧电缆均属失爆,压扁量不得超过电缆直径的10%。 (二十三)、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电源侧进出线至负荷侧接线,或由负荷侧进出线至电源侧接线,磁力起动器的小喇叭嘴严禁引入、引出动力线。否则判定为失爆。 (二十四)、电缆护套伸入器壁要符合5-15毫米的要求,小于5毫米为失爆。如粗电缆穿不进时,可将深入部分均匀锉细。 (二十五)、两相低压导线裸露部分的空气间隙500伏以下不小于6毫米,500伏以上不小于10毫米,否则为失爆。 (二十六)、采用铠装电缆供电时,使用密封圈要全部套在铅皮上,或者用绝缘胶灌至三叉口以上。未接线的接线嘴应用同等厚度的法兰和堵板或用绝缘胶堵死,否则为失爆。 小型电器(插销、按钮、接线盒、打点(拉线)器、电铃、照明灯等)完好标准 箱体 20.1.1 箱体内部清洁,螺栓紧固。 20.1.2 箱体外表无锈蚀,无裂纹,标志齐全。 20.2 隔爆与接线 20.2.1 隔爆面间隙与表面粗糙度应符合本分册1.2节的有关规定。 20.2.2 接线嘴无裂纹、损伤,接线柱不松动、不秃扣。 20.2.3 接地装置符合规定。 20.2.4 接线密封应符合本分册1.3节的有关规定。 20.3 性能 20.3.1 操作灵活,动作可靠,声、光讯号清晰。 20.3.2 工作电压、电流符合铭牌规定,无过热现象。 20.3.3 隔爆型插销装置需符合以下规定 a 电源低于1140v应有防止突然扳脱的徐动装置。 b 电源为1140v应有电气联锁装置。 20.4 绝缘 绝缘良好1140v不低于10M;660v不低于5M;380v不低于2M;127v不低于1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