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工岗位责任制.doc
充电工岗位责任制 1、 充电工必须经师傅带领、指导、实践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方能担任。充电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确保灯房24小时有人值班。 2、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矿灯收发制度。矿灯要有编号,下井人员要一人一灯,交牌领灯,做到灯、牌、表三对照。保持灯架上10的备用灯。 3、 矿灯房内严禁吸烟,严禁易燃、易爆的物品带入灯房。 4、 充电工要认真地检查回收的矿灯是否有失爆、不完好等。发现矿灯损坏或失爆,必须查清损坏矿灯的人员姓名及单位,并汇报调度室及机电科值班领导,讨论作出处理。 5、 由于充灯电工检查不到,发生事故,均由当班人负责。 6、 充电工要随时检查矿灯的充电情况,发现电压、充电指示器有问题,及时汇报给检修工,进行处理。 7、 矿灯要随时检查、维修,保持矿灯完好率不低于95,红灯不超5,消灭失爆矿灯,不得有漏液矿灯。 8、 经常保持灯房内清洁卫生,灯架擦洗干净。 9、 经常地做好矿灯配件储备工作,以备修理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