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的行动原则.doc
处理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的行动原则 第一百五十六条 处理爆炸事故时,矿山救护队的主要任务是 1.抢救遇险人员。 2.对充满爆炸烟气的巷道恢复通风。 3.抢救人员时清理堵塞物。 4.扑灭因爆炸产生的火灾。 第一百五十七条 首先到达事故矿井的小队应对灾区进行全面侦察,查清遇险遇难人员数量及分布地点,发现幸存者立即佩戴自救器救出灾区,发现火源要立即扑灭。 第一百五十八条 井筒、井底车场或石门发生爆炸时,应派1个小队救人,1个小队恢复通风。如果通风设施损坏不能恢复,应全部去救人。爆炸事故发生在采掘工作面时,派1个小队沿回风侧、另1个小队沿进风侧进入救人。 第一百五十九条 为了排除爆炸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抢救人员,要在查清确无火源的基础上,尽快恢复通风。如果有害气体严重威胁回风流方向的人员,为了紧急救人,在进风方向的人员已安全撤退的情况下,采取区域反风或局部反风。这时,矿山救护队应进入原回风侧引导人员撤离灾区。 第一百六十条 矿山救护队在侦察中遇到冒顶无法通过时,侦察小队要迅速退出,寻找其他通道进人灾区。在独头巷道较长、有害气体浓度大、支架损坏严重的情况下,确知无火源、人员已经牺牲时,严禁冒险进入,要在恢复通风、维护支架后方可进入。 第一百六十一条 小队进入灾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进入前切断灾区电源。 2.注意检查灾区内各种有害气体的浓度,检查温度及通风设施的破坏情况。 3.穿过支架被破坏的巷道时,要架好临时支架,以保证退路安全。 4.通过支护不好的地点时,队员要保持一定距离按顺序通过,不要推拉支架。 5.进人灾区行动要谨慎,防止碰撞产生火花,引起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