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矿关于加强人员定位管理的通知.doc
XXX矿关于加强人员定位管理的通知 各工区、科室 为强化矿井安全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南翼采区实际情况,特此通知,望各单位务必严格贯彻落实,否则按照“三违”处理。 1、采煤工区所用作业人员,入井必须随身携带人员定位卡。 2、运搬工区所有下井人员入井必须随身携带人员定位卡。 3、通风科所有人员入井必须随身携带人员定位卡。 4、机电施工人员入井必须随身携带人员定位卡。 5、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各科室工程技术人员、科员入井必须随身携带人员定位卡。 6、故意损坏人员定位卡的,除照价赔偿外,给予最低50元的安全罚款。 7、没有人员定位卡的,积极向安全科申请领取,否则按照不随身携带处理,每次罚款不低于30元。 8、机电科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调试、完善、撤除、维护、检修和人员定位卡的维修工作。否则,出现一切后果由机电科负责。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五日 XXX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