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封闭墙管理的暂行规定.doc
关于封闭墙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矿井封闭墙管理,特作如下暂行管理规定,各单位认真对照执行。 一、采煤工作面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工作面收作位置和封闭墙施工地点。 二、工作面收作前,加强封闭墙位置前后5米巷道支护,对围岩碎的地点,进行喷注加固,达不到严密封闭效果的,必须扩大范围外封。 三、收作面封闭墙均采用双墙结构,墙体厚不小于0.5m,两墙隔不小于2米,中间用水泥砂浆带压注满。 四、对盲巷等其它地点的封闭可采用单墙封闭,凡永久性封闭的,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 五、墙的附属设施必须齐全,其观察孔、控制灌浆、注氮的阀门等设施必须引置栅栏外。 六、封闭墙处必须具备良好的扩散通风条件,防止封闭墙外发生瓦斯积聚。 七、封闭墙栅栏外严禁安设电气设备。 八、必须执行封闭墙巡回检查制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墙内外CH4、CO2、CO、O2、温度等气体参数,并挂牌管理。 九、进入栅栏以里检查时,必须是防火墙专职检查人员,且两人同行,一前一后,边检查边进入。 十、若墙体损坏需维修的,墙前各种有害气体必须保持在规程规定的安全值以下,方可进行。维修时必须有防火墙专职检查人员或瓦斯检查员在现场监护。 十一、所有封闭墙必须建立检查、维修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