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doc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确保瓦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作用,保障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1、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时,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系统必须具备防雷电护;系统必须具备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2、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节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出现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制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3、瓦斯监控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4、限于我矿条件,目前暂不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等。 二、瓦斯监控系统必须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1、瓦斯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瓦斯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2、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瓦斯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开关的负荷侧。 3、拆除或改变与瓦斯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瓦斯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瓦斯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报告总工程师同意,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瓦斯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更换,在故障期间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4、采煤工作面风流中的甲烷传感器设在距工作面上出口最多10m回风巷中,报警浓度设为≥1.0,断电浓度设为≥1.5,复电浓度设为1.0,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进风、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甲烷传感器设在距采区回风巷回风口10~15m的工作面回风巷中,报警浓度设为≥1.0,断电浓度设为≥1.0,复电浓度设为1.0,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5、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甲烷传感器设在距掘进工作面煤壁最多5m的巷道中,报警浓度设为≥1.0,断电浓度设为≥1.5,复电浓度设为1.0,断电范围为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甲烷传感器设在距采区回风巷10~15m的掘进巷道中,报警浓度设为≥1.0,断电浓度设为≥1.0,复电浓度设为1.0,断电范围为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6、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设为≥0.5,断电浓度设为≥0.5,复电浓度设为0.5,断电范围为机电设备硐室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7、井下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中,安设时加垫支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 8、甲烷传感器必须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 9、电缆每隔100m作一黄色标志,标志长度为100m。 10、在使用瓦斯监控系统前,必须按产品使用高明书的要求,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11、使用瓦斯监控系统,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气设备的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复电浓度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12、瓦斯监控系统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后,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地面进行全面检修。 三、瓦斯监控系统由矿部负责管理,由矿片区管理员和瓦检员负责瓦斯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工作,由矿机电负责人负责维修,确保该系统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四、建立、健全瓦斯监控系统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监测职责。 1、总经理应保证购置瓦斯监控系统所需的足够资金,及时审阅安全监测日报表。 2、安全生产矿长组织瓦斯监控系统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负责集中统一管理瓦斯监控系统的仪器,甲烷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少于20,配备足够的零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仪表。及时审阅瓦斯监测日报表。 3、技术负责人对瓦斯监控系统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瓦斯监控系统设计,报有关部门审批,及时审阅瓦斯监测日报表。 4、机电负责人负责解决瓦斯监控系统存在的机电技术问题。 5、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对以下人员进行瓦斯监控系统基本知识的培训各片区管理人员、采掘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员、井下电工。 6、技术负责人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甲烷传感器的数量、位置、分站、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电缆、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7、机电负责人负责瓦斯监控系统的安装、维护,片区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检查、调试,瓦检员负责每班的检查,并及调整探头位置。其职责如下 (1)新的采掘工作面作业前,必须及时安装调试瓦斯监控设备,采掘工作面施工完毕后,必须及时拆除瓦斯监控设备。 (2)对瓦斯监控设备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3)必须及时处理瓦斯监控系统存在的故障,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4)必须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a、设备、仪表台帐;b、瓦斯监控系统登记表;c、检修记录;d、巡检记录;e、中心站运行日志;f、瓦斯监测日报表;g、瓦斯监测系统及装置使用季报表。 (6)瓦斯监测日报每日报送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矿长审阅。 (7)必须绘制瓦斯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断电控制接线图,图上应标明井上、下安设的主机、分站、甲烷传感器人位置、断电范围,传输线路及有关的通风设施、风流方向、风量等,该图应按季绘制,按月修改,于次季首月10日前报煤管办备案。 8、调度员为兼职瓦斯监测人员,其职责如下 (1)必须掌握微机、接口及有关设备的开关及安全保护等基本知识,保持微机正常运行,不得随意停开。 (2)必须24小时值班,实时监视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发现瓦斯监控系统有故障时,必须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及时处理,并汇报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矿长。 (3)负责中心站室内管理中心站实行封闭式管理,室内保持整洁卫生,除矿领导、片区管理人员以外其它人员严禁入室。 9、瓦检员负责每班对管辖范围内甲烷传感器进行校对和记录,对瓦斯监控系统及电缆的外观进行检查,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汇报调度室。必须对管辖范围内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甲烷传感器在放炮前后及时搬移。 10、全矿职工必须爱护瓦斯监控设备,严禁损坏、破坏,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调度室。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