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进入现场规定.doc
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铜板带厂企业标准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 1 总则 1.1为保证外来人员(包括实习、代培、参观、业务和提货等一切非铜板带厂的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的安全健康,做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一切非铜板带厂的人员(包括实习、代培、参观、业务和提货等人员) 2 管理规定 2.1来铜板带厂实习和代培人员,由教育部门负责管理并通知安全部门组织进行四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并有教育部门派专人带领,按指定路线进入生产现场。 2.2来铜板带厂联系业务、参观等外来人员由接待单位负责管理并进行安全教育,有专人告知铜板带厂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所到车间、机台的各项安全规定,并有记录。 2.3根据中铝洛铜运输管理规定,凡是运输部门承担运输货物的外来人员(包括自运和中标单位的外来人员),由运输部门负责管理并进行安全教育,有专人告知中铝洛铜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有业务相关的二级单位的各项安全规定,并有记录。 2.4根据中铝洛铜运输管理规定,凡用户自带车辆自提货源的外来人员,由销售总公司负责管理并进行安全教育,有专人告知中铝洛铜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有业务相关的二级单位的各项安全规定,并有记录。 2.5凡外单位来铜板带厂承包工程、检修检测的人员,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事故,责任和后果由其单位自行承担。铜板带厂实施项目的单位要有专人告知铜板带厂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的各项安全规定。 2.6凡一切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必须有接待单位派专人带领,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必须走安全通道,严禁在各种传动设备上休息、行走和跨越。 2.7外来人员进入危险场所及要害部位,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专人带领进入,同时必须关注安全警示标志、标语和注意事项,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规定。 2.8外来人员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开关设备、乱动仪器和各种阀门等。 2.9凡因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伤亡事故,依照铜板带厂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究接待单位和责任单位的安全责任。 2.10本规定未尽事项按有关规定处理。 3 附则 3.1本制度解释权归生产安保科。 3.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加说明 本办法由生产安保科负责起草 本办法起草人王卓 本办法审核人林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