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963-2005 变压比测试仪通用技术条件.docx
ICS 17.220.20 N20 备案号15367-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9632005 变压比测试仪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the transation ratio tester 2005-02-14发布 2005-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 DL/ T 963-2005 目 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技术要求 1 4 试验方法 2 5 检验规则 4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 7 供货成套型 5 I DL/T9632005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确认1998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国经贸电力[1999]40号文安排制定的。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高电压试验技术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武汉高压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省电力试验研究所、湖南怀化电力公司、广东佛山电力公司、温州市华 特电气有限公司、保定市精艺电子仪器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雷民、范东明、肖恩、钟连宏、薛伟华、张正平。 本标准委托武汉高压研究所负责解释。 Ⅱ DL/T963-2005 变压比测试仪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变压器变压比测试仪的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 存。 本标准适用于变压器变压比测试仪以下简称测试仪的生产、检验、使用和维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EQV ISO7801997 GB/T6587.1-1986 电子测量仪器 环境试验总纲 GB/T 6587.21986 电子测量仪器 温度试验 GB/T6587.31986 电子测量仪器 湿度试验 GB/T 6587.41986 电子测量仪器 振动试验 GB/T6587.51986 电子测量仪器 冲击试验 GB/T 6587.61986 电子测量仪器 运输试验 GB/T 6587.71986 电子测量仪器 安全试验 GB/T 6587.81986 电子测量仪器 电源频率与电压试验 GB/T 114631989 电子测量仪器 可靠性试验 3 技术要求 3.1 使用条件 a 环境温度0℃40℃; b 相对湿度≤80; c 电源电压22022V; d 电源频率500.5 Hz; e 电源波形正弦,失真度不大于5。 3.2 外观 测试仪面板和外壳无明显的机械损伤,调节开关和功能键接触良好、操作灵活。引出端钮和功能键 应有明确、清晰的标注。测试仪应有明显可靠的接地端钮。 3.3 绝缘性能 3.3.1 绝缘电阻 按 GB/T 6587.7 的规定,在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测试仪的电源输入端对机壳的绝缘电阻应大于 2MQ。 3.3.2 介电强度 按GB/T 6587.7 的规定,在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测试仪电源输入端对机壳应能耐受1500V、历 时 1min 的工频耐压,无击穿和飞弧现象。 1 DL/T963-2005 3.4 测量范围 测试仪变压比的最小测量范围应不小于1~1000。 3.5 基本误差和准确度等级 测试仪的基本误差用相对误差来表示,测试仪的准确度级别分为0.05、0.1、0.2三个准确度等级。 每一个等级对应的允许误差见表1。 表 1 准确度等级与允许基本误差 准确度等级 0.05 0.1 0.2 允许基本误差 0.05 0.1 0.2 3.6 相序和连接组别测试功能 测试仪应有能在各种相序下测量变压器“”、“-“极性和不同连接组的功能,如“Dy、Yd、Dd、 Yy” 等标号以及 “Z” 形接线等。 3.7 最小分辨力 测试仪变压比测量的最小分辨力应不低于其准确度等级对应的允许误差的1/10。 3.8 示值重复性 测试仪的实验标准差s应不大于其准确度等级对应的允许误差的1/10。 3.9 分接功能 为了能方便地测试具有分接头的变压器,测试仪可以具有测试变压器分接抽头的功能。 3.10 环境试验 3.10.1 温度试验 温度试验按GB/T 6587.21986第Ⅱ组的要求。 3.10.2 湿度试验 湿度试验按GB/T 6587.31986第Ⅱ组的要求。 3.10.3 电源频率与电压 电源频率与电压试验按GB/T 6587.8的要求。 3.11 机械性能试验 3.11.1 振动试验 振动试验按GB/T 6587.41986 第Ⅱ组的要求。 3.11.2 冲击试验 冲击试验按GB/T6587.51986 第Ⅱ组的要求。 3.11.3 运输试验 运输试验按GB/T6587.61986 第Ⅱ组的要求。 3.12 可靠性 测试仪的平均无故障时间 MTBF 应不小于3000h。 4 试验方法 4.1 试验条件 a 环境温度205℃; b 相对湿度4075; c 电源电压22011V; d 电源频率500.5Hz; 2 DL/T9632005 .e 电源波形正弦,失真度不大于5。 4.2 外观检查 用目测方法检查,应符合32的规定。 4.3 绝缘性能 4.3.1 绝缘电阻 用500V的绝缘电阻表,按GB/T 6587.7的试验方法,测量电源输入端对机壳的绝缘电阻。测量结 果应符合3.3.1的规定。 4.3.2 介电强度 用交流工频耐压仪在电源输入端对机壳之间施加1500V电压,历时1min, 试验结果应符合3.3.2的 规定。 4.4 测量范围 用标准器测量测试仪的变比,测试仪的测量范围应符合3.4的规定。 4.5 基本误差和准确度等级 在测试仪的测量范围内,将标准器标准互感器或感应分压器的变压比分别按以下方式置数1, 2, ,9,10,20, ,90,100,200, ,900,1000, ,直至测试仪的最大变压比。逐点测出测 试仪的相对误差。测试结果应符合3.5的规定。 4.6 相序和组别测试功能 用标准互感器,分别按“Dy、Yd、Dd、Yy” 等标号以及“Z”形连接组标号连接,在同一个变压 比下,测试仪在相序AB 、BC 、CA 下分别进行测量。测量结果应与连接组标号相同。 4.7 最小分辨力 改变标准器的变比,当标准器变比的改变量相当于被检测试仪允许误差的1/10时,测试仪显示值应 有相应的改变。测出其变化量,应符合3.7的规定。 4.8 示值重复性 示值重复性在基本误差最大点上进行。对该点连续测量n 次,其测量结果用贝塞尔公式计算实验标 准 差s, 应符合3.8的规定。 式中 x₁每次测量的结果; xn 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 n 测量次数, 一般取10。 4.9 分接功能 带有分接测试功能的测试仪需进行该项检查。 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被检测试仪置合适的数值,标准器置相应数值,并按每级调压值进行调节,逐 档测量。测量结果应满足准确度要求。 4.10 环境试验 按 GB/T6587.181986 第Ⅱ组要求进行试验。 4.10.1 温度试验 按 GB/T 6587.2的方法进行温度试验。 4.10.2 湿度试验 按GB/T 6587.3的方法进行湿度试验,同时按GB/T 6587.7的要求进行仪器基本安全试验。并满足 标准要求。 3 DL/T9632005 4.10.3 电源频率与电压 按GB/T6587.8 的要求进行电源频率与电压试验,并符合标准要求。 4.11 机械性能试验 4.11.1 振动试验 按GB/T6587.4 的方法进行振动试验,并符合标准要求。 4.11.2 冲击试验 按GB/T 6587.5的方法进行冲击试验,并符合标准要求。 4.11.3 运输试验 按GB/T 6587.6的方法进行运输试验,并符合标准要求。 4.12 可靠性试验 按GB/T 11463-1989表1定时定数截尾试验方案1-1的规定进行,并符合标准要求。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2。 表2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1 外观 ● ● 2 绝缘电阻 ● ● 3 绝缘强度 ● ● 4 测量范围 ● ● 5 基本误差和准确度等级 ● ● 6 相序和组别测试功能 ● ● 7 分辨力 ● ● 8 重复性 ● ● 9 分接功能 ● 10 电源频率与电压 ● 11 温度试验 ● 12 湿度试验 ● 13 振动试验 ● 14 冲击试验 ● 15 运输试验 ● 16 可靠性试验 ● 注●表示规定应做的检验项目。 4 DL/T9632005 5.3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的目的在于检验制造中的缺陷、标定产品测量装置的计量性能和保护装置是否可靠动作。 对每件产品均需进行出厂检验,并在产品出厂时附产品检验合格证。 5.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目的在于检验产品设计的合理性和本技术条件下工作的适应性。下列情况之一,必须进 行型式检验 a 型式检验在新产品制出时进行,以后每3年进行一次; b 在生产中当设计、材料、工艺或结构等改变,且其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亦应进行型式 检验,此时的型式检验可以只进行与各项改变有关的检验项目 c 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进行质量一致性检验时。 5.5 型式检验的抽样和合格判定规则 a 型式检验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三台为样品。 b 经过型式检验,全部样品都合格的,则判定该测试仪本次型式检验合格。检验中如发现有2台 以上包括2台样品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测试仪本次型式检验不合格。检验中如发现有1台 样品不合格的,则应加倍抽样,重新进行型式检验,如全部样品都合格,仍判定该测试仪本次 型式检验合格,如第二次抽样样品仍存在不合格,则判定本次型式检验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6.1.1 铭牌 产品铭牌应有下列明显标志 a 产品名称; b 产品型号; c 出厂编号; d 出厂年月; e 制造厂名; f 测量范围 g 准确度等级; h 制造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6.1.2 外包装箱上的标记 a 品名称及型号 b 标明“小心轻放”、“向上”、“防雨”等标志。符合GB 191的有关标志的规定包装箱。 6.2 包装 仪器应有内包装及外包装箱,可动部分锁紧扎牢,应有防尘、防潮、防振等措施 6.3 运输 包装完好的产品可用任何方式运输。 6.4 贮存 贮存条件环境温度为-5℃50℃,相对湿度不大于90,室内无腐蚀性气体,不受灰尘、雨雪 侵害的库房内。 7 供货成套型 随同产品供货应有的附件 5 DL/T963-2005 a 产品检验合格证; b 装箱单; c 使用说明书; d 随机备件、附件; e 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