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420-2013 LED路灯.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CJ/T 4202013 LED 路灯 LED road and street luminaires 2013-03-12发布 2013-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 布 CJ/T 420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道路与桥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微光电子潍坊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苏州晶蓝光电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夕庆、张彦伟、何唯平、李明军、孔瑞、黄永衡。 I CJ/T 4202013 LED路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LED 路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和街路照明的LED 灯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 振动正弦 GB/T 2423.1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a 盐雾 GB/T 2423.22200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N 温度变化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 7000.1-2007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7000.52005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GB 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 17625.1- 2003,IEC 61000-3-22001,IDT GB/T 17626.5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 17743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8595 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度抗扰度要求GB/T 185952001,idt IEC 615471995 GB/T 24824 普通照明用LED 模块测试方法 CJJ 4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LED 路灯 LED road and street luminaire 一种使用半导体发光二极管作为光源的用于道路和街路照明的灯具。 3.2 LED电源控制器 LED power controler 连接在电源和LED 光源之间,用来为LED 光源提供稳定的电流,保证LED 光源在限定的电流下 工作的一个部件。 3.3 初始值 initial readings 灯具最初工作所测的光、电特性。 3.4 光通维持率 lumen maintenance ratio 灯具在规定工作条件下工作,在一特定时间点的光通量与该灯具的光通量初始值之比,以百分数 1 CJ/T 4202013 表示。 2 3.5 3.6 灯具光效 luminaire efficacy 灯具输出光通量与灯具消耗电功率的比值。 光源腔 light cavity 用于放置、固定和保护光源的腔体。 4 要求 4.1 安全要求 4.1.1 灯具标记应符合GB 7000.52005第5章的规定。 4.1.2 灯具结构应符合GB 7000.12007 第4章和GB7000.52005 中6.3和6.5的规定。 4.1.3 灯具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应符合GB 7000.12007 第11章的规定。 4.1.4 灯具接地规定应符合GB 7000.52005第8章的规定。 4.1.5 灯具接线端子应符合GB 7000.52005第9章的规定。 4.1.6 灯具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应符合GB 7000.52005第10章的规定。 4.1.7 灯具防触电保护应符合GB 7000.12007第8章的规定。 4.1.8 灯具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应符合GB 7000.52005 第12章的规定。 4.1.9 灯具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X3, 光源腔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LED 电源控制器防护等级不应 低于IP66。 4.1.10 灯具的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应符合GB 7000.12007第10章的规定。 4.1.11 灯具耐热、耐火和耐起痕应符合GB 7000.1-2007 第13章的规定。 4.2 耐振动 LED 路灯应能正常启动,不应产生零部件脱焊、变形破损及其他影响灯具正常使用的缺陷。 4.3 耐盐雾 灯具在浓度为5,沉降率为12mL/h 80 cm的盐雾下试验,灯具应能正常工作,灯具上标记 应清晰。 4.4 温度循环 灯具在-40℃55℃温度范围下试验,灯具任何部件不应有裂痕或其他物理性损害,灯具上标记 应清晰。 4.5 灯具净重 额定功率不大于100 W 的灯具净重不应大于12 kg; 额定功率大于100 W 且不大于200 W的灯具 净重不应大于18 kg; 额定功率大于200 W 且不大于400 W的灯具净重不应大于24 kg. 4.6 开关性能 灯具进行开关试验10000次后,灯具应能正常工作。 CJ/T 4202013 4.7 功率因数 灯具在规定条件下工作时,功率因数应大于0.95。 4.8 电压波动 灯具应能在交流22020V 电压范围内正常工作,在此电压范围内任一电压点对应的输入功率 相对于220 V 对应的输入功率的变化率的绝对值应小于5。 4.9 电磁兼容 4.9.1 灯具的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GB 17743的规定。 4.9.2 灯具的输入电流谐波应符合GB 17625.1的规定。 4.9.3 灯具的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GB/T18595 的规定。 4.10 浪涌抗扰度 灯具应能承受表1中浪涌-交流电源输入端口的电压冲击,试验后灯具应能正常工作。 表 1 浪涌-交流电源输入端口的电压要求 浪涌波形 1.2/50μs开路电压、8/20μs短路电流之组合波形 试验电压/电流 线-线 4 kV/2 kA 火线-地 4 kV/2 kA 零线-地 4 kV/2 kA 4.11 光特性参数 LED 路灯显色指数应大于70,光效初始值等级应符合表2的规定,色温分级应符合表3的规定,色 品坐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 2 光效初始值等级 等级 光效初始/lm/W 1 ≥120 2 ≥100 3 ≥70 表 3 色温分级 色温/K 色温范围/K 3000 3045175 4000 3985275 4500 4503243 5000 5028283 3 CJ/T 4202013 表 3 续 色温/K 色温范围/K 5700 5665355 6500 6530510 表 4 色品坐标 色温 K 3000 4000 4500 5000 5700 6500 色品 坐标 x y 工 y I y I y 工 y 工 y 中心 坐标 0.4338 0.4030 0.3818 0.3797 0.3611 0.3658 0.3447 0.3553 0.3287 0.3417 0.3123 0.3282 允 许 范 围 0.4562 0.4260 0.4006 0.4044 0.3736 0.3874 0.3551 0.3760 0.3376 0.3616 0.3205 0.3481 0.4299 0.4165 0.3736 0.3874 0.3548 0.3736 0.3376 0.3616 0.3207 0.3462 0.3028 0.3304 0.4147 0.3814 0.3670 0.3578 0.3512 0.3465 0.3366 0.3369 0.3222 0.3243 0.3068 0.3113 0.4373 0.3893 0.3898 0.3716 0.3670 0.3578 0.3515 0.3487 0.3366 0.3369 0.3221 0.3261 4.12 光度分布特性 灯具的光度分布应符合CJJ 45的规定。 4.13 光通维持率 灯具在工作3000h 时,其光通维持率应大于95;在工作6000h 时,其光通维持率应大于90。 4.14 时间控制 灯具宜具有时间控制功能,灯具在规定的某一个时间点或某几个时间点可以调整灯具输出光通量。 4.15 光控 灯具宜具有光控功能。 5 试验方法 5.1 一般规定 除另有规定的项目之外,全部试验均应在环境温度为255℃,相对湿度最大为65的无对流风 的环境中进行;全部试验应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下测试,电源的电压总谐波应小于3。灯具应置于自 由空间中。 5.2 安全要求试验 5.2.1 灯具标记的合格性检验按GB 7000.12007中3.4进行。 5.2.2 灯具结构的合格性检验按GB7000.12007 第 4 章 和GB 7000.52005中6 .3和6 .5进行。 4 CJ/T 4202013 5.2.3 灯具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的合格性检验按GB7000.12007 第11章进行。 5.2.4 灯具接地规定的合格性检验按GB 7000.1-2007第7章、第14章和第15章的机械试验进行。 5.2.5 灯具接线端子的合格性检验按GB 7000.52005第9章进行。 5.2.6 灯具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的合格性检验按GB7000.52005 第10章进行。 5.2.7 灯具防触电保护的合格性检验按GB 7000.12007第8章进行。 5.2.8 灯具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的合格性检验按GB 7000.52005第12章进行。 5.2.9 灯具防尘和防水的合格性检验按GB 7000.52005第13章进行。 5.2.10 灯具的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的合格性检验按GB 7000.1-2007第10章进行。 5.2.11 灯具耐热、耐火和耐起痕的合格性检验按GB 7000.12007第13章进行。 5.3 耐振动试验 灯具耐振动试验按GB/T 2423.10的规定进行,灯具以其最不利的正常安装位置在振动发生器上 扣紧,重复振动5次,振动的强度是 持续时间30 min; 振幅0.35 mm; 频率范围10 Hz,55 Hz,10 Hz; 扫频速率每分钟约一次倍频。 5.4 耐盐雾试验 灯具耐盐雾试验按GB/T 2423.17的规定进行,将灯具平放在试验箱内。试验周期为168 h, 分成 7个连续的24 h 周期。在每周期中,前21h 以额定电压施加于灯具上,剩余的3h 断开电源。 5.5 温度循环试验 灯具在额定电压条件下的温度循环试验按GB/T 2423.222002第2章的规定进行,选择TA 为 -40℃,TB 为55℃,温度变化率为51℃/min, 两个温度各自暴露时间t₁ 为 3h, 循环数为10个。 5.6 灯具净重试验 灯具净重用误差不大于0.01 kg 的量具测量。 5.7 开关能力试验 给灯具施加额定电压,以60s 点灯,60 s 关灯为一次循环,重复进行10000次。如果被测灯具能 正常点亮,则记为一次有效开关,记录被测灯具连续的有效累计开关试验次数。如果被测灯具连续3次 不能正常点亮或灯具失效,则终止试验。试验宜采用具有定时器的自动开关,所用定时器计时误差应小 于0 . 1。 5.8 功率因数试验 灯具的功率因数试验按GB/T 24824的规定进行。 5.9 电压波动试验 首先测得灯具在额定电压下的功率值,记为PR 。然后给灯具施加从200 V240 V的电压,每次间 隔 5 V, 测得对应的功率值,分别为P₁,P₂, ,Pg, 分别计算与P c 检验员代码; d 检验合格印章; e 生产日期。 7.2.3 包装应有下列标志 a 制造商名称或注册商标及地址; b 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 c 外形尺寸长宽高; d 包装箱内的灯具数量; e 净重与毛重; f 应有防潮、小心轻放、易碎等其他标志。 7.3 运输 运输时应轻装轻卸,避免碰损,并防止日晒雨淋,防止接触腐蚀性气体及机械损伤。 7.4 贮存 灯具应贮存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和防火的库房中,并应定期检查保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