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凯龙矿业有限公司霞石正长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意见.docx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表 方案名称 安阳县凯龙矿业有限公司霞石正长岩矿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矿山企业名称 安阳县凯龙矿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韩文清 编制单位名称 河南山水地质勘查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丁武学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2020年12月1日,受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河南省土地整理中心组织有关专 家名单附后,在郑州市对安阳县凯龙矿业有限公司霞石正长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 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专家组在审阅技术资料和听取 编制单位汇报后,经认真审查,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1、方案是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 0223-2011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TD/T10312011编制的,方案内容、 格式符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 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要求。 2、方案收集利用有关资料,通过开展野外现场调查、公众调查,基本查明了 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土地利用现状与土地损毁现状。掌握了矿区基础信息和矿山基本 情况;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和土地损毁程度调查清楚。方案编制目的任务明确,原则 正确,依据充分。 3、矿区位于龙安区善应镇、彰武办事处,为生产矿山。采矿证面积1.0388km, 开采矿种为霞石正长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标高为295m至170m,设计年 生产能力为6010t/a。土地权属为龙安区善应镇南龙山村、天喜镇村和彰武办事处中 龙山村、张家庄村及北方山村。项目概况介绍清楚,土地利用现状与土地权属经县级 自然资源部门属地审查认为真实、清晰。 4、矿山剩余生产服务年限为45a,根据有关规定,矿山生产周期过长的,方案 服务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0a,考虑露天采场开采台阶完整性,本方案服务年限内,露 天采场190m台阶开采结束。则本方案服务年限以2020年10月起算,生产服务年限 27.2a,复垦治理期1a,管护期3a,共计31.2a,即自2020年10月至2051年12月。 方案适用年限为5年2020年10月至2025年9月。方案适用期限与服务年限确定 合 理 。 5、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区面积确定为1.11km,评估范围确定适当。评估区重 要程度为重要区,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为大型,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中等,矿 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为一级。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级别为一级,评估级别确 定合适 。 6、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评估与预测评估结论正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 理划分为1个重点防治区重点防治区分为3个亚区,1个次重点防治区,1个一般 防治区,分区原则和方法正确;制定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原则、治理目标 和任务、工作部署等符合实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工程部署、进度 安排等比较科学,治理工程量测算适当。 7、经土地损毁分析与预测,土地损毁方式主要为压占以及挖损。现状已损毁土地 面积11.08hm其中涉及基本农田2.58hm,拟损毁土地面积23.74hm,重复损毁 0.45hm。同时对损毁土地类型和损毁程度进行分析评价。土地损毁预测与程度分析结 果正确 。 8、根据项目土地损毁情况,因为本方案服务年限低于矿山服务年限,方案服务年 限到期后,矿山尚未闭坑,部分损毁土地还需继续使用或继续遭受损毁。因此,在31.2 年开采期和方案服务期内,复垦区为部分已损毁和部分拟损毁的土地共同构成的区域, 面积为12.12hm。土地权属涉及龙安区彰武办事处12.12hm,其中中龙山村0.19hm、 张家庄村11.92hm、北方山村0.01hm。对复垦责任范围土地类型和土地权属进行确 认,复垦责任范围土地利用现状明确,土地权属清晰。对项目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进 行了分析,对土地复垦适宜性进行评价,评价结论准确。复垦目标、任务、方向合理, 基本符合当地实际。经水土资源平衡分析,复垦责任范围水资源与土资源可以满足复 垦要求。 9、方案部署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预防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 程、矿区土地复垦工程、矿区土地复垦监测与管护工程等,目标任务明确,技术措施 得当,工程设计基本合理,工程量测算适当。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总体 部署合适,阶段实施计划合理、近期年度工作安排符合实际。 10、对治理与复垦工程投资分别进行了估算,估算依据充分,方法正确。矿山地 质环境保护治理工程总投资共190.40万元5年适用期43.39万元。土地复垦工程 动态总投资为643.16万元;静态投资为307.77万元。单位面积动态总投资为35377元 亩,单位面积静态投资为16929元/亩。方案估算结果基本合理,近期年度经费安排合 适 。 11、方案编制前后开展了广泛调研,征求公众和相关部门意见,公众参与度高。 方案采纳了公众和相关部门合理的意见与建议。对方案实施过程中、竣工验 收、后期管护等阶段公众参与进行了部署,可适时调整方案内容,以达到矿山地 质环境保护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尽快发挥效用。 12、建议矿山企业在矿山开采中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山的生 产必须符合有关规范和建设、安全、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建设绿色矿山, 减少对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资源的破坏。 综上所述,本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方案服务年限和适用年限确定 合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与土地损毁评估结论正确,工程部署与设计科学、经费估算 合理,符合编制规范与规程等要求。专家组同意通过评审。 编制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已经修改完善,同意上报。 专家组组长签名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