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启源矿业有限公司河南省栾川县磨沟矿区铅矿专家评审意见.docx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表 方案名称 栾川县启源矿业有限公司河南省栾川县磨沟矿区铅矿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矿山企业名称 栾川县启源矿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邱少剑 编制单位名称 栾川县启源矿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邱少剑 专 家 审 查 意 见 2020年11月4日,受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河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在郑州市组织 有关专家名单附后,对栾川县启源矿业有限公司河南省栾川县磨沟矿区铅矿矿山 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专家组在查阅资料听 取汇报后,经质疑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1、方案是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2011 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TD/T 1031-2011编制的,方案内容和格式符合“国土 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 资规[2016]21号”要求。 2、方案收集利用有关资料,通过开展野外现场调查、公众调查,基本查明了矿 区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土地利用现状与土地损毁现状,矿山基本情况和矿区基础信息调 查清楚。方案编制目的明确,依据充分。 3、矿区位于栾川县陶湾镇西北约5km处么沟村,行政区划属栾川县陶湾镇管辖。 矿区面积1.5103km,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矿种为铅矿,设计可采资源储量为41.09 万吨,生产规模3万吨/年。项目概况介绍清楚,土地利用现状与土地权属经县级自然资 源部门属地审查认为真实、清晰。 4、矿山生产服务年限15.2年,基建期1.0年,塌陷沉稳期1.8年,再增加闭坑后的 治理复垦期1.0年,监测与管护期3年,确定方案总服务年限22年,即自2021年01月 至2042年12月。方案适用年限5年,即自2021年01月至2025年12月。方案服务年限与适 用年限确定合理。 5、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区面积确定为2.0161km,评估范围适当。评估区重要程 度为重要区,矿山生产规模为小型,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中等,矿山地质环境 影响评估级别为一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级别为一级。评估级别确定正确。 6、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分析与预测到位,影响评估结论正确。经土地损毁分析 与预测,土地损毁方式为塌陷、压占,土地损毁环节与时序分析正确。该矿山为新建矿 山,现状已损毁土地面积0hm,拟损毁土地面积18.8095hm,重复损毁土地面积0hm 压占损毁2.2652hm,塌陷损毁16.5543hm;轻度损毁16.5543hm,中度损毁 0.2811hm2,重度损毁1.9841hm;项目区总计损毁土地面积为18.8095hm,损毁土地 类型和损毁程度分析评价结论明确。 7、根据矿山地质环境预测分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共划分1个 重点防治区,2个次重点防治区和1个一般防治区。根据项目土地损毁情况,确 定复垦区面积18.8095hm,复垦责任范围土地总面积为18.8095hm。对复垦责任 范围土地类型和土地权属进行确认,复垦责任范围土地利用现状明确,土地权属 清 晰 。 专 家 审 查 意 见 8、经过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可行性分析,在从技术、经济、生态环境协调 性等方面分析是可行的。对矿区土地复垦可行性进行分析,复垦区土地利用现状 明确,土地复垦适宜性进行评价合理,确定复垦土地18.8095hm,复垦率为100 其中旱地1.4016hm,有林地17.052hm,农村道路0.3359hm,土地复垦方向 基本正确。经水土资源平衡分析,复垦区水土资源可以满足复垦要求。提出的复 垦工程质量要求与标准符合实际。 9、复垦区内涉及基本农田的审核情况复垦区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0.8948hm,全部为旱地。依据耕地质量报告,查得旱地等级为9等。在治理 复垦之后,复垦旱地1.4016hm,旱地等级达到9等。 10、按照“边开采边治理、保护中开发和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方案部署的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预防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土地复垦工程、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土地复垦监测与管护工程等,目标任务明确,技术措施 得当,工程设计较科学,工程量测算基本适当。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 作总体部署合适,阶段实施计划基本合理、近期年度工作安排符合实际。 11、方案对工程投资进行了估算,估算总投资为404.99万元静态,其 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总投资为247.90万元5年适用期93.62万 元;土地复垦动态投资为289.95万元,静态投资费用157.09万元,静态投资为 5567元/亩,动态投资为10280元/亩。估算结果基本合理。 1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基金与土地复垦费用筹资分析正确,基金预存、 管控、提取和使用措施到位,土地复垦费用预存与使用计划清晰。提出的方案 实施保障措施得力,基本能够保证方案顺利实施,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 济效益较为明显。 13、建议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并符合安全、生态环境、 建设、水利等部门的相关要求,减少对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资源的破坏。 综上所述,本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方案服务年限和适用年限 确定合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与土地损毁评估结论明确,工程部署与设计科学, 经费估算合理,符合相关技术要求。专家组同意通过评审。 专家组组长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