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晋家庄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审查意见.docx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表 方案名称 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晋家庄铁矿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矿山企业名称 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韩录云 编制单位名称 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韩录云 专家评审意见 2021年2月7日,河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组织专家名单附后对林州重机矿业 有限公司晋家庄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函 审,专家组在审阅相关资料和附件的基础上经质询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1、方案是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2011 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TD/T1031-2011编制,方案内容和格式符合“国土资 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 资规201621号“要求。方案章节内容全面,附图、附件齐全,提交资料符合评审 要 求 。 2、方案收集利用有关资料,通过开展野外现场调查,公众调查,基本查明矿区 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土地利用现状与土地损毁现状,矿山基本情况和矿区基础信息调查 清楚。方案编制目的明确,依据充分。 3.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晋家庄铁矿为停产矿山。矿区位于河南省林州市东北部, 属横水镇管辖,矿区位于横水镇西北5.6km,矿区面积0.2724km,开采矿种为铁矿,开 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为910t/a,项目概况介绍清楚,土地利用现状与土地权 属经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属地审查认为真实、明晰。 4.根据计算,矿区剩余可采储量约58.0810⁴t,矿山生产服务年限7.1a。矿山地表 塌陷稳定期为1.6年,复垦期1.0年,管护期3.0年,方案服务年限为12.7年,服务期 自2021年1月~2033年8月,方案适用年限为5年,即2021年1月至2025年12月。 方案服务年限及适用年限确定合理。 5.矿区面积为0.2724km,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区面积为0.2891km,评估区重要 程度为重要区,矿山生产规模为小型,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中等,确定的矿山 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为一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级别为三级。评估范围适当,评估 级别确定合适。 6.方案阐述了矿山地质环境现状,预测分析了矿山开采可能引发的矿山地质问题, 矿山地质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论正确。经土地损毁分析和预测,采矿活动对土地损毁 方式为压占和塌陷损毁。现状已损毁土地面积1.7448hm;拟损毁土地面积16.0756hm, 重复损毁土地面积0hm,其中塌陷损毁16.0756hm,压占1.7448hm;损毁水浇地 0.3688hm,旱地14.8462hm,水库水面0.3998hm,设施农用地0.2774hm,村庄0.012hm, 采矿用地1.9162hm。土地损毁环节及时序分析正确,损毁土地预测科学,土地损毁预 测与程度分析结果比较正确。 7.矿山地质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划分为3个重点防治区,面积为17.82hm;1个一 般防治区,面积为11.09hm,根据土地损毁情况,确定复垦区面积17.8204hm,确定复 垦区面积与复垦责任区范围一致,因此本项目复垦责任范围为17.8204hm,复垦区土地 涉及林州市横水镇晋家庄村和蒋或村,对复垦责任区土地类型和土地权属进行确认,复 垦责任区土地利用现状明确,土地权属清晰。 8、从技术、经济、生态环境协调性等方面分析是可行的。对矿区土地复垦可行性 分析,认为复垦区土地利用现状明确,对土地复垦适宜性进行了评价,确定了复垦区及 复垦责任区面积17.8204hm,复垦责任区内复垦水浇地0.3688hm、旱地14.8462hm、 有林地1.9282hm、水库水面0.3998hm、设施农用地0.2774hm,复垦率为100。经 水土资源平衡分析,复垦责任区水资源与土资源可以满足复垦要求。提出的复垦工程质 量要求与标准符合实际。 9、复垦区内涉及基本农田审核情况复垦区内损毁水浇地0 .3688hm,旱地 14.8462hm,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4.725hm,破坏方式为塌陷和压占。依据河南省农 用地分等研究-河南省耕地质量报告,查得耕地等级为9级,在治理复垦后水浇地 0.3688hm、旱地14.8462hm,采取地裂缝回填,土地平整翻耕等措施,复垦后土地治 理等级为9级。通过基本农田占用情况、计划复垦情况等内容审查,符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10、按照“边开采边治理、保护中开发和开发中保护”的原则,部署的矿山地质环境 保护与土地复垦预防工程、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矿区土地复垦工程、矿山地质环境 监测工程、矿区土地复垦监测与管护工程等。目标任务明确,技术措施得当,工程设计 合理,工程量测算适当。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总体部署合适,阶段实施计 划合理、近期年度工作安排符合实际。 11.方案服务年限12.7年,方案对矿山治理与复垦工程投资分别进行了估算,估 算依据充分,方法正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总投资630.31万元,其中矿 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总投资为408.85万元,适用期前5年总经费为61.95 万元;土地复垦动态投资为364.29万元,静态投资费用221.46万元,价差预备费142.83 万元。土地复垦单位面积静态投资为8285元/亩,单位面积动态投资为13628.3元/亩, 经费估算结果基本合理。 12、矿山保护治理工程与土地复垦费用筹资分析正确,资金管控措施到位,土地复 垦费用预存与使用计划清晰。提出的方案实施保障措施得力,能保证该方案顺 利实施。通过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土地复垦效益进行分析,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和经济效益比较明显。 13、建议矿山企业在矿山开采中严格按照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山生 产必须符合有关规范和建设、安全、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建设绿色矿山,减 少对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资源的破坏。应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的有关规定,该矿山企 业及时与禹州市自然资和规划局签订土地复垦三方监管协议,按该方案的预存计划 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综上,审查结论如下该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评估结论明确,工程 部署与设计较科学、经费估算合理,符合编制规范与规程要求,同意通过评审。编制单 位已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同意上报。 专家组组长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