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救护区瓦检工岗位管理制度.doc
通风救护区瓦斯检查员岗位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搞好瓦斯管理,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和我区实际情况,现拟定我区瓦检工劳动纪律、岗位责任制度,以规范职工行为,达到瓦斯治理的工作目的,望全区瓦斯检查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一、瓦检工必须在指定时间(早班430,中班1230前,夜班2030)前到达班前会地点,接受区安全教育,并服从当班班长的工作安排,校准好瓦检仪,做好入井前准备工作。 二、瓦检工必须按规定及时入井,在指定地点进行手上交接班,并在测定区域的进风侧校准好瓦检仪。当工作面及其回风瓦斯不超限和没有积聚时,方可通知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否则,必须停止一切工作。 三、瓦检工当班主要工作本区域的瓦斯检查、通风设施检查、防尘装置检查、监测探头检查及系统检查、防火、抽放系统检查、局部通风、盲巷、栅栏、板墙检查,及其粉尘清理、工作面配风情况等检查及信息反馈,特殊情况下还要接受区调临时工作安排。 1.检查时间进班时、班中、出班前三次检查瓦斯,重点瓦斯管理头面每班三次向矿调、通调三次汇报瓦斯情况。 2.检查范围当班班长派班指定区域的巷道风流、盲巷、板墙处及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工作面风流和积存瓦斯地点。 5.测气员受伤、急病需要离岗补位规定如现场某瓦检工因受伤、急病需要离开岗位,必须先汇报通调值班同意并安排好工作后,才能离开现场。 五、信息反馈制度 1.信息反馈必须做到准确、详细、真实、全面,这是每个瓦检工应尽的职责。 2.当班瓦检工职发现所查区域及所经过区域的通风管辖的一切设施和井下有重大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向区调如实汇报详情并进行必要的处理。 3.每班出班时必须汇报当班所辖区域的一切设施是否完好,有否安全隐患,有否交下班注意事项,如有重大隐患,出班后必须到区调向当班值区领导当面汇报情况。 六、重点业务学习及安全隐患处理程序规定 1.瓦检工必须严格加强自身业务学习,熟悉通风质量标准、瓦斯检查规范,熟悉检查区域的一切通风设施设备的作用、位置和使用情况,不断学习安全规程和有关法律政策,使之能成为全方位较优的职工。 2.瓦检工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3.井下临时停风地点和工作面遇煤层松软、CH4忽大忽小、瓦斯涌出量异常等,必须及时撤出人员、切断碛头电源,打上花栏,提示警标,并向区调汇报。 4.井下临时停风须排放瓦斯时,CH4水大于 3,须先向区调汇报,得到区调指令后方准许排放,CH4大于 3,严禁瓦检工擅自排放。停风后严禁瓦检工拆掉栅栏进入盲巷检查CH4。 5.井下原已停的局扇,瓦检工不得随意启动。 6.井下发生自然灾变和有不能及时处理的重大险情时,瓦检工必须及时向区调汇报,并守在电话机旁待命。说明地点,详细情况,影响范围等。 7.瓦检工必须严格执行本文规定的巡回检查制度,并自觉按巡回检查制度程序作业。 七、培训及考核制度 1、瓦检工必须自觉参加区安全技术培训,自觉学习安全规程,矿、区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和本工种管理制度。 2.对假检、误检、空班漏检、提前离开工作区域、滞后到达工作区域、或不到工作区域的、或不按本文规定巡回检查制度执行的、或不服从派班、或不执行区调度员指令的(违章指挥除外),一律按旷工考勤,并给予50元罚款,后果严重的交矿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 3.凡仪器不校正,不准的;不按规定程序填写牌板、手册、班报、汇报或汇报内容不全的,一次一项罚款30元。 4.凡遇通风设施损坏而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和不及时汇报的,或不按规定时间检查瓦斯的,或不按安全隐患处理程序规定执行的,或不按巡回检查制度执行的,一次处罚50元,并按区管理制度取消当月瓦检津贴,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矿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其它未及事项按区区管理制度执行。 十、本制度经区职代会通过后正式执行,本制度解释权为区行政。 三矿通风区 2003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