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孔验收制度.doc
三汇三矿钻孔验收制度 验收钻孔必须严格按钻孔坐标、方位角、倾角、孔深、孔径等设计要求进行,记录必须准确无误 ,严禁弄虚作假。 一、抽放钻孔验收制度 1、抽放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见煤距、煤厚、终孔长度,以及所穿过的岩性,必须准确记录。当钻孔施工至设计规定最后一层煤时,由当班瓦检班长或副班长负责用皮尺对钻孔深度进行验收,严禁用数钻杆的方法收尺。未穿过煤层以及未达到规定的层位时,不予验收。无论任何情况,钻孔外的钻杆严禁计尺。 2、开孔坐标、方位角、倾角、孔径等要求,由打钻队队长和打钻技术员共同负责进行验孔,孔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倾角不得超过2,方位角不得超过3,若超过允许误差5内,每超过1,全孔长度降20折算;超过610,降50折算;超10以上,作报废孔。 3、验收钻孔参数必须有准确的书面记录。每月由打钻队队长将验收报告单报区审查后,方可报有关部门审批结算工资。验收报告单上必须标明设计参数以及验收参数,最后折算的长度,未竣工的钻孔,一律不得预计结算工资。 4、打钻机组在验收人员未到现场时,不得私自反退钻杆。收孔以钻孔内钻杆数为准,否则不予认可进尺。如果机组提前钻杆强迫验收人员收尺,验收人员有权拒绝收尺。 5、验收时间由打钻机班长于进班前向通调提出,由通调通知验收人员。 二、超前钻孔验收制度 1、超前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记录准确无误,每钻孔完工后按编号挂牌。当钻孔施工至设计深度时,由该头专职瓦斯检查员用皮尺对钻孔深度进行验收(若当班施工前,对除丝扣的钻杆长度已丈量,下钻杆时,可数钻杆数),验收人员必须在原始记录上签字。钻孔深度必须达到设计深度及其以上,否则不予验收(按矿规定8折算),严禁弄虚作假、虚报进尺。防突组在效检前,对每个孔按挂牌编号进行钻孔长度复查,并重新测量钻孔方位角、倾角及开口坐标。 2、其它参数及要求上、下角边缘钻孔,层面夹角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及其以上,否则不予验收,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其它钻孔层面夹角不得超过3,每超过1,钻孔长度按10折减。 3、按设计要求施工完所有钻孔后,由打钻队队长、技术员按施工及验收情况,认真详细、准确无误地填写瓦检员验收竣工报告单,交防突人员填写验收效检情况,由防突人员报有关人员签发。 4、验收报告单必须有设计参数,瓦检员、防突员验收参数以及折算长度。 三、排放钻孔验收制度 1、排放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见煤距、煤厚、穿过岩性、进入顶板的长度、终孔长、喷、卡孔等情况由机长认真、详细、准确无误记录清楚,严禁弄虚作假,虚报进尺。当该石门所有钻孔完工后(或施工一半时),由打钻队队长、打钻技术员、安全科、生产科共同验收各项参数。 2、钻孔倾角不得超过1,方位不得超过2,超过误差13,钻孔长度按20折算,超过3以上,作报废孔,不予计尺。 3、钻孔竣工报告单由打钻队队长认真、详细填写清楚后,由验收员签字,报通风救护区审查,交打钻技术员提供验工图。 四、地质探孔验收制度 1、地质探孔必须由地质部门提供书面钻孔布置参数和要求,施钻人员必须严格按参数和要求施工,收取岩芯,依次摆放好,并作好原始记录。施钻时,地质人员和通风救护区领导必须依次轮流跟班。 2、钻孔竣工后,由地质人员会同打钻技术员、队长,对钻孔深度和参数进行验收。 五、其它钻孔验收制度 其它如探、放水,注浆、通风、金属骨架等钻孔,一律由打钻队队长和打钻技术员进行验收。 六、每月必须由安全副总组织对各头超前钻孔,各区域抽放钻孔进行一次以上抽查验收。凡发现在钻孔施工验收中弄虚作假者,一律开除留察,各类钻孔必须在提供钻孔验收报告单报有关部门签字审查后,方可结算工资,否则不予结算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