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救护区职责范围.doc
通风救护区职责范围 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矿井通风、瓦斯、防突、防尘、防火等安全工作。其职责的具体范围是 一、负责编制矿年、季、月通风、瓦斯、防尘、主要进风巷道维修、瓦斯抽放等措施计划,并负责火区启封、注销和计划的实施,参加矿井远景、规划、开采设计、采掘作业规程的会审和灾害预防规划的编制。 二、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调整、风量分配和通风设施管理、临时性水闸墙防堵水设施的制作,安设,并负责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道的维修清理。 三、负责编制矿井通风系统图(牌板),改善不合理通风系统,提高通风质量。 四、负责全矿通风、瓦斯、防突、防尘、防火、灭火、放炮等工作,严格矿井瓦斯检查和一年一次瓦斯等级鉴定,维护好矿井瓦斯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管理,掌握矿井瓦斯涌出量和变化情况。 五、负责通风、放炮、瓦斯仪表的管理、使用、维护、检修、核正、编制仪表配件计划和通风、打钻、防灭火、防突等所需要的材料及瓦斯抽放所需材料、设备计划。 六、负责井下局部通风设施的管理和瓦斯抽放管理,不断提高抽放效果。 七、加强救护队管理,严格执行救护条例,组织业务训练,提高处理事故战斗力。 八、负责全矿防突头、面“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九、组织瓦斯检查员、放炮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办好通风技术学习班,不断提高通风、瓦斯、放炮、打钻工人的技术水平。 十、配合地质测量科完成矿井局部地区探明有关地质资料的工作,负责矿井打钻工作。 十一、按时完成上级规定的有关报表。 十二、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给(办)的其它任务。 三矿通风救护区 200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