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检查管理制度.doc
三矿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我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防止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正常进行,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上及有关安全管理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经矿研究,现制定三矿瓦斯检查管理制度,希严格遵守执行。 1.矿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按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上岗。 2.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各项安全措施,严格瓦斯检查管理,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3.通风救护区和矿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加强对井下各个区域的通风,瓦斯监测、抽放、肓巷、停风停电地点等的瓦斯检查和管理。严禁无风作业和瓦斯超限作业。 4.进一步完善井下安全监控系统,确保系统设备、设施完好,通风区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章有关条款规定执行。通风救护区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68条规定调试甲烷传感器报警、断电、复电浓度。 5.对井下瓦斯超限区域和头面、地点,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35条至139条的规定执行,现场瓦斯检查员,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和通风救护区调度室汇报。在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之前,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设置栅栏和揭示警标。 6.对瓦斯积聚和临时停工地点及恢复密闭的停工区,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40条的规定。 7.加强局部通风管理,若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41条规定执行。 8.对贯通巷道的通风、瓦斯管理,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08条规定执行,瓦斯检查人员要认真检查,只有在工作面及其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必须有专人警戒。 9.被串工作面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41条规定执行。 10.通风救护区瓦斯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板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11.瓦斯检查次数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第三款规定执行。对重点头面、防突头面、有瓦斯喷出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专面进行检查,并设置瓦斯断电仪。 12.瓦斯检查人员对所走的区域头面范围检查要认真仔细,同时对该区域内的巷道风流、工作面进回风风流、肓巷和积存瓦斯地点进行检查。 13.瓦斯检查人员对所检查区域内“一通三防”设施、通风系统设施、设备及其它安全设施一并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14.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在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分别进行瓦斯检查,并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38条和331条的规定执行。 15.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每班如实向矿通风调度室汇报3次瓦斯检查情况,具体汇报时间、地点由通风救护区制定。 16.在瓦斯超限的区域、头面地点,瓦斯检查人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对不服从瓦斯检查人员指挥继续冒险作业人员,矿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17.瓦斯检查人员严禁空班漏检、假检。班报、手册、牌板必须三对口。否则矿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8.瓦斯检查人员脱岗或不持证上岗,一经查获,矿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9.瓦斯检查人员必须保持仪器完好、准确、稳定,发现异常及时修理。 20.瓦斯检查人员必须自觉参加安全业务培训,坚持经常性地学习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业务知识。矿通风救护区毎半年对瓦斯检查人员的工作素质和工作能力及业务水平进行一次考评,对考评不合格者,不得安排上岗,必须待再培训考评合格后,方可上岗。 21.矿通风救护区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结合矿井实际,制定瓦斯检查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