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管理制度.doc
三汇一矿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本矿实际,特制定本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1、煤巷、半煤岩巷、采煤工作面及瓦斯涌出异常的地点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对各自负责的头面进行巡回检查,专职瓦检员除按规定汇报外不得离开工作点,其它地点经矿总工批准可以进行区域巡回检查。 2、严禁空班、漏检、假检、脱岗,严格执行指定地点手上交接班制度,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检查三次瓦斯 ,防突工作面要经常检查瓦斯 ,做到手册、牌板、班报三对口,并给矿调、通调汇报。 3、放炮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及“三人联锁放炮”制,放炮后至少30分钟方可进入碛头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才能恢复施工。 4、当检查到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或出现异常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及通调汇报,并坚守现场等待矿安排处理。 5、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如采掘工作面临时停风、停电或无计划停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打上栅栏,揭示警标,并向矿调和通调汇报;恢复通风前,首先检查局扇附近的瓦斯 ,然后观看监测主机,瓦斯浓度在3以下,由值班长、班长、瓦检员按就地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达到3及以上时通知调度室安排通风区编制措施,由救护队按措施排放。 5、采掘工作面必须按监测装置安装使用规定安设瓦斯探头,瓦检员检查的瓦斯浓度与探头的数据不得超过0.2,否则在24小时内调校好,瓦检员除按规定检查瓦斯外,还必须检查本区域内风门、局部通风机、风筒、压风自救器、隔爆水棚等通风安全设施及防突、防尘、防火等工作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回柱绞车;煤巷掘进工作面内绞及其它电气设备,必须实行瓦斯电闭锁。 6、井下打钻、电钳工流动性作业、机车进入回风区域及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尾子回柱时必须悬挂便携式检定器,瓦斯超限必须停止作业。 7、回采工作面上隅角三班悬挂便携式检定器,此项工作由采煤队值班长负责;回柱时值班长、瓦检员都必须同时在现场检查瓦斯,瓦斯浓度超过1.5,必须挂好风障,并用掺新局扇供风稀释上隅角瓦斯, 浓度低于1.5,才准回柱,否则追究瓦检员、值班长的责任。 9、检查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时,检查部位为距离煤壁(两帮)200 mm,棚顶200mm,采空区以切顶线为准。 10、无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巡回检查一次瓦斯浓度。 11、井下各地点密闭必须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12、当工作面采用专用排瓦斯巷时,必须按照规程第137条执行。 13、每班通调必须填好瓦斯班报,并交值班区长审阅,有瓦斯超限、积聚、或瓦斯异常的地点用红笔标注,并立即向区长、矿调、矿总工程师、矿长汇报,总工程师必须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每天三班的瓦斯日报填好后,立即送区长、总工程师、矿长审阅并签字备查,若区长、总工程师、矿长不在岗时,可委托其副职代理审批。 14、本瓦斯检查制度解释权属矿,若违反上述规定,按局、矿三违处罚条例执行。 三 汇 一 矿 二00二年七月三十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