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救护区管理制度.doc
通风救护区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全区安全生产,按照天府矿务局“三违”处罚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具体实际,经区行政硏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并经区职代会讨论修改如下,希各班组和个人认真遵照执行。 一、劳动纪律部分 1、职工(含管理人员)均应参加本区和上级单位组织的政治安全学习、培训考试及其它活动。凡无故缺席者,每次罚款10元;无故不参加培训考试或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安排上岗,并扣罚款50元/次;安排补训或补考的,收取10元/天.次的培训费。 2、职工临时急事需提前书面请假并经班组同意,班组长签字认可后,经区领导审批后方可休假。职工因事误工并在事后办理手续者,除支付顶班人员工资外,以旷工论处,并按矿有关规定处理。 3、职工休病假必须出据有医生签字的病假条,经班组长和区领导审批后有效。否则,月底不予结算工资,并作旷工处理。 4、享受探亲假的职工,经班组和区领导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方可休假。原则上在不影响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由班组自行解决,否则视为无效,作旷工论处。 5、职工出勤由班组严格考勤、区长审核。如有差错,职工应及时提出,予以更正。若弄虚作假者,除给予旷工处理外,对责任人处以20元/天的罚款。造成影响和后果者,加重处罚。 6、职工应按要求提前一个半小时,参加班前会,接受工作安排任务。无故不参加者,不予安排工作。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当天视为旷工,并罚款30元(除违章指挥外,对工作安排有意见,应在工作完成后向区反映);无故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工程质量不合要求,罚30元/次,造成后果一律由责任人承担。 7、应遵守劳动时间,晚进班5分钟,罚5元/人、次,510分钟内罚10元/人.次,依次类推。提前出班或未在现场手上交接班,给予30元/人、次。出地面交接班罚50元/人、次,集体出早班,另给班组100200元罚款。 8、交接班应做到上不清下不接,对交接不明者,给予1030元罚款,如有隐患并带来后果,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9、职工接受任务到达现场后,确因努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必须及时向区值班室汇报,进行处理,否则予以1030元罚款。 10、职工接受任务未入井或未到工作地点、提前离开工作场所等离职离岗行为,当班视为旷工,并处以5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 11、凡因“三违”或失职造成损失的,区依据当事人责任大小,由责任人承担赔偿。同时“三违”者,除接受“三违”罚款外,应全部承担矿对区的一切连锁责任处罚。 12、班组应搞好团结,协调好工作,做好自主、互助保安。小组人员如有违章,每个组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向区汇报,如有隐瞒不报者,将同责任人同等处理;凡及时检举揭发者,区将给予处罚额度的50奖励,并对检举人保密。 13、严禁酒后入井,穿化纤衣服入井,违者按矿有关规定处罚。 14、防突工、打钻工、测风工、修护工、压风工进出班必须到值班室报到,否则罚款10/次,造成后果者视具体情况而定,加重处罚。 15、班长是现场安全生产指挥者和责任者,兼查岗员,对生产中的事故、隐患、违章作业等情况均要查明和整改,并向区汇报,否则罚款30元;造成后果或无故不处理者,加重处罚。 16、值班员代表区行政行使安全生产指挥权,职工必须服从(除违章指挥外),否则罚款50元。 17、原则上当班出现的问题,必须当班处理好,并向区和调度室汇报清楚,确因处理不了的应及时向区汇报,经同意后方可离岗,否则按第8条处理。 18、凡工作时间内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包括在风门、密闭花栏附近5米、钻场内等场所休息,未造成后果的,给予10元处罚;造成后果者加重处罚;另受区处罚者,应全部承担矿对区的连锁处罚金额。 19、属工伤按区工伤管理办法执行。凡因“三违”造成自身或他人受伤,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20、因损坏工、器具,设备和通风设施及丢失工、器具责任者,酌价赔偿,并处以2050元罚款;私拿公物、故意损坏公物按全价赔偿,并双倍罚款。 21、特殊工种必须执证上岗,否则罚款50元/次。 22、包庇、怂恿,不制止违章者,不接受安全监督者,作伪证者,隐瞒事故者,与责任者同等处罚。 23、对有恶意伤人、诬陷造谣、乱写乱画或作假证者,罚款50元。 24、联席会上的决定均属集体研究决定。如故意透露不该透露的内容,按情节轻重,处以20100元的罚款,并承担一切后果。 25、违反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无后果者罚款20200元,造成后果由矿按有关规定处理。 26、本制度未列出的违章行为,由区联席会硏究给予处罚;安全非常时期联席会授权,可予以现场处罚或加重处罚。 二、瓦斯管理部分 1、采煤工作面有动力现象或出风眼穿后不及时汇报或汇假报者,给予30元罚款,造成后果按矿有关规定处理。 2、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手上交接班制。凡不在指定地点(一律在重点头面交接班)、不按规定检查瓦斯(每班三次并按时填写瓦斯牌板),发现一次按漏检处理,罚款30元/次,并取消当月瓦检员津贴;对出早班者,值班员要监督、记录并汇报,否则同等处罚30元。 3、瓦检员必须执行巡廻检查制度。凡所管区域内的通风、隔爆、放炮母线、防尘、压风自救器、探头和探头线等不按规定悬挂或悬挂位置不符要求、风筒上灰尘不每天清扫、钻孔验收不按规定执行等等,发现一次罚款50元;对被损坏、不及时处理、汇报(处理不了的也必须汇报)、不督促使用防尘设施、不制止损坏行为、不负责任被损坏等,均予以30元/次罚款。 4、瓦斯超限不处理不汇报或瓦斯下降后恢复工作不汇报处50元/次罚款。 5、报表、记录、牌板要准确、及时填写清楚,三对口有误者处罚10元/次。坐牌板或坐其它设施者及无牌板罚30元/次。 6、班组长要做到每班巡视重点头面,落实安排区指派的临时性工作和整改任务。同时对以上5条,凡本班组发生两人次以上违章违纪,班组长应负连锁责任,处当月瓦检津贴50罚款。 7、因职责未尽到造成水堵抽放管道,瓦斯涌入巷道,罚款30元/次,造成后果加重处罚。 三、放炮管理部分 1、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坚持使用水炮泥和黄泥。凡使用水炮泥和黄泥不足、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不执行洒水喷雾、半煤巷和煤巷使用乳胶炸药、不按规定装药和设岗者,罚款30元/处。情节严重加重处罚(特别是非常时期对240Scc3石门实行非常管理,抽查一处不合格罚200元,同时放炮员500元津贴所得部分扣除)。 2、放炮母线应无明接头、松接头、裸线。否则每处罚20元;同时至少每三米吊挂一个点,碛头30米临时吊挂由当班放炮员负责,30米后由分管区域的班组和当班走该区域的瓦检员负责,否则,每处罚20元;放炮前后母线端头应扭结短路,否则每处罚20元/次。 3、探头在放炮前由放炮员撤至安全地点保护,放炮后恢复,吊好探头和电缆,违者罚款30元/次,管理办法同上条。造成后果加重处罚,并赔偿经济损失。 4、拉炮点距放炮点距离不够(弯巷150m,直巷200m及作业规程指定地点)拉炮罚款50元,造成后果加重处罚;小线超长(煤层巷5米,岩巷10米)放炮罚50元/次。 5、放炮前必须保护好通风安全设施,放炮后检查附近安全设施,有损坏不及时采取措施和汇报的罚30元并赔偿损失,造成后果另行处理。 6、放炮员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领料单不清罚10元/张,数目不清罚20元/张,代领、代退、代签罚30元/次。放炮后不到碛头检查罚30元,爆炸物品丢失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四、打钻管理部分 1、当班班长不按时召集班前会罚10元/次;机组人员出入井必须在值班室签字,签字后不入井罚50元/次;填出入井时间必须穿工作服,并由值班员填写,影响生产进度和损失另算。 2、进班一小时内应向区值班室汇报钻机损坏情况,不按规定汇报自行负责,按规定汇报后,责任由上一班负责,损坏赔偿按有关条款执行。 3、记录漏填、跳格、不清楚、不及时、不规范等罚5元/处,虚报进尺罚机长50元/次,班员罚20元/次。 4、钻孔必须按图施工,必须用标准记量工具收尺,违者按钻孔管理制度处罚。 5、工作场地清洁,水沟畅通,电缆悬挂好,钻杆上架,违者罚20元。 五、通风管理部分 1、岩巷前方以扒渣机为界,煤巷、半煤岩巷1幢风筒,不考核质量,确实影响通风的要处以10元罚款。后方破口0.03m0.1m处以5元/处罚款,0.10.5m处以10元/处罚款,0.5m以上处以20元/处罚款。 2、要做好文明生产,及时回收风筒。凡茅口巷、修护巷、K4半煤巷风筒数量(备用风筒)超过两幢,开切眼贯通必须当天回收,溜子巷风筒堆放超过一堆罚50元/处。 3、各头面必备一幢风筒,特殊头面(开切眼备两幢风筒)违者罚10元/幢,备用风筒堆码整齐,违者罚10元/幢。 4、出风口距离超规定(岩巷10米、煤与半煤巷5米),风筒脱节等处20元罚款。 5、不随意报废风筒,违者罚20元/幢,有意损坏风筒按全价赔偿,押风工未尽职者罚30元/次。 6、风筒应随巷道平直、无死弯,应缓慢转弯、使用弯头,异径风筒使用过渡节,违者罚30元/处;逢环必挂,扎丝吊挂有力,违者罚10元/处。 六、值班管理部分 1、未传达应传达的安全指示、生产任务、行政管理指令,未记录好生产、安全方面所汇报的情况和上级下达的批示每次罚30元。造成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2、报表、记录填错,未填或不符计量规定,每次处罚10元。 3、收发仪器要检查,交接班要清点数量,及时送修,造成用仪器人员反映仪器不完好罚值班员10元/次。仪器修理未保证质量罚仪修人员20元/次;因值班员矢职,造成仪器丢失和损坏,由值班员赔偿。 4、电工、抽放工、防突工、钻修工值班必须每天到值班室报到,否则罚款10元/次要,造成后果另行处理。 5、光学瓦检器由瓦检员提出修理要求,值班员应将仪器作标记和不上架,交由仪修工修理,若仪修工未及时修理,罚款10元/台。 七、奖励管理部分 1、现场敢于揭发、制止和抵制违章违纪的人员并汇报者奖1050元。 2、对井下瓦斯、通风设施等问题,及时处理或补救有功者奖1050元。 3、对区提出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议或小改小革,并行之有效的奖10200元。 4、写通讯稿,每篇矿级2元,矿工报5元/篇,市级报刊10元/篇。 5、其它未尽事宜由区行政提出,职代会联席会讨论决定。 6、本制度从2003年4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属职代会。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