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雷管编号制度.doc
电雷管编号制度 1、参加测定电阻和编号人员,必须懂得雷管、仪表基本性能和使用管理办法。 2、电阻测定要保护仪表,正确使用仪表,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3、测定时间每次取20发雷管,全部打开,不得线尾分错,以免漏检,把雷管放在安全箱内,将雷管逐个导通测完电阻,范围在4.56.3欧为合格(特殊使用可控制在5欧)测出不合格的雷管,如电阻短路、断路雷管与脚线接触、有铁丝露出或断线,把线尾打上记号立即取出。 4、将测好的雷管,用油漆漆在管体上,按局规定的颜色进行编号,编好号的雷管储量最多不超过三天。 5、测定出的废雷管,必须按规定作好登记,以便处理。 6、电阻和编号工作做完后,用干燥毛巾把仪表擦抹干净,工作台和工作地点应长期保护清洁、整齐,易燃的油漆应保管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爆破材料领退制度 1、凡是本矿使用炸药、雷管的单位,区队长应到调度室填写好申请并送到井下炸药库,由库管员按申请数量、规程发放,与领药员、放炮员当面点清装箱,认真办理三联单手续,凡不执行该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库管人员有权停发,后果由当班区队长负责。 2、一定要坚持三联单领退制度,填写三联单使用时,由当班区队长和安全监查员在三联单上签字。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应当班退回库房,不得私自保管,由放炮员、领药员与库管员当面填报消耗情况并在三联单上签字或盖章。 3、放炮员在领雷管时如发现编号、颜色有错,有权拒领,是库管员所造成损失影响生产的由库管员负责。 4、地面使用炸药、雷管也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编制安全措施,经保卫、安全部门审查报矿批准方可领取放炮作业。 5、在发放清退炸药、雷管时,发现丢失、私拿私认、私用转借、转卖,应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 爆炸物品丢失处理办法 1、对违反爆炸物品购买、装退、储存、发放、使用报废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安全或公安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 2、对违反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予以警告、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3、领导人忽视安全、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丢失、被盗和其他事故等,除按其情况轻重给予当事人处分外,还要依照规定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4、爆炸物品在运输、储存、使用中发生丢失、被盗或其他事故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按重庆市公安局关于炸药物品使用、丢失管理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