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报警仪发放制度.doc
便携式报警仪发放制度 一、全矿便携式报警仪采用通风救护区集中保管、统一发放制。保管、发放工作由通风救护区值班人员负责三班发放。并设专门仪器发放保管于通风救护区。 二、便携式报警仪的发放、使用范围 1、各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面上下尾巷及反眼的回柱。 2、井下的施焊和地面有关抽风、抽放及瓦斯管道的施焊工作。 3、施工各类钻孔。 4、所有通风技术、管理人员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和公司、矿下井领导。 三、报警仪的发放必须首先保证各采煤工作面和回柱工、施工超前钻孔的施焊工作之需,管理人员发放数量不够时,则可用光学瓦检仪代替。 四、报警仪发放时必须先检查每台报警仪电压是否充足和完好,保证发出的仪器台台完好,回收时必须检查是否有损坏。同时报警仪的发放和回收必须有专门的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领用人单位、姓名和仪器编号、发放时间和收回时间、是否有损坏等内容)。 五、每台仪器收回后必须检查电压情况,需要充电的必须及时充电备用。在发放使用中,如出现丢失和损坏,必须酌价赔偿。如因发放人员不负责造成仪器丢失,由发放人员酌价赔偿。 六、仪器发放室内的仪器必须全部上架,并全部编号,同时要保证室内及仪器的清洁、卫生和存放整齐,需修理和调校的仪器必须及时交仪器维护人员进行修理。 七、每班实行值班员的仪器交、接制度,做到上不清,下不接,当班的问题由当班值班人员负责。发现问题应即时向区领导汇报。 通风救护区 2004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