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前湾新区38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docx
宁波前湾新区38 号区块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公 示 稿 二〇二四年一月 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宁波前湾新区 38 号区块 项目地址 浙江 省 宁波 市 慈溪 市 项目性质 公益性 经营性 √ 用海面积 3.3320ha 投资金额 ≥13961.08 万元 用海期限 50 年 预计就业人数 1000 人 占用岸线 总长度 0 m 邻近土地平均价 格 438.9970 万元/ha 自然岸线 0 m 预计拉动区域经 济产值 116862 万元 人工岸线 0 m 填海成本 31.0867 万元/ha 其他岸线 0 m 海域使用类型 工业用海其他工业用海 新增岸线 0 m 用海方式 面积 具体用途 建设填海造地 3.3320ha 工业厂房 摘要 宁波前湾新区 38 号区块位于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内,该区块围填 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已获自然资源部备案(自然资海域海岛函〔2020〕35 号)。 宁波前湾新区 38 号区块用海面积 3.3320 公顷,拟建设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 造项目。根据海域使用分类(HY/T 123-2009),出让区块用海类型为“工 业用海-其他工业用海”,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建设填海造地”;根据国土空 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出让区块用海类型为 “工矿通信用海-工业用海” 。区块出让期限 50 年。出让区块在十二塘围涂工程内 实施建设,不占用岸线。 出让区块拟落户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 年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该项目位于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 关于“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意见的复函 ”(自 然资海域海岛函〔2020〕35 号)范围内,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 遗留问题处理区域规划布局调整情况说明中的工业用海;宁波杭州湾新区十 二塘区域(兴慈四路至兴慈七路段)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工业用地;宁波市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前湾新区分局出具了该地块的规划条件,项目建设必要。出让海 域位于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内,出让海域必要。 出让区块位于围区内,现已填海成陆,用海对海洋生态影响小。出让区块建 设实施造成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价值约为 1.614 万元/年,造成潮间带生 物、游泳生物、鱼卵、仔鱼损失量分别为 1.99t 、2.21kg 、69 粒、10080 尾。 出让区块正与利益相关者***公司和**公司进行利益协调。 出让区块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浙江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浙江省“三 区三线 ”划定成果。 出让区块用海选址与区位条件、社会条件、自然资源、环境条件、区域生态 系统及周边用海活动均适宜,用海选址合理。出让区块用海平面布置与周边产业、 道路等衔接合理,满足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域(兴慈四路至兴慈七路段) 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前湾新区分局出具了出让区块 的规划条件,宁波前湾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出让区块的用海政策要求,对出 1 让区块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RD 投入强度、容积率、海域利用率、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面积占比、建筑系数、建筑总高、地下空间利用进行了 详细的控制要求,平面布置合理。 出让区块位于十二塘围涂区内,现状已填成陆,出让后采用建设填海造地的 二级用海方式与规划要求符合,用海方式合理。出让区块用海面积的量算和界址 点的界定符合海籍调查规范,用海面积 3.3320 公顷符合产业用海面积控 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相关指标要求,能够满足具体落户项 目建设的需要,用海面积合理。用海期限符合海域法相关规定及出让后具体项目 的用海需求,用海期限合理。 出让区块生态修复措施已纳入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生态保 护修复方案(调整)统筹考虑,整体实施,以期达到良好的区域生态修复效果, 使得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根据上述各项海域使用可行性分析结论,出让区块用海可行。 2 宁波前湾新区 38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 目 录 摘要 1 1 概述 1 1.1 论证工作由来1 1.2 论证依据3 1.3 论证等级和范围3 1.3.1 论证等级3 1.3.2 论证范围3 1.4 论证重点4 2 出让区块用海基本情况 5 2.1 围填海现状与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5 2.1.1 围垦工程现状5 2.1.2 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5 2.2 出让区块用海建设内容7 2.2.1 项目位置与概况7 2.2.2 出让区块现状8 2.3 平面布置和主要结构、尺度10 2.3.1 出让规模及内容10 2.3.2 出让条件10 2.4 出让区块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12 2.5 出让区块用海需求12 2.6 出让区块用海必要性15 2.6.1 出让区块建设必要性15 2.6.2 海域出让必要性16 3 出让区块所在海域概况 20 3.1 海洋资源概况20 3.2 海洋生态概况20 3.2.1 气候特征20 3.2.2 海洋水文20 3.2.3 岸滩演变和地形地貌21 3.2.4 工程地质情况22 3.2.5 海洋生态概况22 I 宁波前湾新区 38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 4 资源生态影响分析 24 4.1 生态评估24 4.2 资源影响分析24 4.2.1 对岸线、滩涂资源的影响分析24 4.2.2 对海洋生物资源的影响分析25 4.2.3 海洋生物资源损失情况25 4.3 生态影响分析25 5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26 5.1 海域开发利用现状26 5.1.1 社会经济概况26 5.1.2 海域开发利用现状26 5.1.3 海域使用权属现状27 5.2 出让区块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27 5.2.1 对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外侧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分析27 5.2.2 对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内侧开发活动的影响分析27 5.3 利益相关者界定30 5.4 相关利益协调分析31 5.5 出让区块与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协调性分析31 6 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 32 6.1 与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32 6.1.1 所在海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基本情况32 6.1.2 对海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的影响33 6.1.3 项目用海与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33 6.2 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33 6.2.1 与浙江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符合性分析33 6.2.2 与浙江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征求意见稿)符合性分析33 7 出让区块用海合理性分析 35 7.1 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35 7.2 用海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35 7.3 用海方式合理性分析35 7.4 占用岸线合理性分析35 7.5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36 7.5.1 用海面积界定36 II 宁波前湾新区 38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 7.5.2 用海面积量算36 7.5.3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39 7.6 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40 8 生态用海对策措施 41 8.1 生态用海对策41 8.1.1 生态保护对策41 8.1.2 生态跟踪监测41 8.2 生态保护修复措施41 9 结论 42 III 宁波前湾新区 38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1 概述 1.1 论证工作由来 (1)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情况 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位于宁波前湾新区东北部,东起四灶浦、西至 陆中湾围涂工程西直堤,南起十一塘、北至钱塘江规划治导线。本围涂工程于 2011 年 6 月开工建设,2015 年 9 月完工。在围填海历史调查前,已完成 2 个护 岸保滩工程的公共用海备案登记手续,其余纳入历史遗留问题共计 12 个图斑, 面积合计 2852.0304 公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 知(自然资规〔2018〕7 号)等文件,历史遗留围填海需开展生态评估和生态 保护修复方案编制,完成具体处理方案编制上报,并在此基础上办理用海手续。 2019 年 7 月,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的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 涂工程生态评估报告和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 案通过专家评审,并报送至自然资源部。2019 年 11 月,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 员会完成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以下简称处 理方案)并上报至自然资源部。 2020 年 2 月 10 日,处理方案取得了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关于 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意见的复函(自 然资海域海岛函〔2020〕35 号),该复函指出,“鉴于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 域属于未确权已填成陆区域,我部原则同意将该区域按照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进 行处理。坚持节约优先原则,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落地,高效集约利用 已填成陆区域,加快盘活存量,形成有效投资。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要 求办理用海手续,不得化整为零、分散审批。备案区域内涉及的违法违规围填海, 应严肃查处到位、整改到位、问责到位 ”。 处理方案批复后,因区域内拟建杭州湾新区通用机场项目与军方拟迁建 机场存在空域冲突,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审核意见(民航华东函 〔2020〕300 号),杭州湾新区通用机场项目跑道方向和场址均进行优化调整, 这造成区域内规划布局需同步进行调整。为此,2021 年 2 月,宁波前湾新区管 理委员会编制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规划布局调 1 整情况说明,并已按自然资海域海岛函〔2020〕35 号要求对该规划布局调整 说明进行了备案。 (2)开展海域使用论证由来 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历史围填海区为海域管理范围,项目建设涉及 海域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明确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 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海域,海域使用权可以通过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取得,也可通过 招拍挂方式取得,招拍挂出让方案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根据关于印发 的通 知,出让人应当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委托技术单位对拟出让的海域 进行海域使用论证、海域价格评估、海籍测量等,并根据论证结论、评估结果制 定出让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审定后,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海洋主管部 门审核,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为促进宁波前湾新区经济发展,加快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落地,高 效集约利用已填成陆区域,加快盘活存量,形成有效投资。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拟出让宁波前湾新区 38 号区块,用于建设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该 区块东至规划红线,南至宁波前湾新区 39 号区块,西至水韵路,北至观海四路, 涉及历史围填海图斑编号 330282-0025。 本区块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人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由宁波市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前湾新区分局组织实施。2024 年 1 月 9 日,宁波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委托我公司开展宁波前湾新区 38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并就此开展 海籍测量等工作(见附件 4)。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成立了项目组,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出让区块现场进行了 踏勘、调查和测量,收集了相关基础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客观反映出让区 块可能对海域资源、自然环境及相关产业带来的影响。我单位在上述工作的基础 上,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 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7 号)要求,编制完成了宁 波前湾新区 38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2 宁波前湾新区 38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1.2 论证依据 略。 1.3 论证等级和范围 1.3.1 论证等级 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 42361-2023),“填海造地用海 ” 所有规模、所有海域均进行一级论证。出让区块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用海 面积为 3.3320 公顷,因此,出让区块实行一级论证。 1.3.2 论证范围 依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 42361-2023)中的规定论证范围 确定应依据项目用海情况、所在海域特征及周边海域开发利用现状等确定,应覆 盖项目可能影响到的全部区域。一般情况下,论证范围以项目外缘线为起点进行 划定,一级论证向外扩 15km。本次论证范围按照区块最外缘线外扩 15km,其中 南侧以原海陆分界线为界,论证范围面积约 596km2 ,如图 1.3- 1 所示。 图 1.3-1 论证范围图 3 宁波前湾新区 38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1.4 论证重点 宁波前湾新区 38 号区块位于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备案区块,该区块属于未确权已填成陆区域。根据“ 自然资规〔2018〕7 号 ”文 件中第三条“依法处置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围填海项目 ”的有关精神,本次出让 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可适当简化,重点对用海必要性、面积合理性、海域开发 利用协调等进行论证,明确生态修复措施。已完成生态评估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编制的,直接引用相关报告结论。同时参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中表 C.1 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出让区块自身特征和所在海域的自然环境条件、海洋资源分 布、开发利用现状等,确定本次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重点为 (1)用海必要性; (2)用海面积合理性; (3)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 4 宁波前湾新区 38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2 出让区块用海基本情况 2.1 围填海现状与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2.1.1 围垦工程现状 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于 2011 年 5 月取得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同意宁波杭州湾新区慈溪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甬发改审 批﹝2011﹞171 号),批复文件明确了“本工程开发利用方向为农业综合开发、 宁波杭州湾新区建设后备用地” 。十二塘围涂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分别于 2011 年 11 月和 2012 年 4 月通过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会议审查,形成会 议纪要。该围涂工程 2011 年 6 月开工建设,2015 年 9 月完工。期间,2013 年 4 月和 5 月,分别完成宁波杭州湾新区护岸保滩Ⅰ期)工程和宁波杭州湾新区护 岸保滩Ⅱ期)工程的公共用海备案登记手续,以加快围涂区的丁坝及十二塘横 堤的实施进度。 2.1.2 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根据 2018 年围填海现状调查结果,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涉及 13 个围填海图斑,总面积 3120.3125 公顷,其中原海陆分界线外图斑 1 个,面积 268.2821 公顷;剩余 12 个图斑 2852.0304 公顷均为未确权已填成陆区,纳入处 理方案进行处置。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 24 号)、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 的实施意见(自然资规〔2018〕5 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 资规〔2018〕7 号)等要求,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1 月编制完成 处理方案,并于 2020 年 2 月取得自然资源部备案批复。2021 年 2 月,因通 用机场项目平面布置优化调整,导致区域内规划布局同步调整。宁波前湾新区管 理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对该规划布局调整说明进行了备案。出让区块位于十二塘 围涂工程内,位于围填海图斑 330282-0025 以及处理方案远期预留的工业用 海区域(图 2.1- 1)。 5 宁波前湾新区 38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出让区块 图 2.1-1 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规划布局调整开发计划图 6 宁波前湾新区 38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2.2 出让区块用海建设内容 2.2.1 项目位置与概况 (1)项目名称宁波前湾新区 38 号区块 (2)项目性质经营性 (3)地理位置2021 年 12 月 29 日,宁波前湾新区揭牌,党工委、管委会 领导班子宣布成立,原杭州湾新区正式纳入前湾新区,见图 2.2- 1a 。十二塘围涂 工程位于前湾新区东北部,出让区块位于十二塘围涂工程西北部,见图 2.2- 1b。 出让区块 图 2.2-1a 宁波前湾新区地理位置图 出让区块 图 2.2-1b 出让区块地理位置图 7 宁波前湾新区 38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2.2.2 出让区块现状 根据现场勘查,出让区块位于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西北部,区块内 地势较为平坦,杂草丛生。 出让区块东侧现状荒地,依次为规划工业用地、已建海慧路、已建水明江; 南侧现状荒地,依次为宁波前湾新区 39 号区块(规划工业用地)、已建通 航大道; 西侧为在建水韵路; 北侧为观海四路(还未开工)。 出让区块现状情况如图 2.2-2 所示。 8 宁波前湾新区 38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通航大道 水明江 海慧路 出让区块 观海四路 图 2.2-2 出让区块现状航飞图(2024 年 1 月 26 日) 9 宁波前湾新区 38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2.3 平面布置和主要结构、尺度 2.3.1 出让规模及内容 根据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区域(兴慈四路至兴慈七路段)控规及宁波前湾新 区实际发展情况,出让区块用海面积 3.3320 公顷,拟建设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 造项目,出让区块为工业用地,出让区块的未来建设符合用地规划要求。 2.3.2 出让条件 宁波前湾新区 38 号区块选取为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域(兴慈四路至 兴慈七路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01-20a 地块。由于出让区块在挂牌出让之前 尚不能确定入驻项目的具体经济技术指标,无法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进行平面布 置,本次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设定出让条件,受让人取得海域使用权后按 出让条件实施。具体项目建设内容及平面布局由受让方根据自身情况决定,但均 应按照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同时满足产业用海面积 控制指标(HY/T 0306-2021)、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自然资发〔2023〕 72 号)、宁波杭州湾新区工业项目“标准地 ”工作实施方案(甬新办发〔2018〕 120 号)、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域(兴慈四路至兴慈七路段)控制性详细 规划(甬控规批第 8 号)、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区域 01-20a 地块规划条件 (甬新规条字(2024)002 号)以及宁波前湾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用海政策 等相关要求。 10 宁波前湾新区 38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表 2.3-1 宁波前湾新区 38 号区块出让条件指标设置 指标 类型 指标设置 指标来源 出让 面积 3.3320 公顷 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区域 01-20a 地 块规划条件 (甬新规条字(2024) 002 号) 出让 范围 前湾新区十二塘区域,水韵路以东,观海四路以南。 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区域 01-20a 地 块规划条件 (甬新规条字(2024) 002 号) 用海 性质 一类工业用海(M1) 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区域 01-20a 地 块规划条件 (甬新规条字(2024) 002 号) 生产 效益 指标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亩均税收 RD 投入强度 [1] 关于印发宁波杭州湾新区工业项 目“标准地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 新办发〔2018〕120 号); [2]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自 然资发〔2023〕72 号) ≥4190 万元/公顷[2] ≥30.8 万元/亩(462 万元/公顷)[1] ≥2[1] 出让 指标 容积率 海域利用率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 建筑系数 建筑总高 地下空间利用 [1]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区域 01-20a 地块规划条件(甬新规条字(2024) 002 号); [2]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自 然资发〔2023〕72 号)。 用地面积占 比 建筑面积占 比 水平可利用 面积 竖向可利用深 度绝对标高 ≥2.0 且 ≤3.0[1] ≥55[1] ≤7[1][2] ≤15[2] ≥40[2] ≤40 米[1] ≤3.33 公顷[1] ≥-7 米[1] 11 宁波前湾新区 38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2.4 出让区块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 出让区块所在十二塘已经完成围涂施工,区块按现状出让。本报告对围涂工 程施工方案进行回顾性分析(引用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生态保 护修复方案(调整))。 围涂工程两期防潮堤中 1 号、2 号防潮堤直堤靠堤岸一侧均有一段采用抛石 护坡结构型式,其余直堤堤段东侧为泥芯坝结合抛石护坡结构型式,西侧为抛石 坝型式。横堤均采用抛石坝型式。 (1)抛石坝 施工工艺流程为测量定位→外海侧堤身抛石→表层大块石→堤顶石渣垫层 与水泥碎石面层。 (2)泥芯坝 施工工艺流程为冲土土源→冲泥管袋→泥浆泵的选择→管袋吹填土。 2.5 出让区块用海需求 (1)出让区块范围 出让区块位于前湾新区十二塘区域,东至规划红线,南至宁波前湾新区 39 号区块,西至水韵路,北至观海四路。 (2)出让区块用海面积 出让区块用海面积 3.3320 公顷,出让后按规划实施。 (3)出让区块用海性质、类型及用海方式 用海性质经营性用海。 用海类型和用海方式根据海域使用分类(HY/T 123-2009),出让区 块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其他工业用海”,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建设填海造 地” 。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出 让区块用海类型为“工矿通信用海-工业用海”。 (4)出让区块用海期限 50 年用海期限出让。 (5)出让区块占用岸线情况 出让区块位于十二塘围填海区域内,外侧海堤已建成形成新的岸线,出让区 块不占用海岸线。 12 宁波前湾新区 38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13 14 宁波前湾新区 38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2.6 出让区块用海必要性 2.6.1 出让区块建设必要性 2.6.1.1 落实宁波前湾新区产业发展需求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总体方案的 通知(甬政发〔2021〕25 号),将着手优化空间布局,重点打造宁波前湾新 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创建省级高能级战略 平台的主要对象。重点发展汽车、高端装备、电子信息等产业,建设实体经济、 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 出让区块将用于建设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项目落地有助于新区落实 区域产业政策,促进宁波、前湾新区汽车零部件企业做强做大,助力宁波打造万 亿级汽车产业集群,推动新区成为国内领先的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基地。 2.6.1.2 提升宁波前湾新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水平的需要 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新能源汽车走向智能化、电动化和互联 化,作为汽车必要的智能化的零件,动力电池保温隔热、汽车轻量化骨架、电子 传感器和控制器等产品凭借其环保、高效、智能的性能和不断壮大的市场规模的 综合优势,让新能源汽车在底层架构和软硬件配置上产生了新的突破,能够有效 提高汽车动力电池的效率、安全性和稳定性,降低汽车能源消耗,提升我国新能 源汽车市场竞争力。 出让区块拟落户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可促进宁波前湾新区乃至全市 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产业在新时期继续快速健康发展,将资源优势有效转变 为经济优势,提升宁波前湾新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水平,是 加快宁波前湾新区经济繁荣发展的重要途径。 2.6.1.3 促进增加当地就业、带动产业链发展 出让区块拟建项目建成后,将为当地提供大量就业机会,吸收下岗职工与闲 置人口再就业,将有力促进当地经济的繁荣发展和社会稳定;此外,拟建项目的 实施可带动宁波前湾新区相关行业上下游产业的发展,对于搞活宁波前湾新区经 济、增加人民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2.6.1.4 是落实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具体举措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5 宁波前湾新区 38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出让区块将用于建设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24 年本)鼓励类项目“十六、汽车 ”“3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 件 ”。因此,出让区块项目建设符合产业准入。 (2)符合浙江省海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2016-2020 年) 出让区块位于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内。根据浙江省海岸线保护和 利用规划,出让区块位于慈溪北岸段向陆侧,不占用海岸线。出让区块在十二 塘围涂工程内进行建设,位于该岸段向陆一侧,不占用该岸段,对浙江省海岸 线保护和利用规划规定的岸段保护和利用均无影响。 (3)符合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要求 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域(兴慈四路至兴慈七路段)控制性详细规 划,布局上规划形成“一心、两轴、一带、五区 ”的总体空间结构。其中“一 心 ”为邻里服务中心;“两轴 ”为空间发展轴、产业发展轴;“一带 ”为滨水生 态带;“五区 ”为发展预留区、汽车产业区、现代产业区、中央活力区、综合产 业区。其中规划工业用地 432. 12 公顷,约占规划建设用地的 26.04。 该控规中“用地性质弹性控制 ”规划策略指出“在用地方面,为后续规划预 留一定空间;在基础设施方面,考虑后续规划可能出现的扩容进行弹性控制,力 求经济、合理;在土地兼容性方面,根据产业发展可能出现的调整和转化,合理 设置用地性质,在保证产业匹配度和整体空间品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证土地 开发利用的兼容性 ”。 出让区块位于控规中的二类工业用地(M2)(如图 2.6-2),可根据产业发 展方向以及企业实际需求情况,适当进行弹性控制。 根据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区域 01-20a 地块规划条件(甬新规条字(2024) 002 号),出让区块所在地块的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宁波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前湾新区分局承诺在区块出让前会完成该控规相应的局部调整。区 块出让后用于建设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具体分区用 地要求及产业发展要求,对推动区域产业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综上,出让区块的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2.6.2 海域出让必要性 2.6.2.1 出让区块实施是闲置自然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的需要 由于历史管理原因,出让区块尽管已经围填完成,但不具备合法合理的用地 16 宁波前湾新区 38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建设依据,导致填海后,区块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 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出让区块所 在的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已编制围填海生态评估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且十二塘围涂工程处理方案也获得自然资源部批复,通过本次出让后,受让方可 就此办理用海手续,使该区块闲置的土地资源得到合理的建设利用。 出让区块位于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内,本出让区块周边有水韵路、 通航大道、观海四路、兴慈五路等道路;西侧有国际汽车研发测试中心;南侧已 有区块出让为工业用地并逐步开发建设,本次出让区块拟实施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制造项目,有利于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利于宁波前湾新区经济发展,也将为宁波 前湾新区的产业发展提供土地后备资源,有效缓解宁波前湾新区工业用地的供需 矛盾,同时合理利用滩涂资源,提高海域价值。 2.6.2.2 是加快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进程的需要 (1)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规划布局调整 情况说明 处理方案已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取得自然资源部复函。2021 年 2 月, 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编制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区域规划布局调整情况说明,并已按自然资海域海岛函〔2020〕35 号要求对 该规划布局调整说明进行了备案。 经调整,急建(2 个)与拟建项目(11 个)共计 13 个保持不变,用海总面 积调整为 634.547 公顷,项目用海位置作相应调整(如图 2.6-3)。出让区块在调 整后的处理方案规划布局中,属于“远期预留区 ”的“工业用海 ”。 根据出让需要,出让区块用于建设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属于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鼓励类,是符合国家政策、行业市场发展 的需要;出让区块面积 3.3320 公顷,该面积规模是根据调研情况分析确定;出 让区块为一类工业用海,符合用地性质要求。出让区块拟建项目的落地,能够助 推宁波前湾新区汽车零配件制造产业在新时期继续快速健康发展,符合宁波杭 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规划布局调整情况说明的处置方 向。 因此,出让区块面积 3.3320 公顷,用于建设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 符合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向的要求。 17 宁波前湾新区 38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2)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关于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域围填海 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意见的复函 出让区块位于十二塘区域已填成陆区域,从生态评估、修复、处理方案结束 后,通过论证进行出让,开展用海手续办理,符合按照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处理的 要求,符合“复函第一条 ”的要求。 出让区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出让后用于建设汽车零部 件及配件制造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拟落户产 业属于“鼓励类 ”。出让区块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 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关于印发 的通知进行用海论证、评估、出让,办理用海手续,不存在化整为 零,分散审批的问题。出让区块已处罚结案。因此,符合“复函第二条 ”的要求。 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区域严格落实生态修复,目前修复工作正在开展。修复 完成后将对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确保修复的实效。出让区块位于十二塘区域内, 修复纳入整个围区修复工程,符合“复函第三条 ”的要求。 出让区块用于建设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 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及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符合“复函第四条第一 点 ”的要求。 处理方案批复后,因区域内拟建杭州湾新区通用机场项目跑道方向和场 址需优化调整,机场的优化调整造成区域内规划布局需同步进行调整。宁波前湾 新区管理委员会就调整布局情况逐级上报,目前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 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规划布局调整情况说明已按要求进行了备案,符合“复 函第四条后续规划建设项目如发生调整变更,应及时向我部报备。 ”的要求。 备案区域不在浙江省“三区三线 ”划定方案中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出让 区块在围区内进行,不会对围堤外侧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产生影响。因此不涉及“复 函第五条 ”的要求。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让该出让区块后,将对用海类型、方式、面积, 围涂工程修复落实等方面进行全方面监督管理并逐级上报,按“复函第六条 ”要 求落实。 可见,本次出让区块位于处理方案中工业用海区域中,出让区块范围根 据实际出让需求划定,用海面积为 3.3320 公顷,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主要建 18 宁波前湾新区 38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设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有助于加快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进 程,落实备案文件要求的需要。 综上所述,本次出让区块拟落户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与所在区域、行业发展规划的定位和要求相符合,其实施有利于前湾新区 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助力宁波打造万亿级汽车产业集群,出让区块的建设是必 要的。出让区块的实施使闲置的土地资源得到合理的建设利用,缓解宁波前湾新 区工业用地的供需矛盾,加快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进程,其出让是必 要的。 19 宁波前湾新区 38 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3 出让区块所在海域概况 3.1 海洋资源概况 出让区块周边的资源主要有港口航道锚地资源、岸线资源、滩涂湿地资源、 滨海旅游资源、渔业资源。 3.2 海洋生态概况 3.2.1 气候特征 出让区块所在区域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湿润,四季分明,雨量丰 沛,但降水量年际变化大。境内降水主要集中于梅雨汛期和台风雨汛期,而其中 以台风雨为形成流域大洪水的主要因素。春末夏初,太平洋副热带高压逐渐加强, 与北方冷空气相遇,常有持续时间较长的锋面雨,阴雨连绵,降水较多,俗称梅 雨;夏秋季节,冷空气衰退,受太平洋副热带高压控制,除局部雷阵雨外,此时 热带风暴和台风活动频繁,形成总量大、来势猛、历时短、雨强高的台风雨,极 易形成洪涝灾害。 全年风向随季节变换,每年 11 月~次年 2 月为偏北风,且多为北风,47 月为偏南风,5 10 月是台风影响季节,在 1954~1987 年的 34 年中,影响慈溪 的台风共 31 次,79 月是台风活动频繁季节,其中 89 月份最多占全年 72.7, 多年平均风速 3.0m/s ,各月平均风速差异不大,在 2.6m/s(7 月)和 3.3m/s(1 月)之间,平均大风日数 9.6 天,全年分布均匀,1 月、8 月和 12 月略多,2 月 最少。 3.2.2 海洋水文 宁波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于 2022 年 5 月6 月在杭州湾海域布设 6 个定点 水文测站,进行大、小潮汛水文测验,每潮汛连续观测两个完整潮周期(约 27 小时);测验内容包括水深、潮流(流速、流向)、含沙量、悬沙粒度、简易 气象。其中简易气象观测包括风速、风向、海况、气温、气压、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