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宣贯会议.doc
国防科工委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局长林菊生同志在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宣贯会上的总结讲话 2006年7月5日 同志们 经过两天的紧张工作,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宣贯会议即将结束了。 在目前生产任务十分繁重、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的形势下,国防科工委决定召开所有民爆行业的生产企业、研究所和安评、检测机构以及部分流通企业参加的本次会议,体现了委领导对这次会议的重视。本次会议得到了国家安监总局和公安部以及各地民爆行政主管部门充分重视,同时也引起了民爆行业企业的高度关注。 孙勤副主任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对做好新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下一步加强行业结构调整作出了全面部署,对搞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各省级国防科工办要认真组织学习传达并贯彻落实。与会代表听取了安全生产讲座和云南省国防科工办、山西省国防科工办、广西省国防科工办以及三个企业的经验介绍,研究讨论了与新条例相配套的四个管理办法、做好新条例实施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管措施,并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分别就落实民爆行业“十一五”规划纲要、推进行业管理和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进行了交流。会议达到了预期效果。 下面我就如何贯彻本次会议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贯彻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抓紧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要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贯彻新条例的各项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要从规章制度建设,各地区“十一五”改革发展规划,生产经营企业结构布局调整,健全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监管机构和人员建设等方面,进行总体的考虑。生产、经营企业调整的问题涉及到地方的经济利益,采取什么样的办法,必须得到当地政府的理解和支持。比如说,北京市提出民爆行业整体退出的思路,江苏省则提出了生产企业逐步退出、政府给予适当财政补贴的想法,都是可取的。 各省级国防科工办形成完整的思路后,要向省级人民政府汇报,把部门思路上升为省级政府的思路,形成省级政府的文件并予以下发,充分运用文件的法律效力为我们的管理提供依据。比如,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就须以地方规章的形式下发,否则是无效的。同样,地方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也需要省级政府的支持。总之,要积极主动的向省级政府汇报,取得上级政府的支持,形成上级政府的共识。这方面有些地方就做得不错,如河北省、山西省等。 对于与新条例相配套的几个规章,我们将参考大家会上讨论时提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尽快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后下发。同时,科研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办法以及淘汰落后的生产线等办法,也将近期出台。这次会议讨论的几个管理办法的主要精神和原则不会再变。会上代表们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我们在修改完善这几个办法时将予以采纳。 二、加快民爆行业调整重组步伐 孙勤副主任在讲话中对民爆行业调整重组的必要性、目标和采取的措施等问题已经作了全面的阐述,为了帮助大家进一步理解、领会孙勤副主任的讲话精神 ,我再强调几点 (一)调整重组是贯彻落实新条例的必然要求 对民爆行业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调整重组 ,这不是哪一个人的主观愿望,而是新条例实施后,民爆行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孙勤副主任在讲话中谈到,新条例基本精神中最核心的部分,就是引入了市场机制,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这两句话是新条例中最重要的立法宗旨,我希望大家能深刻地体会到这一点。当前全国有近400家生产企业,有的一个省就多达20多家,甚至40多家,这种“小、散、低”的状况,在市场需求有限的情况下,引入了竞争机制后,生产企业可以直销自己的产品了,供销市场会出现什么样的状况,会不会产生价格战、相互压价,形成恶性竞争毫无疑问,这样的结果,不但企业是最终的受害者,同时也会给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带来很大的困难,更不利于民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实行民爆企业的调整重组,培育合格的市场竞争主体,既是新条例实施后民爆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政府主管部门正确履行行政职能、事前加强政策引导的必要措施。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在数量上单纯地进行压缩,由400家减为200家、再减为100家,而是在减少企业数量的同时,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形成规模经济和规模效益。对此,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生产经营企业都要有清醒的认识,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因此,请大家还是要进一步学习新条例,进一步理解领会孙勤副主任的重要讲话精神。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二)调整重组是提高行业本质安全水平的必然要求 民爆行业作为易燃易爆的高危行业,必须保持较高的安全生产水平和投入水平。企业既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投入的主体。当前安全生产事故高发,从本质上讲就是企业的安全投入不足造成的。要保证企业有较高的安全投入水平,民爆行业就必须保持较高的盈利水平,而盈利水平的高低与企业数量的多少存在着直接的联系。从统计数据来看,生产企业越多的省份,其企业盈利能力就越低(如河南、山东、辽宁等);而云南省仅有 4家生产企业,盈利水平就较高,职工人均收入已达2万余元。而有的省即使企业有盈利,也是虚假的,是靠牺牲职工的利益,取得了一点微薄的利润。如果这些企业的职工工资都按照云南省民爆企业职工现行的工资标准进行发放,有些所谓的盈利企业就要亏损,更无法保障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好好考虑这个问题在这样一个高危行业,职工一个月仅有七、八百元,甚至只有五、六百元收入的情况下,我们怎样保证职工的正当利益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当老百姓的利益甚至是生命安全与企业的利益发生矛盾时,人民政府的出发点放在什么地方我想,应该首先要把关注老百姓的利益和生命安全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这就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这也就要求企业必须提高本质安全度。要提高本质安全度,就只有压缩企业数量、把企业做大做强,保证生产企业在较高的盈利水平的前提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的力度。 因此,在民爆行业职工收入水平与其工作环境的风险程度之间严重失衡的情况下,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在制订政策时就必须给予高度的关注。我们下一步将积极与财政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协调,出台民爆行业职工最低收入标准,以及研究强制保险、风险抵押金等政策措施。 (三)结构调整重组的重点是生产企业 调整重组应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统筹规划,严格管理的原则,要以生产企业为重点。对销售企业的调整,可由各地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统筹考虑。我们的指导思想是,要处理好调整重组与保持社会稳定的关系,希望企业都有出路,对不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并不是采取马上关闭的一刀切态度,而是给一个过渡期,引导这些生产企业兼并重组。经营企业也要积极参与,可以成为生产企业的代销点、销售部门。新条例中规定,销售许可由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实施,因此,销售企业的设立,尤其是县级销售企业的建库,各省一定要做好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 (四)调整重组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现在我们提出的调整重组目标,只是一个三年到五年的阶段性目标,这项工作将要一直继续下去。根据新条例规定,我委分别制订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销售许可、安全生产许可等管理办法,其中,生产许可时效与安全生产许可时效须保持一致,均为三年。并且,这些管理办法的内容也不是固定不变的,例如生产许可中企业准入标准的内容,三年后肯定还得提高,以配合民爆行业改革调整规划的实施,生产能力标准将由 5000吨提高到1万吨甚至是2万吨。民爆行业改革调整的最终目标是鼓励企业强强联合,做大做强,培育若干个集科研、生产、销售、爆破服务为一体的大型民爆集团,最终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如果达不到这个目标,民爆行业的调整就将一直进行下去。 三、新条例实施后,民爆行业过渡期的管理 任何一部新的法律的实施都有过渡期,都有一个新旧法律过渡的问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9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为了做好新条例中规定的各项行政许可的实施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我局将下发关于贯彻〈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过渡期间民爆行业的有关管理工作。 一是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规定为十个月的过渡期加上六个月的整改期。生产企业要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要求申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否则自 2008年1月1日起,凡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的企业,不得生产民用爆炸物品。 二是国防科工委民爆局于 2003年1月1日前的关于调整生产品种和能力的批文,相关生产企业至今未实施的,这些批文将一律作废收回。以后我们还将进一步规范批文的时效性,凡在规定的时效期内企业未予以实施的扩能批文,将坚决予以取消。 三是新条例按照便民的原则,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与安全生产许可证两证合一。因此,在此次许可证的换发过程中,两证同时申办。对于现有的民爆生产企业可同时申领生产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对于新设立的生产企业,则需要先申请生产许可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安全生产许可。 四是销售许可的过渡期一共为七个月,相对于生产许可的过渡期较短,主要是考虑到许多销售企业目前没有销售企业凭照,为了尽快解决其无证,解决经营合法性的问题,此项工作必须尽快完成。 四、加强生产计划的管理 生产计划是政府管理部门为了确保企业均衡生产、安全生产的有效行政管理手段,与市场机制并不矛盾,而且以后的计划管理将更加严格。例如,国家为了确保烟草市场的规范有序,对烟草行业实行专卖制,实施了严格的生产销售管理。同样,民爆行业的计划管理也是非常必要的。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不能私自批准企业的生产计划或是对企业的超产行为进行默认。我局将加大对企业超计划生产行为的处罚力度,这在新条例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对第一次违反规定的企业,将予以罚款并停产整改;对第二次违反规定的,则取消其生产资质。作为政府管理部门,一定要把老百姓的利益和生命安全放在企业的利益之上。在任何情况下,都要首先确保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严防企业超时、超量生产。 五、依法加强行政处罚力度 关于行政处罚问题,我委正在着手制订相关规章,将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进行明确,因此,各省也要结合新条例中的处罚规定,按照我委处罚实施办法的要求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 六、坚持依法行政 民爆行业是民营化程度较高的领域,这对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要完善规章制度建设。比如销售许可证的发放,我委制定的销售许可证实施办法是为了统一全国的标准,但各省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施,这就要求各省市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二是要规范行文。各省国防科工办的民爆局作为政府的内设机构,必须以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的名义向上行文,尤其对于是涉及行政审批及请示的文件,一定要严肃认真地进行规范;三是要严格执法,要按规章制度办事,未经省发改委批准,不能向企业收取费用。 七、认真做好以“四超”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工作 这是本次会议的重要议程之一,也是落实张云川主任在“全国军工、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所提要求的重要举措。根据关于在民爆行业开展以“四超”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委办安 [2006]139号)要求,各省要组织行业专家对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一个不漏,关键工序、场所一个不漏地进行检查。为确保安全大检查的实效,各地可以采取多组、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我委将组织对检查结果进行考核。 同志们,这次会议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后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从某种意义上看,本次会议既是对新条例的宣贯会,又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会,更是推动民爆行业改革调整工作的全面动员会。希望大家把会议精神带回去,并认真贯彻落实。